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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

2024-12-23 来源:六九路网
第1种观点: 一、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1、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1)在县城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项目;(2)建筑层数不超过二层;(3)不影响城乡总体及详细规划;(4)提交的资料符合办理临时建设的有关规定,且合法有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二、申请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申请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的材料如下:1、临时建设申请报告;2、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3、建设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4、项目批准文件;5、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6、经规划批准的建筑施工图;7、相关会议纪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2种观点: 一、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1、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1)获得建筑详细规划和总平面设计方案的批准;(2)获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的批准和总平面图;(3)取得土地证或房地产权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1、业主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部门组织技术审查;2、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签署;3、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的《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人身份合法;2、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明;5、建设项目投资批准文件;6、取得依法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布局方案;7、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8、建设单位(个人)与相邻单位(个人)发生纠纷或联合建设需出具建房(四邻)协议书,并进行公证;9、建设工程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且利害人提出听证申请的,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应当组织专门听证;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及有特殊要求的其他许可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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