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四个全面”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安徽省以开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为总抓手,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以“四个全面”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制度。
一是全面履行党政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责任体系。各级党政“一把手”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推动,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问题要亲自过问,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亲自抓好整改。分管负责同志要抓具体、抓细节、抓落实。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建立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制度,上一级政府安委会对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和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二是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深入研究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规律,探索创新科学监管方式,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严的精神和实的作风,深入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多了解情况,多发现问题,多整治隐患。
三是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按照
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修订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岗位安全责任描述活动,让每位职工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如何做好”、“红线在哪”,使安全责任落实在岗位、落实到人头。
四是全面加强责任查处追究。在责任查处追究上敢动真格、敢于碰硬,真正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坚持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强化事前问责和事后追责,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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