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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师考试报考条件

2023-10-01 来源:六九美食网

1.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为: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3.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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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师报名的条件

城乡规划师报名的条件如下: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城乡规划师考试科目:

1、城市规划原理

包含10个章节的知识和内容,考试内容包括城市与城市发展、城乡规划体系、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等。

2、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包括8个部分的内容和知识,其中包含城市经济学、城市地理学以及城市社会学等。

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包括12个章节的知识和内容,主要是以技术规范和管理法规为主,其中包括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方针以及公共行政学基础等。

4、城市规划实务

包含三个部分的内容,分别是城乡规划的定制与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城乡规划师如何备考:

1.合理安排时间

2.了解全书结构

3.多做真题和模拟题

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有哪些

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如下: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 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根据有关规定,在总结原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的通知,自2017年5月22日起实施。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城乡规划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其他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报名办法

注册城市规划师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或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考试费用(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免试两科的,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一科的。

城乡规划师考试报考条件

城乡规划师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即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两个考试年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规划师报考条件2022

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2017〕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第5项、第6项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考条件相关说明

1. 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3.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4.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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