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第5项、第6项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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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规划师报考条件
职业规划师是现代社会职业发展的重要指导者和帮助者。
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求职者的个人特长、技能和职业志向,设计可行的职业发展计划和步骤,并提供相应的求职建议和辅导服务,以帮助求职者实现职业目标。对于想要成为一名职业规划师的人来说,需要满足以下的报考条件:
一、学历要求
1、首先,报考职业规划师需要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该学历必须为教育、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领域的学位。
2、因为这些学科知识与职业规划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密切关联,能够帮助职业规划师更好地理解和分析求职者的个人情况,并针对性地提出建议。
二、技能要求
1、其次,职业规划师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学、沟通技巧、统计分析和职业知识等相关技能。
2、例如,职业规划师需要了解当前求职市场的行情和趋势,以及各种行业的求职技巧和岗位要求,能够根据求职者的背景和工作意愿,提出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的职业规划方案,并辅导求职者制定有针对性的求职计划。
3、此外,职业规划师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及敏锐的洞察力,能够准确地分析问题、识别需求,并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和辅导。
三、资格认证
1、报考职业规划师还需要进行相应的资格认证。在中国,要成为一名职业规划师,需要先参加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职业规划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才能获得职业规划师资格证书。
2、资格考试主要内容包括职业规划理论、职业市场分析、应聘技巧、职业心理学等知识领域。通过考试后,职业规划师将被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可以正式从事职业规划咨询服务。
城乡规划师证报考条件
城乡规划师证报考条件有学历要求、从业经历要求、报考资格审查要求、职业道德素养要求。
一、具体要求
1、学历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建筑学、规划学、土地资源管理、城乡规划等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
2、从业经历要求:具备相关领域的实践经验。本科学历要求至少3年相关工作经历,硕士学历要求至少2年相关工作经历。
3、报考资格审查:需要通过城乡规划师资格的报名资格审查,提交相关的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4、其他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无不良的行为记录。
二、行业介绍
城乡规划师是负责城乡规划工作的专业人员,主要负责城市和乡村发展的规划、设计和管理。城乡规划师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参考社会、经济、环境等因素,制定出合理的城市和乡村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城乡规划师就业前景分析:
1、城市化进程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对城乡规划师的需求不断增长。城市化所带来的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问题亟待解决,需要城乡规划师提供科学的规划和设计。
2、乡村振兴战略
当前,乡村振兴战略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需要城乡规划师为乡村地区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推动乡村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3、环境保护意识增强
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增强,城市和乡村的生态环境保护也成为重要议题,因此需要城乡规划师提供环境规划和生态修复的方案和措施。
4、支持
国家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推动城乡规划师培训和市场准入的规范,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注册规划师报考条件2022
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2017〕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第5项、第6项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考条件相关说明
1. 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3.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4.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