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防止有毒有害危险化学药品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发生其他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实验教学和教育科研活动正常进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344号),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危险化学药品采购及运输
1、学校危险化学药品是指教育教学必须的强酸、强碱、有毒害、易燃、易爆等种类的化学药品。
2、学校对危险化学品实行审批制度。危险化学品申购必须从严,由实验教师根据教学实际填写申购单,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有分管领导和实验教师两人以上通过仪器站采购。严禁从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危险化学药品。
3、危险化学药品的运输必须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规定,实行“双人运输”,严禁随身携带危险化学药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危险化学药品到货后,必须由实验教师签字验收,并登记危险化学品明细账。
二、危险化学药品管理与使用
1、学校专门设置危险化学品专用室(橱柜),储存危险化学品,采取通风、防火、防盗、防毒、防晒、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等措施,配备灭火器、窗帘、
温度计、湿度计等设备。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保管员,建立账目,经常核对,确保帐物相符,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保管、双锁)。
2、危险化学品要按其性质设专柜,分类存放。保管人员要经常检查储存情况,防止容器破碎,标签不清的及时更换,坚持先入库的药品先使用或现买现用的原则,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库存量。
3、保管人员应熟悉库房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存储要求等,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专业知识,健康的心理素质。发现安全隐患时,能及时处理,自己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学校反映。
4、实验室领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实际用量遵循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持“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表”,经学校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危险化学品仓库办理领用手续。
5、使用人应熟悉和了解所使用化学药品的性质。使用时,应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规范操作,照章办事,严禁盲目操作。应建立危险化学药品工作场所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人员熟悉方案,进行演练。实验室及其相关区域禁止吸烟和违章使用明火。
6、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应的实验技能和安全知识后方可参与相关实验操作。
7、实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穿着工作服及其他相应的防护用具。
8、学校不得储存过量化学药品。无特殊情况,不得储存超过一学年的用量。
9、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要建立药品领用明细账,购进入库必须及时准确做好记录,定期检查库存情况报学校实验领导小组,做到账物相符。
10、学校化学药品为教育教学专用,严禁社会其他单位(人)借用。发现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
三、废弃危险化学药品处理
1、废弃危险化学品或称危险废物应进行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容器外加贴标签,注明废弃物内容和品名。容器密闭可靠,不破碎泄漏。
2、废弃危险化学品应由专人作“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排入地面、地下管道以及任何水源,防止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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