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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侵犯了受害者的什么权

2024-12-14 来源:六九路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网络暴力侵犯的是公民人格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不受侵害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禁止性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第九百九十三条 人格标识许可使用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第一千条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承担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2种观点: 网络暴力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网络暴力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表现为在网络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的不实言论,具有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相关罪名有诽谤罪、侮辱罪等。侮辱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1、客体要件,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2、客观要件,侮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要件,侮辱罪主体是-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侮辱罪。4、主观要件,侮辱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侮辱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3种观点: 网络暴力到下列程度可以起诉具体如下:1、网络暴力侵害了他人名誉,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2、如果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3、散布诽谤信息,如果点击率、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或者转发达到五百次的。属于网络暴力的行为如下:1、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2、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3、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被网络暴力,起诉流程如下:1、原告到法院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2、法院立案审查,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只要符合立案的标准即可,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事实请求和理由等;3、法院排期开庭;4、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案,开庭进行审理;5、作出判决并且宣判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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