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照报考条件如下: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4. 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
5. 品行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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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条件(资格)是什么啊?
【答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品行良好的中国公民,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没有因为故意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也没有被国家机关开除过公职,也没有被吊销过律师执照,没有因为在司法考试
中违反考试纪律而被禁考,都可以参加考试;应当注意的是,为了有效地选拔法律人才,凡是参加了司法考试并
取得A类合格证或者取得B类合格证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都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
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分为A、B、C三类)应当注意:上面所指的“本科以上学历”包括得到相关审批手续的民
办学校颁发的本科学历文凭、高等教育系列的本科文凭、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本科学历文凭、通过自学考试
取得的本科文凭、得到教育部认可的远程教育文凭。为慎重起见,鉴于党校和军校所颁发本科文凭的性质比较复
杂,种类较多,持此种文凭是否能够参加司法考试的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司法局司法考试主管部门以确保无误。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
试。
关于自考生的单科成绩包括毕业论文答辩全部合格,但在报名时尚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情况下是否能报名的
问题。司法部规定“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全部合格的人员,持单科(全部科目)合格证书和主管自考报名的教育行
政部门(自考办)开具的证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但在考试通过后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时候必须
持有正式毕业证件。同时,根据相关,对部分经济落后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报名条件适当放宽,法律专科也能
报名参加考试。
律师执照怎么考?
很难考的哟 加油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前述第4项关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专业条件,依据《法官法》第九条、《检察官法》第十条、《律师法》第六条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及《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为:
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已取得法学大专以上学历或非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大专班14门法律课程合格证书;或在或其他部门或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工作并取得由司法部审批验印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于1996年底以前审批验印的高等法律类《专业证书》。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司法考试报名资格问题说明
对于教育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职权,司法部不能对学历种类和效力进行解释。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学历条件,是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中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律师执业的学历条件确定的。三法规定的学历,均以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的学历为准。关于高等院校的定义,《高等教育法》第68条已有明确规定。该规定的具体涵盖范围,在司法部发布的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中已有表述。
根据法律规定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历的有关规定和解释,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范围为:(1)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学历证书;(2)通过高等自学考试、由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教育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5)符合教育部、总参谋部、总部关于《中国人民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司法行政机关在组织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只能依据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认定。凡不属于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均不符合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
参考资料:http://www.e-e.com.cn/html/20.114/20031209/news_660741931.htm
历年律考的通过率是很低的,主要是很多人都抱着试试看的态度,首次司法考试,通过人数为24000人,通过率为7%,以前历届律考通过率也大约在10%左右,所以参加司考就要志在必得,全力以赴。有了这个态度,加上正 确的学习方法,科学的教材,全面的指导,过关并不是难事。相反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则是不能过关的。通过率低并不是可怕的事,关键看你抱什么态度去参加了。
报考律师资格考试要办那些手续?
报名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应当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要带原件并准备复印件)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到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名。报名要交报名费,报名费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同级收费管理部门确定。参见《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什么时候报名、什么时候考试?
没有确定的时间。根据惯例,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六月中下旬至七月上旬(可能是为方便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十月初的某个连续的周六、周日两天。
从哪些途径可以正式地了解到关于律考的消息?
一般注意当地正式的机关报,都可以及时了解到关于律考报名的消息;《中国律师报》也会有及时的报道。档主认为最方便的办法是直接向当地司法局律师行政管理处问询,114很管用。档主也会在本站尽可能及时地发布消息。
另外,司法部律考中心设在北京,咨询电话为:(010)65206435
律考一般要考几门?是不是全部法律都要考?
这是最常见且最难回答的问题。律考涉及的法律门类很多,但离全部法律又差很远,详细资料须参考每年的律考大纲。
以1999年考试为例试卷一包括、法理、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律师法、行、行政诉讼法和外语(英语、日语、俄语任选一种,法学试题90分,外语试题10分);试卷二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试卷三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仲裁法、海商法、票据法、税收法、金融法、保险法和知识产权法;
试卷四包括案例分析题和法律文书写作。
考试怎么考?有没有固定的合格分数线?
闭卷笔试。从1992年开始确定为四卷考试,1996年加考一门外语并且正式进行部分标准化考试,1997年将外语合并在综合知识卷中。四卷的考试,每卷答题时间一般为三小时,两天内考完。当年具体的考试办法在报名时司法行政部门会张榜公告,报名时请留意。一般,标准化题型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题和任意选择题,非标准化题型为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和文书写作等,近三年来,非标准化题型基本定型为案例分析与文书写作。至于考试合格的分数线,在1993年以前还受各地配额的,从1994年起采用全国统一划定分数线的办法,只要四卷总分达到240分即为合格,不要求每份试卷都合格,但要求不能缺考,否则总分无效。
听说律考的考试范围很广,到底怎么准备好?大概要准备多长时间?
范围很广,确是事实,但任何考试都有其规律可循。从道理上说,只要能了解其规律,并结合自己的情况制定合理计划,然后切实地履行计划,应该蛮有通过的把握的。至于如何了解考试的规律,当然应当从分析历届试题开始着手,而有选择地吸取他人的经验会令分析事半功倍。本栏目的建立思路,就是想使自己成为展示和交流经验的共享基地。至于准备时间,懒懒惰惰以为是很难确定的问题,凭经验来说,法律专业的本科生有2——4周较完整的时间应当是足够的,大专生或非法律专业的本科生要有3个月左右的时间方有一定把握。
听说市面上有很多指导律考的习题集,有用吗?
个人意见是:不但没有帮助,反而可能有害。题海战术也许的确适合于如高考这样的考试,但决不适合于律考这样的考试,二者是有区别的。法律作为一门社会学知识,与‘语、数、外‘这样的普通基础知识,在性质上相去甚远,对于同样一个问题,不同的立尝不同的理论流派、不同的思维定式下,会有截然不同的观点、结论与论述方法。题海战术如果能够成功,其前提就是,习题的出题者与试题的出题者在上述几个方面都是完全一致的,而这一点正是很可疑的地方。我们在研究历届试题的答案时都会注意到,即使是律考中不同年份的出题者,在上述几个方面都有或大或小的差别,那么更何况习题的出题者呢!因此,题海战术如果运用不当,反而还会受到其他思路的干扰,影响考生清晰的思路。当然,如果考生的修养较深,是可以避免这种干扰的;但是如果真的有这样的修养,又何必用题海战术呢?
准备考试是不是要背很多概念和法律原文?
能背当然最好!就以法律条文为例,如果能背下诸如《民法通则》的部分条款、《刑法》的总则部分等等,当然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不过,现在电脑那么发达,记忆性的活就由他们去干吧。人脑还是留在做些有创造性的活。你觉得呢?
准备考试要读哪些参考书?这些书到哪里可以找到?
1998年司法部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组织编订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并拟在今后每年以此套律考用书为依据颁布当年的考试大纲,律考命题以该大纲为依据。全套书共有教材七本:《法学基础理论·学》、《刑事法学》、《民事法学》、《商事法学·经济法学》、《行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主要参阅法律、法规汇编系列二册;考试大纲一本。之后,每年将根据近一年国家新颁布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用书进行修订。以上书籍是考试必读的。这套教材考虑到考试的需要,尽量避开了当前的学术争议,主要采纳通说,各部分的篇幅也不大,所以要想用它真的搞明白问题是很困难的,有些科目如刑法、民法、合同法、诉讼法等最好还能找来正统的教材来帮助理解。当然,如果考生记忆力惊人,不去理解便强记下来,对付考试也是绰绰有余的。这些书通常会在报名时由报名点向考生发售,各大城市的书店也有售。网上有个地方有专门卖这些书的,网友们也可上那儿去瞧瞧:
除律考用书外其它还有什么书必需要或者应当读的?
对付律考并没有什么书是非读不可或者不应当读的,对于专业功底非常扎实的考生,浏览几遍律考用书,通过是没有问题的,不读也未必不能过。对于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或者是专业功底不太扎实的考生,如果在律考用书上花足够的功夫,过关也不是太困难的事情。当然功夫一定要够。对于非法律专业的朋友,如果在复习律考中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真的希望去搞明白一些问题,那么这时就需要一些辅助的参考书了。当然朋友们希望既能够解决一些问题,又不会离律考的复习太遥远;既增进了智慧,又能够考试过关。老实说,这是个过于良好而几乎无法实现的愿望,因为愿望的两个方面多少有些矛盾。好书未必是有用的书,因为在这样的世界里,有用往往是通过其他途径来实现的。
取得律师资格可以通过那些途径?
纵观各国的法律规定,取得律师资格的途径无非两条一是考试取得,一是考核取得。依我国律师法第六、第七两条规定,我国实行双轨制,其中考试途径是原则,考核途径是特例。考试:律师资格以国家统一考试取得,我国从1986年开始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1993年1月28日,司法部决定成立“中国律师资格考试中心”,现行律师法正式确立了律师资格国家考试法律制度。1986——1992年每两年举行一次,从1993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至今已举行了七次。考核:这一途径只作为特例适用于特定的人。我国从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到1986年举行第一次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期间,曾采取单纯以考核取得律师资格的办法,这是由当时特定的条件决定的。从新中国成立到1979年,全国院校仅培养出毕业生两万余人,而且散布在全社会各个行业,法律人才匮乏,不可能采取考试的方法来解决律师资格问题。根据当时的情况,司法部决定取得律师资格由当地律师事务所申报地(市)司法局审核,盛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批准,最后报司法部备案。
考律师有什么用途,有多大含金量?
凡从事律师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要先取得中华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的律师资格,然后才能申请执业证书,获准后才能以律师身份从业,否则,将是非法从业。中国律师资格考试不在正规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内,这就使得相当一部分人通过速成方式靠一两个月的背书即取得资格,正规的法学教育毫无优势可言;相反,由于外语在中国各行业中的重要地位,一般学校外语系的毕业生取得律师资格后,比名牌大学法律系毕业的人要吃香,先学外语,然后考法律系的研究生,成了明智高中生的选择;从国外学“成”的人员,在克服语言障碍的同时,不足一年即可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功夫不见得比国内好点的学校的本科生。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就连泰国,要取得律师资格,也要经过正规大学的法学训练才准参加考试;在日本,正规大学法学院毕业生要经过笔试、口试两关考试,一般只有不足5%的应试者能取得律师资格,美国的就更不消说了……
怎么去申报律师资格呢?
对于通过律考的考生,当地的司法部门会在发放考分通知的同时,书面告知申请律师资格的具体办法,或者直接寄送“律师资格申报表”。你要特别留意,申报资格往往有一个截止的时间,千万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去办
如何考律师执照?
有本科毕业证书,但没有学士学位,可以考律师执照,符合国家司法考试的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
但是是否可以考律师执照还要根据您的其他相关实际情况看是否符合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
扩展资料:
内地居民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司法部律师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加速发展我国的律师事业,提高律师素质,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结合以往组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的经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准备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需参加律师资格考试,通过考试者才有资格从事执业律师工作。已经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工作的人员,未取得律师资格的,也应当参加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第三条 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调入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政审合格后,由司法厅(局)颁发律师资格证书,同时授予律师工作执照,并报司法部备案。第四条 律师资格考试每两年举行一次。于双数年的八、九月间举行。第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律师资格考试: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3.年满23周岁;
4.具有法律大学专科毕业或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5.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军队的现职人员;
前二年从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应届毕业生和非法律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参加报考,可不受本条第3项和第5项规定的。第六条 律师资格考试,主要目的是测试从事律师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内容包括:法学原理、法律、法规和律师实务。第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 《律师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