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县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职能部门、省条管单位、人民团体)
共同部分(40分) 单位 考核项目和分值 评分标准 1.未明确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扣1分; 安全生产工作2.未明确相关股室(部门)具体承担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扣1分; 组织领导情况3.未明确安委办联络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扣2分; (8分) 4.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全年主持会议研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少于4次的,每少一次扣0.5分; 5.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全年带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少于4次的,每少一次扣0.5分。 与县政府签订6.未对《责任书》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和落实的,扣2分; 安全生产工作安全7.未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或计划的,扣2分; 责任制落实情8.未在年度工作会议上同步部署年度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扣2分; 生产况(8分) 9.未对年度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扣2分。 责任书部门 10.未组织开展或参加安全生产月、《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条例》宣贯等相关活动的,扣安全生产宣传3分; 教育培训情况11.全年本行业、本部门未举办或参加过安全生产培训的,扣2分; (6分) 12.分管领导或联络员未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扣1分。 - - 1
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和落实县安委会、县安委办工作情况(18分) 13.未按照《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昌江黎族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的,扣3分; 14.未制定方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扣2分; 15.未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扣2分; 16.未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我县实施意见的,扣2分; 17.未采取相应措施贯彻落实琼安委【2010】5号文的,扣2分; 18.未按要求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的,扣3分(由县安委办提供材料); 19.未按要求向县安委会(办)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信息和总结的,每次扣1分; 20.无故缺席县政府、县安委会、县安委办组织的会议的,每缺席一次扣1分; 21.未按照要求参加县安委会、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每少一次扣1分; 22.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本行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有关统计分析报表的,每少一次扣1分。 单独部分(60分) 单位 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 1.未按《2010年昌江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部署和指导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景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或专项整治,扣10分; 2.未制定和落实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扣5分; 3.未按《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督促旅游企业配备安全主任或安全督导员,扣5分; 4.未督促旅游景区(点)配备安全设施和风险较大的旅游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扣5分; 5.未落实旅游车辆安全管理监控、检查等措施,扣5分; 6.全年未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扣5分; 7.未督促宾馆、旅游景区、景点编制应急预案,扣5分 8.发生旅游安全监管责任事故,一般事故每起扣10分,较大事故每起扣20分,重大以上事故当年考核不达标。 县旅游产业发展局 - - 2
县农业与科技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未按《2010年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部署和指导本行业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或专项整治,扣10分; 2.未组织开展全县农机安全大检查,扣10分; 3.未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做好农业生产事故防范工作,“阳光工程”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扣10分; 4.未组织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扣10分; 5.发生农业机械生产安全监管责任事故,一般事故每起扣10分,较大事故每起扣20分,重大以上事故当年考核不达标。 1.未按《2010年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监督指导工业企业、叉河工业园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或专项整治,扣10分; 2.未按要求做好工业项目安全准入核准和指导进行安全“三同时”工作,扣10分; 3.未督促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淘汰落后设备设施,导致因使用淘汰设备设施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10分, 4.未按《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督促工业企业配备安全主任或安全督导员,扣5分; 5.未督促工业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扣5分; 6.工业企业发生生产安全监管责任事故,一般事故每起扣10分,较大事故每起扣20分,重大以上事故当年考核不达标。 1.未按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扣5分; 2.未按《2010年昌江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开展校园及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整治,扣5分; 3.未按要求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治理工作,扣5分; 4.未监督指导全县中级职业技术学校、县级以上中学组织学生参与实习、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扣5分; 县教5.未采取措施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扣5分; 育局 6.未督查学校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劳动,扣5分; 7.未督查在学校校园从事(出租)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扣5分; 8.未督促各类学校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扣5分; 9.系统内发生生产安全监管责任事故的,一般事故每起扣10分,较大事故每起扣20分,重大以上事故当年考核不达标。 - - 3
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1.未按《2010年昌江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部署和指导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网吧、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扣10分; 2.未开展文化公共场所安全设施设备专项检查的扣10分; 3.未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扣10分; 4.对所主办(承办)的大型文体活动未制定安全预案或落实安全措施,每次扣10分; 5.本系统发生生产安全监管责任事故的,一般事故每起扣10分,较大事故每起扣20分,重大以上事故当年考核不达标。 1.未按《2010年昌江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部署、指导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扣10分; 2.未开展卫生系统公共安全设施设备专项检查,扣10分; 3.未建立健全医药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扣10分; 4.未落实措施强化医疗机构、食品厂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扣10分; 5.系统内发生生产安全监管责任事故的,一般事故每起扣10分,较大事故每起扣20分,重大以上事故当年考核不达标。 1.未按《2010年昌江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针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时组织开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扣10分; 2.未能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推进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扣5分; 3.未能组织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扣5分; 4.未能有效开展道路交通宣传教育,扣5分; 5.未能有效加强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易制毒品等行业相关环节的安全管理,依法核发相关许可证,扣10分; 6.未能有效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措施,导致事故发生,每起扣5分; 7.所监管行业(领域)或在相关监管环节发生生产安全监管责任事故,一般事故每起扣10分,较大事故每起扣20分,重大以上事故当年考核不达标。 - - 4
县卫生局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交通运输局 昌江公路分局 交通规费征稽所 1.未按《2010年昌江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部署、指导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或专项整治,扣10分; 2.未按要求整顿和规范矿业开采秩序,扣10分; 3.未将安全评价作为矿山开采、尾矿库建设等相关审批的前置条件,每家扣5分;对吊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未同步吊销(暂扣)采矿许可证,每家扣5分; 4.未组织开展矿山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开采,扣10分; 5.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监管责任事故,一般事故每起扣10分,较大事故每起扣20分,重大以上事故当年考核不达标。 1.未按《2010年昌江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部署、指导全县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或专项整治,扣10分; 2.未采取措施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扣10分; 3.未组织开展全县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扣5分; 4.未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扣5分; 5.未落实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措施,扣5分; 6.未指导大型建筑工地开展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的,扣5分; 7.发生建筑施工监管责任事故,一般事故每起扣10分,较大事故每起扣20分,重大以上事故当年考核不达标。 1.未按《2010年昌江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部署、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或专项整治,扣10分; 2.未组织开展集中打击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扣10分; 3.未落实渡船渡口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扣5分; 4.未组织开展运输车辆、客(货)运站场安全检查,扣5分; 5.未按计划完成危险路段和桥梁涵洞整治、交通标志设置工作,扣5分; 6.未做好下属单位交管站、道班等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扣5分; 7.未举办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贯或学习,扣5分; 8.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监管责任事故,一般事故每起扣10分,较大事故每起扣20分,重大以上事故当年考核不达标。 - - 5
1.未按《2010年昌江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部署、指导商贸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或专项整治,扣10分; 2.未组织开展商贸系统企业职工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扣10分; 县商3.未配合消防、安监等部门对商贸企业的非法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扣10分; 务局 4.未将安全条件作为发放成品油企业许可证前置条件的,每家扣10分。 5.本系统发生生产安全监管责任事故, 一般事故每起扣10分,较大事故每起扣20分,重大以上事故当年考核不达标。 1.未按《2010年昌江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部署、指导渔业生产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或专项整治,扣10分; 2.未组织开展渔民安全教育,扣10分; 3.未有效加强渔船卫星定位系统等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扣10分; 4.未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渔船配备通讯设施、救生设备,落实渔港渔船防火等安全管理,扣10分; 5.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管责任事故,一般事故每起扣10分,较大事故每起扣20分,重大以上事故当年考核不达标。 县海洋与渔业局 1.未按《2010年昌江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部署、指导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或专项整治,扣10分; 2.未开展灾后病险水库巡查和除险加固整顿治理工作的,扣10分 3.未督促开展打击非法违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扣10分; 县水4.未按《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督促所属企业配备安全主任或安全督导员,扣5分; 务局 5.未落实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管责任制和“三同时”工作,每家扣5分; 6.所管理的水利工程发生生产安全监管责任事故,一般事故每起扣10分,较大事故每起扣20分,重大以上事故当年考核不达标。 - - 6
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未按《2010年昌江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督促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或专项整治,扣10分; 2.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内容,扣10分; 3.未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扣10分; 4.未按《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督促所监管企业配备安全主任或安全督导员,扣10分; 5.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发生生产安全监管责任事故,一般事故每起扣10分,较大事故每起扣20分,重大以上事故当年考核不达标。 1.未按《2010年昌江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监督指导县直属林区、林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扣10分; 2.未建立森林防火、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和相关措施,扣10分; 县林3.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电力线路走廊树障清理工作或长输管道林木压占工作,扣10分; 业局 4.未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扣10分; 5.县直属林区、林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发生生产安全监管责任事故,一般事故每起扣10分,较大事故每起扣20分,重大以上事故当年考核不达标。 1.未按《2010年昌江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部署、指导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扣10分; 2.未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分; 3.未集中开展全县打击特种设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扣10分; 4.未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扣10分; 5.特种设备年度定检率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3分; 6.特种设备发生生产安全监管责任事故,一般事故每起扣10分,较大事故每起扣20分,重大以上事故当年考核不达标。 - - 7
昌江质量技术监督局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未按《2010年昌江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部署、指导所监管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或专项整治,扣5分; 2.未落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等重点行业的监管措施,扣5分; 3.未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扣5分; 4.未按要求做好安委会日常组织协调、资料收集、会议准备等工作,扣5分; 5.未及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每起扣5分; 6.未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扣5分; 7.未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扣5分; 8.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扣2.5分; 9.未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扣2.5分; 10.所直接监管的行业发生生产安全监管责任事故,一般事故每起扣10分,较大事故每起扣20分,重大以上事故当年考核不达标。 1.未按《2010年昌江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监督指导电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扣10分; 2.未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工绩效考核挂钩,扣10分; 昌江3.未建立健全所监管的电力企业、电力调度运行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安全状况扣10分; 供电4.未组织开展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扣5分; 局 5.未配合做好电力线路走廊清障工作,扣5分; 6.电力企业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每起扣10分,较大事故每起扣20分,重大以上事故当年考核不达标。 - - 8
昌江公安消防大队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1.未按《2010年昌江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组织开展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或专项整治,扣10分; 2.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扣5分; 3.未组织开展公共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三合一”场所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检查,扣5分; 4.未组织开展全县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扣10分; 5.未能有效推动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扣10分; 6.发生火灾监管责任事故,一般事故每起扣10分,较大事故每起扣20分,重大以上事故当年考核不达标。 1.未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扣10分; 2.未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扣5分; 3.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扣5分; 4.未及时制定和发布产业政策,利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支持工艺技术先进、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小的建设项目,扣5分; 5.未依法把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审批、许可、核准、备案的必要依据,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督促项目单位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扣5分; 6.未组织并督促县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扣10分; 7.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工伤工亡或交通事故,每起扣10分,两起以上(不含本数)当年考核不达标。 1.未开展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扣5分; 2.未指导督促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扣5分; 3.未做好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三月三”庆祝活动、大型宗教集会的安全管理工作,扣10分; 4.宗教单位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每起扣10分,较大事故每起扣20分,重大以上事故当年考核不达标; 5.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工伤工亡或交通事故,每起扣10分,两起以上(不含本数)当年考核不达标。 - - 9
1.未依法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扣20分; 县监2.未派员参加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落实,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察局 况进行监督检查,扣20分; 3.监察系统工作人员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工伤工亡或交通事故,每起扣10分,两起以上(不含本数)当年考核不达标。 1.未做好殡葬设施、设备和场所的安全管理,扣10分; 2.未做好敬老院等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扣10分; 县民3.未协助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扣20分; 政局 4.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工伤工亡或交通事故,每起扣10分,两起以上(不含本数)当年考核不达标。 1.未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扣25分; 县司2.未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扣15分; 法局 3.司法系统工作人员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工伤工亡或交通事故,每起扣10分,两起以上(不含本数)当年考核不达标。 - - 10
1.未编制县本级政府201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费预算,扣15分; 2.未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需的工作经费,扣15分; 县财3.未列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矿难事故、自然灾害等)专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经费,扣10分; 政局 4.本系统工作人员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工伤工亡或交通事故,每起扣10分,两起以上(不含本数)当年考核不达标。 1.未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扣5分; 2.未协助相关部门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务工作,扣5分; 3.未做好所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扣5分; 4.未做好所负责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工作,监督发生伤亡事故的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安排一定比例工伤保险资金用于安全检查,扣5分; 5.未做好所负责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扣5分; 6.未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扣5分; 7.未做好所负责所主办的各类群体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扣10分; 8.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工伤工亡或交通事故,每起扣10分,两起以上(不含本数)当年考核不达标。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未做好所负责将安全生产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扣15分; 2.未做好所负责提供安全生产指标体系中所需要的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为省政府安全生产考核提供依据,扣县统25分; 计局 3.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工伤工亡或交通事故,每起扣10分,两起以上(不含本数)当年考核不达标。 - - 11
昌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1.未部署、指导开展市场经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扣5分; 2.未集中开展全县打击市场经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扣5分; 3.未落实市场经营安全生产责任制,扣5分; 4.未开展市场经营安全宣传教育,扣5分; 5.未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县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扣10分; 6.未配合县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扣10分; 7.本系统工作人员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工伤工亡或交通事故,每起扣10分,两起以上(不含本数)当年考核不达标。 1.未部署、指导开展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扣5分; 2.未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生产责任制,扣5分; 3.未集中开展全县打击食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扣5分; 4.未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扣5分; 5.食品药品行业发生生产安全监管责任事故,一般事故每起扣10分,较大事故每起扣20分,重大以上事故当年考核不达标; 6.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工伤工亡或交通事故,每起扣10分,两起以上(不含本数)当年考核不达标。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未做好所负责粮食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粮库、粮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5分; 2.未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工设备安全措施措施,扣10分; 县粮3.未组织粮油系统安全专项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扣15分; 食局 4.本系统工作人员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工伤工亡或交通事故,每起扣10分,两起以上(不含本数)当年考核不达标。 - - 12
1.未做好因天气气候变化或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扣10分; 2.未做好所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加强对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管理,组织做好防雷装置昌江图纸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扣10分; 气象3.未做好所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扣10分; 局 4.未做好所负责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扣10分; 5.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工伤工亡或交通事故,每起扣10分,两起以上(不含本数)当年考核不达标。 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1.未做好所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定期检查工作,扣20分; 2.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未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扣20分; 3.本系统工作人员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工伤工亡或交通事故,每起扣10分,两起以上(不含本数)当年考核不达标。 1.未做好所负责全县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行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扣15分; 县房2.未做好所负责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扣15分; 产管3.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未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扣10分; 理局 4.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工伤工亡或交通事故,每起扣10分,两起以上(不含本数)当年考核不达标。 - - 13
1.未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并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建议,扣5分; 2.未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监督对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扣5分; 县总3.未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全县群众性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扣10分; 工会 4.未依法监督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保护设施建设,扣10分; 5.未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竞赛活动,扣10分; 6.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工伤工亡或交通事故,每起扣10分,两起以上(不含本数)当年考核不达标。 1.未做好所负责对县政府投资企业、县管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资金和全县企业安全费用的投入、使县审用进行审计监督,扣40分; 计局 2.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工伤工亡或交通事故,每起扣10分,两起以上(不含本数)当年考核不达标。 1.未参与协调处理好与信访工作有关的突发事件(主要是生产安全事故),未配合好有关部门处理本县群众到县信中央、省国家机关等重要场所的异常上访问题,扣40分; 访局 2.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工伤工亡或交通事故,每起扣10分,两起以上(不含本数)当年考核不达标。 - - 14
1.未执行好《档案法》有关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导致档案泄密、遗失、损毁、出卖等情况发生,扣20分; 县档2.未加强档案库房的安全管理,扣20分; 案局 3.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工伤工亡或交通事故,每起扣10分,两起以上(不含本数)当年考核不达标。 1.未做好所负责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及集中在县机关行政大楼办公的县直有关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扣10分; 2.未做好所负责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县直有关单位的办公用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未对检查出的问题签字造册,明确整改的人员和时限,落实整改资金,扣10分; 3.未加强对县机关行政大楼物业管理单位的安全业务指导,未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物业管理单位是否开展安全保卫、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扣10分; 4.未做好我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安全保养工作,扣10分; 5.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工伤工亡或交通事故,每起扣10分,两起以上(不含本数)当年考核不达标。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昌江国税局 本系统工作人员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工伤工亡或交通事故,每起扣10分,两起以上(不含本数)当年考核不达昌江标。 地税局 评分说明:
1.考核实施细则中公共部分的第1—18项、单独部分的各单位相对应的考核项目,由各单位逐条对照评分标准并严格按照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2.考核实施细则中共同部分的第19—22项,由县安委办掌握分值,从各单位的总分中扣除; 3.各单位的自评分减去县安委办的扣分分值(公共部分的第19—22项),为该单位最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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