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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检身制度

2022-01-16 来源:六九路网
入井人员检身管理制度

一、井口检身制度

1、必须按规定在井口设置检身站,配备检身员,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检身。井口检身员必须要有很强责任感。

2、井口检身站实行24小时值班检查制度,检身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到现场交接班,严禁脱岗、串岗或托人代守。检身应佩证上岗,并接受矿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3、出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矿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接受检身员的检查。入井时,必须穿戴整齐,作好入井前的准备,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和酒后下井;出井时,严禁私拿、私带我矿财物。

4、井口检身员的职责权限

(1)、检查核实入井人员身份,严禁与井下安全生产无关的人员入井。凡外来人员下井经矿领导同意,并由有关部门人员带领,经检身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

(2)、检查出入井人员的穿戴佩戴情况,及时予以提醒,严禁穿化纤衣物者入井。

(3)、检查入井人员所携带的各类物品,阻止人员严禁将烟草、点火用具以及其他违禁物品带入井下。

(4)、仔细观察检查入井人员的神态表情,及时阻止伤病人员和神态不正常的人员入井,严禁醉酒者入井。

(5)、检查出井人员所携带物品,防我矿财产受损。凡有人携带炸药、雷管出井,要督促其立即退回炸药库。及时向炸药库管理员查

询,对携带人罚款1000元,并开除。

(6)、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并应保持清洁,不得留有烟头、杂物等。对越界吸烟者,应及时劝阻或前权给予处罚。

5、凡不接受检身员检身,以及不听劝阻强行入井的人员,要强行制止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检身员必须坚持原则,尽职守纪,敢于制止和揭发违章违纪行为,把好井下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确保矿井安全。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必须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为及时掌握当班井下实际出勤人数。

2、上、下井人员必须有秩序的进行签字,后将人数报调度室并与监控室、头灯房进行核对。

三、检身员管理制度

1、严禁空岗、缺岗、睡岗、离岗,违者一次处罚50元。 2、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检身房及睡岗,违者处罚当班检身员50元。 3、严禁酒后上岗。

4、每班检身房及区域内的环境卫生都要清理干净,如发现未清理,处罚当班检身员20元。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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