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第三百三十四条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对研究开发人违反委托开发合同应当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定。具体讲:研究开发人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研究开发人逾期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研究开发人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委托人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因此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经委托人催告后,研究开发人逾期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由于研究开发人的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3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六条规定,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假如当事人一方逾期不进行投资或者不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一、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合作开发合同是技术开发合同中的一种开发形式,区别于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为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成立后各方当事人必须忠实履行以下义务:1、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这是合作开发各方当事人最基本的义务。这里所称的投资,是指当事人以提供资金、设备、材料、场地、试验条件、技术情报资料、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方式,对研究开发项目所作的投入。2、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合作开发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进行研究开发的权利和义务。各方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3、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合作研究的各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相互协作配合,以保证研究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各方当事人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对合作开发过程中取得的技术成果以及对方提供的相关情报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如果当事人没有诚实信用地履行上述的法定或者约定义务,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合作开发合同有哪些常见的违约表现情形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是指合作开发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作开发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表现形式有:1、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或者投资不足;2、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或者参与研究开发工作不及时;3、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完成研究开发工作,或者协作配合不及时、不紧密。
第1种观点: 合作开发合同中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1、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或者投资不足;2、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或者参与研究开发工作不及时;3、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完成研究开发工作,或者协作配合不及时、不紧密。一、软件开发技术合同审核要点都有哪些(一)审查合同是否明确软件开发的项目要求需审查的委托开发项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对开发目标、开发内容、形式和技术要求以及软件功能等进行准确描述的内容。(二)审查合同是否明确软件开发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审查开发计划是否列出项目的名称、主要任务、达到的技术要求、计划进度、开发概算和经费总额、所需主要仪器和材料、承担开发任务的单位和主要技术专家及人员(含资历、经验、承担的主要工作的描述)等内容。审查合同中是否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或成员,如没有,应予以补充;如有,则应对监督管理机构或成员的权限作出具体规定。(三)审查合同是否列明委托方向软件开发方移交的技术资料以及具体协作事项这一点与委托方的协助义务以及软件开发方的保密义务相联系,如果约定不明确,可能因此引发争议。(四)审查合同是否明确开发风险责任的承担风险责任是因软件开发合同标的的研究开发成果具有不确定性,并容易受到客观条件、技术条件等因素影响所产生的,法律规定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是谁来承担研究开发风险所导致的研究开发失败或失败所造成的损失,则由双方当事人合理承担,这样可能不利于委托方,因此建议在合同中写明由软件开发方承担开发风险责任。(五)审查是否明确开发人员的确定及其更换限制软件开发合同的标的物是智力成果,开发成果的好坏与技术团队的核心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等)的经验和知识水平有密切联系,应审查是否约定开发方的主要开发人员资历、经验、承担的主要工作的描述,并明确人员更换的要求和限制条件等。(六)审查合同是否明确开发软件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建议约定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以及进行后续改进之后产生成果的相关知识产权均归委托方所有。(七)审查合同是否明确开发方软件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处理问题在开发过程中及开发完成后,有可能出现开发方所开发的软件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风险,为避免委托方承担相应责任,该类合同中应约定开发方的工作成果不能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约定若开发方违反本条承诺的,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八)审查合同是否明确开发软件的验收方式技术开发合同的验收可以采用技术鉴定会、专家技术评估等方式,同时也可以由委托方单方认可即视为验收通过。不管采用何种验收方式,最后都应由验收方出具验收证明及文件,作为合同验收通过的依据。但是,在委托开发中,委托方拒绝验收或提出不正当要求延缓验收的情况时有发生,受托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其有权以合理的方式单方面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委托方,即视为软件系统验收已通过。(九)审查合同是否明确软件交付后的技术指导、培训、系统的维护、版本免费更新等后续服务问题。(十)审查合同开发方的保密义务约定是否明确全面保密条款应包括保密内容、涉密人员、保密期限以及泄密责任等方面,其中审查保密内容时,除了要写明委托方移交给开发方的技术资料外,还应包括委托方的经营信息。(十一)审查合同是否明确应付的金额以及付款方式合同总价款一般包括系统开发的费用、第三方软件许可的费用、升级维护的费用等。付款方式多为分期付款。(十二)应约定违约责任的几种情况违约条款中须特别注意合同违反约定的情况,如:(1)开发方所提供的软件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能满足委托方的要求;;(2)一方使用、实施或者转让技术成果违反约定的范围;(3)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技术指导不符合合同的约定;(4)开发方延迟或功能不能满足委托方的需求;(5)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6)违反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条款的约定。(十三)审查合同中对于名词和术语是否列出了专门的解释条款软件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往往因合同中的名词和术语的理解不同而发生争议。为避免发生这种争议,可以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争议的名词、术语给予双方一致同意的解释。【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六条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乙方一般是指完成目标的一方,委托一般是甲方,被委托一般是乙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3种观点: 委托开发合同中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委托人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人不承担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赔偿因此给研究开发人造成的损失或支付违约金。2、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完成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赔偿因此经研究开发人所造成的损失。3、逾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责任。委托人逾期6个月不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研究开发人有权处分研究开发成果,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约定的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退还委托人。如所得利益不足以抵偿有关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委托人赔偿损失。一、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由谁承担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开发一个技术项目时,尽管经过合同当事人努力攻关,密切协作,也可能产生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遇到的无法预见、无法防止和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而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因此,当事人的投入很可能没有产出,风险较大。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两种。前者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后者是指当事人各方为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的承担,有合同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可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风险责任;如果上述方式均无法确定的,则由当事人合理分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定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当事人一方申请专利的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吗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第1种观点: 1、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可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2、合同双方只要约定了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就要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在约定违约金时,数额约定不能过高或过低,约定数额过低,损失得不到补偿,约定数额过高,会因数额过高得不到法律支持无法实现。一般而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超出合同标的额,若一方的损失确实超过合同标的,可直接约定赔偿损失。一、委托开发合作合同争议解决方式1、如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只能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且只能约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如果约定不明确、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或约定上述5个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这样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无效的。2、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依约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调解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调解都是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没有强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于签订了新的合同。3、如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约定明确的标准为:仲裁机构所在地明确,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应当写明约定的仲裁机构的详细名称。二、委托开发合同的特征1、委托开发合同的标的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尚未掌握的技术成果。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方通过开发方的研究开发,最终获得以图纸、产品设计等为载体的技术成果,这是委托开发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的根本区别。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方提供的劳务,而不包括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劳务技术成果。同时委托开发合同的标的必须是技术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成果,这是委托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的重要区别。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双方订立合同时就已经存在的技术成果。2、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方一般应当承担技术开发的风险。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会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不仅有义务向研究开发方提供经费、支付报酬,还应该承担因现有科技发展水平等客观原因造成的技术开发失败的风险。3、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方工作具有独立性。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方是以自己的名义、技术、劳务独立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委托方所提出的技术经济要求规定了研究开发方的主要工作方向,但不能以此限制研究开发方的独立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赔偿损失,在民法典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2、法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对守约方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损害赔偿应遵循以下原则:(1)完全赔偿原则。违约方对于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2)合理预见规则。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为限。(3)减轻损失规则。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3、约定损害赔偿。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3种观点: 委托开发合同中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委托人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人不承担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赔偿因此给研究开发人造成的损失或支付违约金。2、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完成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赔偿因此经研究开发人所造成的损失。3、逾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责任。委托人逾期6个月不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研究开发人有权处分研究开发成果,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约定的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退还委托人。如所得利益不足以抵偿有关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委托人赔偿损失。一、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由谁承担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开发一个技术项目时,尽管经过合同当事人努力攻关,密切协作,也可能产生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遇到的无法预见、无法防止和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而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因此,当事人的投入很可能没有产出,风险较大。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两种。前者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后者是指当事人各方为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的承担,有合同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可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风险责任;如果上述方式均无法确定的,则由当事人合理分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定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当事人一方申请专利的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吗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作开发合同中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1、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或者投资不足;2、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或者参与研究开发工作不及时;3、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完成研究开发工作,或者协作配合不及时、不紧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五十四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八百五十六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主要有:1、研发人员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或者未按照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属于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权要求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研究开发人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赔偿委托人所造成的相应损失。2、由于研究开发人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时,研究开发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承担赔偿损失。3、研究开发人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也属于违约,经委托人催告后,研究开发人逾期两个月未退还经费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研发人员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委托人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人不承担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赔偿因此给研究开发人造成的损失或支付违约金。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完成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赔偿因此经研究开发人所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四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委托人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人不承担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赔偿因此给研究开发人造成的损失或支付违约金。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完成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赔偿因此经研究开发人所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四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人不承担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赔偿因此给研究开发人造成的损失或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主要有:1、研发人员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或者未按照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属于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权要求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研究开发人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赔偿委托人所造成的相应损失。2、由于研究开发人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时,研究开发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承担赔偿损失。3、研究开发人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也属于违约,经委托人催告后,研究开发人逾期两个月未退还经费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研发人员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作开发合同中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1、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或者投资不足;2、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或者参与研究开发工作不及时;3、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完成研究开发工作,或者协作配合不及时、不紧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五十四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八百五十六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1、继续履行合同义务;2、采取补救措施;3、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委托人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人不承担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赔偿因此给研究开发人造成的损失或支付违约金。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完成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赔偿因此经研究开发人所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四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1种观点: 委托事项违法,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具体情况分析,如果会造成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是公序良俗原则的话,合同是无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一、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如何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二、委托合同单方解除合同注意事项1、解除合同通知书应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及相应解除权,具体内容应包括:(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2)、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4)、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5)、对违约情况追究的权利保留。2、要在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内,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3、无论通知采取何种方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足以证明你向对方发出了通知;(2)、足以证明发出通知的时间;(3)、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关于对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况,即通知到达违约方住所地或系统可以及时到达即可。
第2种观点: 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的的情形有:1、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或者投资不足;2、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或者参与研究开发工作不及时;3、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完成研究开发工作,或者协作配合不及时、不紧密。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的区别如下: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行的。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2、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委托开发合同,则是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另一方从事研究开发。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各方大多为专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研单位,而委托开发合同,则一般是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合作;3、合同当事人签约目的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共同的,各方的目的是一致的。委托开发合同,委托人提供投资供另一方研究开发,其目的是为获得研究开发成果,用于其生产领域,获取经济效益;研究开发人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六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作开发合同中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1、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或者投资不足;2、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或者参与研究开发工作不及时;3、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完成研究开发工作,或者协作配合不及时、不紧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五十四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八百五十六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委托人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人不承担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赔偿因此给研究开发人造成的损失或支付违约金。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完成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赔偿因此经研究开发人所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四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2种观点: 委托事项违法,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具体情况分析,如果会造成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是公序良俗原则的话,合同是无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一、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如何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二、委托合同单方解除合同注意事项1、解除合同通知书应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及相应解除权,具体内容应包括:(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2)、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4)、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5)、对违约情况追究的权利保留。2、要在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内,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3、无论通知采取何种方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足以证明你向对方发出了通知;(2)、足以证明发出通知的时间;(3)、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关于对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况,即通知到达违约方住所地或系统可以及时到达即可。
第3种观点: 合作开发合同中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1、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或者投资不足;2、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或者参与研究开发工作不及时;3、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完成研究开发工作,或者协作配合不及时、不紧密。一、共有专利一方是否可以转让专利权都是可以转让的,共有的专利权转让首先按照全体共有人的约定办理,如没有约定的需要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方可转让。《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第八百六十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二、合作开发各方有哪些主要义务(一)委托人1、按照约定交付研究开发费用和报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2、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3、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由于委托方无故拒绝或迟延接受成果,造成该研究开发成果被合同外第三人以合法形式善意获取时,或者该成果丧失其应有的新颖性时,或该成果遭到意外毁损或灭失时,委托方应承担责任。(二)研发人1、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是指导研究开发方实现委托开发合同的预期目的的指导性文件,是技术开发合同的组成部分。2、合理地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研究开发人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精打细算,并应注意及时向委托方通报经费支出情况,接受委托方监督。3、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研究开发方提交的成果,必须真实、正确、充分、完整,以保证委托方实际应用该成果。4、为委托方提供技术资料和具体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应用研究开发成果..。(三)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各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1、合作各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2、合作各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3、合作各方当事人应配合完成研究工作。4、保守技术情报和资料的秘密。三、劳动者支付竞业违约金的必要条件(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务的人员。(2)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有竞业限制的条款,并在劳动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者辞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原用人单位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3)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
第1种观点: 《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四条规定研究开发人的违约责任是指研究开发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委托开发合同,依本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研究开发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研究开发人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研究开发人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2、研究开发人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委托人有权加以制止,并要求研究开发人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经委托人催告后,研究开发人逾期2个月仍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3、由于研究开发人的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由于研究开发人的过错,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一、高新企业申请流程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委托人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人不承担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赔偿因此给研究开发人造成的损失或支付违约金。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完成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赔偿因此经研究开发人所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四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3种观点: 1、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可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2、合同双方只要约定了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就要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在约定违约金时,数额约定不能过高或过低,约定数额过低,损失得不到补偿,约定数额过高,会因数额过高得不到法律支持无法实现。一般而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超出合同标的额,若一方的损失确实超过合同标的,可直接约定赔偿损失。一、委托开发合作合同争议解决方式1、如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只能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且只能约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如果约定不明确、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或约定上述5个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这样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无效的。2、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依约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调解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调解都是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没有强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于签订了新的合同。3、如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约定明确的标准为:仲裁机构所在地明确,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应当写明约定的仲裁机构的详细名称。二、委托开发合同的特征1、委托开发合同的标的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尚未掌握的技术成果。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方通过开发方的研究开发,最终获得以图纸、产品设计等为载体的技术成果,这是委托开发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的根本区别。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方提供的劳务,而不包括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劳务技术成果。同时委托开发合同的标的必须是技术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成果,这是委托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的重要区别。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双方订立合同时就已经存在的技术成果。2、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方一般应当承担技术开发的风险。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会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不仅有义务向研究开发方提供经费、支付报酬,还应该承担因现有科技发展水平等客观原因造成的技术开发失败的风险。3、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方工作具有独立性。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方是以自己的名义、技术、劳务独立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委托方所提出的技术经济要求规定了研究开发方的主要工作方向,但不能以此限制研究开发方的独立性。
第1种观点: 委托开发合同中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委托人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人不承担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赔偿因此给研究开发人造成的损失或支付违约金。2、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完成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赔偿因此经研究开发人所造成的损失。3、逾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责任。委托人逾期6个月不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研究开发人有权处分研究开发成果,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约定的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退还委托人。如所得利益不足以抵偿有关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委托人赔偿损失。一、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由谁承担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开发一个技术项目时,尽管经过合同当事人努力攻关,密切协作,也可能产生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遇到的无法预见、无法防止和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而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因此,当事人的投入很可能没有产出,风险较大。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两种。前者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后者是指当事人各方为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的承担,有合同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可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风险责任;如果上述方式均无法确定的,则由当事人合理分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定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当事人一方申请专利的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吗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赔偿损失,在民法典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2、法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对守约方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损害赔偿应遵循以下原则:(1)完全赔偿原则。违约方对于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2)合理预见规则。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为限。(3)减轻损失规则。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3、约定损害赔偿。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3种观点: 《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四条规定研究开发人的违约责任是指研究开发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委托开发合同,依本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研究开发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研究开发人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研究开发人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2、研究开发人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委托人有权加以制止,并要求研究开发人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经委托人催告后,研究开发人逾期2个月仍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3、由于研究开发人的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由于研究开发人的过错,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一、高新企业申请流程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作开发合同中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1、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或者投资不足;2、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或者参与研究开发工作不及时;3、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完成研究开发工作,或者协作配合不及时、不紧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五十四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八百五十六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主要有:1、研发人员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或者未按照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属于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权要求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研究开发人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赔偿委托人所造成的相应损失。2、由于研究开发人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时,研究开发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承担赔偿损失。3、研究开发人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也属于违约,经委托人催告后,研究开发人逾期两个月未退还经费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研发人员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委托人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人不承担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赔偿因此给研究开发人造成的损失或支付违约金。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完成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赔偿因此经研究开发人所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四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