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满足条件是可以。要累计缴费15年,才可以50周岁退休。比如说今年50周岁,但缴费只有10年,那就不能按50周岁退休了,必须延后5年缴费,直到55周岁才能退休。下岗前在单位必须要缴费满10年,才能50周岁退休。如果下岗前在单位只缴了八年或九年,下岗后,参加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那就不能50周岁退休了,只能以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退休了。这是社保制度规定的。下岗工人以灵活就业方式,连续缴纳社保费的;不欠保费的,男年满50岁以上,女年满40岁以上;国家给予36个月(三年)个人社保补助,人人有份。下岗女同志,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保15年以上的,一律年满50岁办理退休;没有延迟到55岁的政策。扩展资料《关于失业安置职工如何办理退休手续的请示》(南劳〔1999〕综296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凡已按国家和有关规定参保的企业职工下岗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由支付其失业保险金的部门联系办理退休审批手续。辞向社会无固定职业的,由其档案代管单位出具证明并由本人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申办退休手续。二、企业职工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经批准破产的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辞向社会,并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的,其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予以保留。破产企业职工流向社会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审批办法,可按前款有关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98年之前参加保险的人,需要档案才能退休。2、98年之后参加保险的人,有无档案都不会影响退休待遇的。没有档案,不能认定参保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只要实际缴费年限满足当地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限标准即可,即按照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办理退休审批并依此核准养老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1种观点: 首先,没有档案也是可以正常办理退休的。如果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以上,那么就具备了我们国家规定的最低累计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这种情况下,即使不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也可以根据社保局记录的实际缴费年限记录,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而个人档案是和视同缴费年限有关的,我国从1992年才开始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所以说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群,他的工龄只能够按照视同缴费年限的形式来认定,那么想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就必须要在个人档案中有明确的记载,所以说在退休之前必须要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才能够认定这部分的视同缴费年限。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以上情况也没有强调必须要档案。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2种观点: 满足条件是可以。要累计缴费15年,才可以50周岁退休。比如说今年50周岁,但缴费只有10年,那就不能按50周岁退休了,必须延后5年缴费,直到55周岁才能退休。下岗前在单位必须要缴费满10年,才能50周岁退休。如果下岗前在单位只缴了八年或九年,下岗后,参加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那就不能50周岁退休了,只能以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退休了。这是社保制度规定的。下岗工人以灵活就业方式,连续缴纳社保费的;不欠保费的,男年满50岁以上,女年满40岁以上;国家给予36个月(三年)个人社保补助,人人有份。下岗女同志,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保15年以上的,一律年满50岁办理退休;没有延迟到55岁的政策。扩展资料《关于失业安置职工如何办理退休手续的请示》(南劳〔1999〕综296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凡已按国家和有关规定参保的企业职工下岗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由支付其失业保险金的部门联系办理退休审批手续。辞向社会无固定职业的,由其档案代管单位出具证明并由本人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申办退休手续。二、企业职工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经批准破产的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辞向社会,并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的,其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予以保留。破产企业职工流向社会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审批办法,可按前款有关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98年之前参加保险的人,需要档案才能退休。2、98年之后参加保险的人,有无档案都不会影响退休待遇的。没有档案,不能认定参保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只要实际缴费年限满足当地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限标准即可,即按照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办理退休审批并依此核准养老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