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06-24T11:27:48.517Z 来源:《成功》2019年第3期 作者: 杨万 花卉
[导读]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职能是筹集财政收入及调节税收使经济社会平衡发展。西方有谚语云:“在这个世界上,人的一生中只有两件事情不可避免,那就是死亡和纳税。”阐释出税收不仅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更与每一个普通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时代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法规逐渐不能适应国内经济发展水平,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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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职能是筹集财政收入及调节税收使经济社会平衡发展。西方有谚语云:“在这个世界上,人的一生中只有两件事情不可避免,那就是死亡和纳税。”阐释出税收不仅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更与每一个普通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时代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法规逐渐不能适应国内经济发展水平,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实施;完善
一、税收公平的重要性 我国正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具体到税收领域,就是要深化税制改革,不断提升税收立法的质量。改革一方面降低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关注了教育、医疗、住房等重大民生问题中个人的负担并予以一定的扣除,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促进社会的公平,使人民充满幸福感、安全感。税收公平原则是平等、公正的具体表现,确保纳税人的地位平等,税收负担公平分配。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总体呈现出高速发展的趋势,但同时,我国的贫富差距开始有不断扩大并加剧的趋势,而其中一个主要难题就是仍有很大一部分人不能够从经济的快速增长中获益,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作用发挥不足、影响社会公平的现状。而税收公平是个人所得税能够有效对居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重要前提。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税收的再分配功能 今后我们一定会面临这样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根据我国国情进行改革创新,将个人、家庭、等影响分配公平的因素纳入制度改革之中,形成中国式综合课税模式。尽管我们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主要经济收入不同,但是我们还是应该为了达到税负平衡而奋斗,尽力改变我国的收入再分配失衡问题。在此更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不能只关注基本费用扣除标准方面的问题,更应该关注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兼和性。
三、个人所得税法在实施中所遇的问题
(一)税收来源不明确 税务机关对企业发放的除工资薪金以外的补贴,有些未纳入监控范围。各地个体工商纳税户数量掌握不清,纳税申报内容不规范,纳税数目难以明确,使部分税源流失。外籍人口非本地居民,隐蔽流动性强,征收成本高,未能有效征收税款。 (二)税务机关执法不力 由于现行宣传模式有限,导致很多地区对新型课税根本不了解,更为严重的是造成多项税款的流失。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忽视严格执法,将增大查深查透的难度;当前纳税人维权意识提高,对税务机关执法要求也提高,纳税人越来越隐蔽的偷税漏税,会造成执法难度增加,税收争议增多,贯穿税收全过程的执法风险也愈加明显。 (三)居民缺乏纳税意识
政府虽然举办过许多纳税活动,但很多活动受众面特定,如学生、农民、特定范围的街道。学生等特定群体,未真正成为纳税人,所以对活动意义未能深刻理解。而且真正的纳税意识来源于社会教育和税务征管。社会贫富差距巨大,大多数人的收入也仅到最低征收标准,这类薪资纳税大多是代扣代缴完成,因此对纳税项目的了解也是甚之又甚。 四、税收问题中强有力的解决办法 (一)对税收来源的确定
对违规发放补贴的企业进行教育,将违法发放福利的企业重点监管;对个体纳税户及纳税数额进行有效规范,机关内部工作人员针对个体户征税工作积极进行辅导;开展外籍人员信息调查登记,建立计算机管理数据库,联合公安、银行等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及时掌握个人信息变化。
(二)加大税收征管力度
对税务稽查与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强化专业素养,制定分工与责任制度,打击各种偷税漏税行为,不漏失不放纵,增强工作透明度。与此同时,纳税人所缴税款也能推动政府部门的工作运转,作为纳税人,也有权利监督政府部门的工作,能够有效监督政府部门的腐败行为,对于创造一个健康社会也起到积极促进的作用。 (三)推进税收法治建设
严格履行法律法规,明确执法人员的工作界限,个税法宣传教育要渗透到每一阶层,使公民从自身出发增强纳税意识。在税法宣传上更要积极宣扬纳税人权利,提高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和纳税意识,以此为基础建立政府与人民的信任机制,使个人所得税法得到长足有效的实施。
(四)采取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方式
对高收入者要重点征收,确保对这一税收主要来源做好税收征管工作。适当减少免收项目,缩小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差距,规范税前扣除标准,增大对个人所得税管理体制和征管技术的投入,建立税收奖惩机制。 五、税法的重要特征是变动性
《个人所得税法》虽历经多次修订,但与广大社会居民的利益诉求还存在显而易见的差距,尤其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逐步转移,个人所得税现已成为我国经济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并且个税法在调整收入分配方面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目前平均收入状况来看,收入再分配方面仍有待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制度仍需不断调整,及时听取各方看法,针对征收规则、专项附加扣除规则及时修改。我们应该相信,税收功能一定会有一个可期待的未来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陈海宇.基于税收公平视角的个人所得税法改革路径探讨[J].纳税2018.(22).
[2]韩耀星.中国税制与税制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16. [3]顾兵.孙硕.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国外征管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J]税务与经济.2017.
【作者简介】杨万(1996.7),女,山西晋城人,本科。研究方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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