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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臭味剂违法吗

2024-11-29 来源:六九路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践证明放臭味剂直接节水,间接节煤,电,减轻司炉工人劳动强度,提高热效率,经济效益是十分可观的。以市场上来讲,臭味剂无毒无害,并且获得省防疫机构权威认证。添加臭味剂也是供热公司的无奈之举,国家相关法律也没有做出界定。法律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第十二条 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的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自备热电厂和永久性锅炉。热电联产供热范围以外的新建房屋和旧城改造,应当实行区域锅炉供热;在区域锅炉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供热单位有能力提供热源的,不得批准新建分散锅炉供热工程。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范围内已有的分散锅炉,制定计划拆除或者改造后并入集中供热管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确需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的,应当提前向当地供热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供替代热源设施,保障用户的用热权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践证明放臭味剂直接节水,间接节煤,电,减轻司炉工人劳动强度,提高热效率,经济效益是十分可观的。以市场上来讲,臭味剂无毒无害,并且获得省防疫机构权威认证。添加臭味剂也是供热公司的无奈之举,国家相关法律也没有做出界定。法律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第十二条 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的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自备热电厂和永久性锅炉。热电联产供热范围以外的新建房屋和旧城改造,应当实行区域锅炉供热;在区域锅炉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供热单位有能力提供热源的,不得批准新建分散锅炉供热工程。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范围内已有的分散锅炉,制定计划拆除或者改造后并入集中供热管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确需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的,应当提前向当地供热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供替代热源设施,保障用户的用热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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