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为了更好构建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今年1月1日起《家庭促进法》正式实施。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同时报考条件,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近日,河南省在发布的新版《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中,就首次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列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这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首个以省级为单位,以职称改革为抓手推进学校和教师展开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记者注意到,在新修订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中,增加了“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章节内容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报考条件,对晋升副高和正高级人员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报考条件,包括学校校长和教师分别提出参与家校共育的硬性要求。
其中,“高级教师”的评审条件包括,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讲座,家校共育效果良好。教师每学年至少讲授过1次班级以上家校共育公开课,学生家长评价良好。校长(副校长)推进开办家长学校,本人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家校共育活动。
“正高级教师”的评审条件包括,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教师每学年至少讲授家长学校公开课1次;校长(副校长)办好家长学校,每学年至少参加2次家校共育活动等。
以“家校共育效果”等量化指标为抓手,河南省通过教师职称评价,明确了学校承担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责任和义务。而在此之前,河南省教育厅也印发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各级中小学(幼儿园)的“家长学校”办学率要达到90%以上;“家长学校”成为学校落实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抓手。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果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或者其他问题不想在本站发布,来信即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