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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职业教育法的基本制度

2022-07-04 来源:六九路网
2016年第30期第37卷总844期 论我国职业教育法的基本制度 欧阳恩剑 摘 要 职业教育法的基本制度是由职业教育法所确认的起基础性作用的法律规范组成的统一整体,它具 有本原性、支配性、历史性等特点 我国职业教育法对基本制度的规定存在篇章结构上未设专章规定,内容体 系上系统性不强,具体制度上未明确校企合作的基本讳tl度地位等问题。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 现状,职业教育法的基本制度应包括校企合作、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业学校、职业培训、职业资格、就业准 入等制度 关键词 职业教育法;基本制度;功能;内容 中图分类号G719 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8—3219(2016)30—0033一()4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颁 和执行机制;从地位来看,制度可分为基本制度和 布实施,有效规范了政府、学校、企业等职业教育 一般制度或从属制度。教育制度是指根据国家的 主体的行为,对保障我国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 性质所确立的教育目的、方针和开展教育活动的 职业教育体系,促进就业创业、保障改善民生、推 各种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和各类教育机构的体系和 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由于 运行规则的总和…。教育制度作为国家制度的重要 经济社会的发展,管理体制的改革,加之产业的 组成部分,具有客观性、规范性、历史性和强制性 转型升级与人才需求的变化,我国职业教育法的 等牛寺|点。教育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资源,具有 作者简介 欧阳恩剑(1973一 ), 男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 学院副研究员,研究方 向:教育法,民商法(广 州.501430) “滞后性”障碍越来越突出。冈此,面对经济发展 降低教育中的交易费用、界定教育利益的范围、推 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对职业教育提出的新要 动教育的根本变革等功能 。 求,完善职业教育法的基本制度迫在眉睫。 “法律制度”是法学的基本概念之一.是由 法律规范、以现行法为根据的法律实践以及与之 职业教育法基本制度的特点 相适应的法律意识构成的某国或某地区法律上 层建筑的统一系统 I,法律制度具有整体性、协调 “制度”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 性、稳定性、可操作性4个特征 。教育制度与法 “制度”指规则、习惯、道德等;而狭义的“制度” 律制度的交叉或交集构成了教育法律制度。教育 仅指规则。“制度”是规范行为主体相互关系的规 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的总 则与组织系统的总和。从宏观上看,一个国家的制 称,即指上升为法律的教育制度的总和,它是国家 度可分为政治、经济、教育、文化、法律等制度;从 外部制度的典型表现,对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具有 表现形式来看,制度可分为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 重要的作用 l。 基金项目 201 5年广东省哲学社 会科学“十二五”规划 般项目“广东省职业 教育地方立法研究”( GDI5DJY05);201 54-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 划课题“法治视角下高 一职院校内部治理现代 化研究”(1 5( 116): 2()13年度广州市教育科 学“十二五”规划课题 “校园伤害事故研究” (2()1 3A2 34).主持 人:欧阳恩剑 按照制度忻学的观 ・ ,制度 J。分为 本制度干I】从属制 足小l ̄I r'l;.s。德旧“舣元制”肜成于F 1_、 培训的恢复干【1进修 学校的诞 卜.巩同丁1920—1970q f31k类型的学徒.t ̄iJ J f职 度堪 制度怂某一方 制度体系中处1二基础性地位的制 度fI|『= ,职、 敦育制度也r叮分为蜗本制度和从属制度、职 业学校的建●:,发 于I970 ̄1: 政府的影响和职、f 培训客 、【 教育丛小制瞍“是{{彳反映职、I 教育活动綦一主要力‘面的本 质1人J 干¨根本特 的制发” .j教台作为一种礼会公共产。IlIII’ 需嘤 家火力支持,f _支特的来源主曼 丁资源分 。脱代 社会资源 ̄7i ̄d主要通过法制求实现 、职业教育的缺本制度 一观仔 的合胖性、新¨t纪以求,随 新职敦法的颁 j,德 “双元制” ‘ 新的发展:适』}J范J1;lIh『I1职教f『扩展到f岛职 教育,x,l 教学『人】容的划分和II,.PI'H]安排做J 新的悯 , ̄cDii强 职、I 技能培iJll ̄'.1同时,注重刈 生 学习能 的培养”。 般通过 法体现,构成职业教育法的慕本制度~ “法,仁制度”足 法律规范、以现行法为根据的法律实 、我Iq职业教育法对JJI 制度规定的 :足 践以及 j之卡fj适啦的法律意识构成的某 或某地I 法律 缱筑的统一系统 0 观的法律制度系指 法律规范、法 日前,我 已经施行的教育法律有7部,【1JJ教育法、学位 条例、义务敦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币¨【 办 教育促进法 从法 『J、J容来乔,只 ‘《教育法》和《高等教育 律饥 、法伴没施等组成的法 L J2建筑,微观的法作制度 lJ!lJ指州 特定朴会火系的法律觇范体系。“基小”禽仃主要、 根本之意,是一类事物 分于另一类事物的本质的要素 此.职、J 敦 法的 本制发是…职业教育法所确认的起基 法》 筇二章明确规定1广基本制度,而《学位条例》等其他5 部法律没彳丁设 章规定. 表l 然,从制度的地他与作 推断,我 《义务教育法》任总则规定的义务教育免赞制度, 础悱核心作川的法律规范组成的统一整体培小法律制度 法律制发内涵不 ,后并包容fj仃者,后者是前者的卜他慨 《敦帅法》一f 1规定r教师资格制度等,应址该法的丛小制度、 表1 我国教育类法律基本制度一览表 念,二卉足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职业教育法的綦本制度 有 小昧性、支配 、历 性等特点 (一)本原性 一 霉 法律名称 是番弦立 设章 摩基 ̄t壤数 ll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 (第二章)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学位条例 否 蓑车射凝内饔 8 5法律的灵魂米源于法的价值理念和● 法l I的.外 学校制度、九年制义务教育、职业教 育制度与成人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 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扫 盲制度、教膂督导与教育评估制度 通过 本 则的导fjl, 具体的法律制度I 体现. 本法律 制度作为法律制度怵系巾最核心部分,更占接地彰 陔法的 立法¨的和J证法原!J!lJ 蛙小制度是职、I 教育中 住、原牛的 制度.足从属制度的源头或根源 、不同同家职、 教育基本制 度的内容li丁能 同,但它 制度体系的本原性地位却足_卡H同 的、例如,校 合作制度作为职业教育法的基本制度,可派 ,i …顶岗实习、 职敦师等从属制度、 (二)支配性 3 中华人民其和国 义务教育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师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教育法 否 否 否 义务教育免费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6 高等教育法 (第二蕈) 9 学历与教育形式、高等教育学历教育 的层次、高等教育学制、高等教育实 施主体制度、入学资格制度、学历证书 与结业证书制度、自学考试制度、学位 制度、继续教育制度 7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办教育促进法 否 从总体上行,职、J 教行制度m符种具体制度组成,flt.iC 『11一 制俊处r支 地似.决定其他制度的I大J ,发挥 础 作川1 本制度腻r起支配Lj决定性'f4 ̄Jtied制度,决定着 从 J巾我们f-J_以行…. j《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 十门比,《职业教育法》对坫本制度的规定仔存 法技术J 的 重大 疵与不足 从 制度的I,、】 ;从幅制 m毯夺制度派生与决定,是基本 (一j篇章结构上,未设专章规定基本制度 一制度的县体化 学校删度作为职业教育的基本制度,决定了 tI,职学校、高耳JI :校的没 、运行、箭师等具体的内 般来说,部门法郁对会埘该领域的基 制瞍进行规 定 、 《教育法》第二章规定J 学制、义务教育制度、职、 教 育 成人教育制度、教育考试制度、学、ll,证书制度、学化制 (三)历史性 一个旧家的小同 叫‘ ,琏水制度构成与『大J容不 度、 除义 度、敦育督导fll教育评似制度等基小制发 ㈨ 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观点分析,职业教育制度变迁是一 我N《耳5t,lk教育法》作为职业教育的黎小法,没有埘基本制 ,导不 合 种效益更商(或者更公平)的制度对乃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 度单i虫设章规定, 框架体系 j内 即新制度逐渐取代…制度,并成为I 优势地位的制度更替 (二)内容体系上,基本制度系统性不强 过刊…、例奠¨德 的“双元制”, 不 的历史时期具体内容 34 f取-盐‘故.膏 职业教育法虽然分敞规定丁 敦结合、学校制度等基 2016年第30期第37卷总844期 本制度,但缺乏系统性、完整性,校企合作、经费保障、职业 培训等基本制度没有充分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 确界定校企合作的内涵,把校企合作的内涵严格限定在“合 作育人’上。j是要对校企合作采用以义务性法律规则为主 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下 的方式进行规定,以“硬法”的方式强制性解决现在校企合 同)在第二章设置了“职业教育基本制度”。对基本制度进 行明确化、系统化的规定,将有力保障我同职业教育法基本 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增加“校企合 作”的违法责任,对地方政府主导缺位、行业主导不到位、 企业参与不够、学校执行不力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使职业 教育由“软法”变为“硬法”。五是建议增加学生实习须与学 目的的实现。《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至二十一条规定 了职教体系、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残疾人职业教育、普通中 学职业教育、职业教育证书、岗前培训、企业培训和校企合 校、企业签订三方合同条款,对于未签订实习合同或违反合 作等9项基本制度,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一些基本制度 可以合并,例如职业培训、岗位培训和企业培训可以合并为 一项,即职业教育培训制度;二是有些制度不具有基本制度 的特性,不宜放置此章中,如普通中学实施职业教育,残疾 人职业教育制度等,《残疾人保护法》对残疾人受职业教育 权利规定得比较完善,没有必要重复规定,浪费立法资源。 (三)具体制度上,未明确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地位 校企合作作为职业教育基本制度设计,其本质目标是育 人。我国《职业教育法》没有把“校企合作”作为职业教育的 一项基本制度加以规定,是立法理念和技术的失误:一是企 业的责权利不明确,虽然规定企业有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 务,但不履行义务要受何种惩罚没有明确规定。二是企业的 教育主体地位不明确,造成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 高。 是对校企合作合同规定不明确。校企合作必须通过合 同加以约定双方的责权利,职业教育法对校企双方应订立合 同缺乏强制性规定。四是法律规范不完整,有关校企合作的 条款只有行为模式,没有法律后果。 三、我国职业教育法基本制度组成与内容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现状,职业教育法 的基本制度应包括校企合作、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业学 校、职业培训、职业资格、就业准人等制度。 (一)校企合作制度 我国职业教育法对校企合作进行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款提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 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 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它对促进我国职业教育发 展、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同 《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规定存在严重不足。 因此,在修订《职业教育法》时,一是要明确职业教育校企 合作制度的基本制度地位,支持和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 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校企合作共建共管职业院校。二是要准 同规定的校企合作,给予经济上的处罚。 (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制度 我国职业教育法的调整范围不仅包括各级各类职业学 校教育,而且包括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但囿于立法时我国 计划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职业教育体系的表述主要针 对教育部门举办的职业学校的教育行为,而对职业培训体系 表述不够,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目标不清。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对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职业 教育法》修订应明确提出构建“现代终身职业教育体系”的 思路。为此,建议:一方面,在纵向上,明确提出构建与经济 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中等和高等职业教 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明确规定中职、高职、应 用型本科、专业硕士各安其位、各得其所。另一方面,在横向 上,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继续教 育相互沟通,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 日制并重的职教发展模式,打通职业教育立交桥。 (三)职业学校制度 我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三条对职业学校制度进行了规 定,但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实际,这一规定存在 以下不足:一是初等职业教育已不复存在,应该删除;二是 职业教育限定在专科层次上,客观造成了职业教育发展的 “断头路”;三是鉴于我国高职院校的快速发展,基本能满 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因此,普 通高等学校实施职业教育的补充作用已无必要,应该回归 本位,把这部分职能完全交由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建议《职 业教育法》修订中,一是明确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与高等 两个层次,删除初等职业教育层次;二是明确中等职业学校 教育体系的范同为中等专业学校、技T学校、职业高级中学 及其成人中专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体系范围包括高等 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级技师学院、应用技术大 学以及成人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等,删除高等学校办高职教 育的内容。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I 35 (四)职业培训制度 为此,在修订《职业教育法》的过程中,应配套出台职业资格 《职业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对职业培训的类型、等级 证书制度,明确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协调组织及工作机制、 和主体进行了规定,对提升我国企业职T素质、促进职业培 认定标准及工作原则:一是建立统一管理体系和职业资格证 训发挥了重要作用。《职业教育法》修订在继续保留这些内 容的同时,一是要完善职业培训体系。根据举办者不同,职 业教育培训体系包括职业学校、社会力量以及政府部门、行 书制度;二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组 织、学会和企业的作用; 是加快制定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条 例;四是建立职业分类动态更新机制,提高职业标准的科学 性和规范性;五是改革考评方式,严格考评制度,加强证书 质量管理。 (六)就业准入制度 业协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举办和管理的职业培训机构。二是 增加企业培训内容,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 职T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明确要求对从事技术 丁种、特殊] 种作业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等。 (五)职业资格制度 所谓就业准入,根据“先培训,后就业”的劳动就业原 则,是指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对从事特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 经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其根本目的 职业教育与学术教育的最大区别在于职业性,主要通 过培养目标和毕业(结业、培训)证书体现。发达国家职业 教育的先进经验表明,建立规范开放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是 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维护生产秩序和劳动安全。但在实 施过程中,我国就业准入制度存在职业资格证书执行不力, 实现职业教育“职业性”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劳动法》 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滞后等问题。为此,《职业教育法》修订 第六十九条原则提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教育法》第 过程中,在继续保留就业准入内容的同时,建立就业准入的 八条也提出国家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 配套制度:一是进一步清理职业资格,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度。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存在 二是建立政府主导、规范统一的职业资格体制;三是加强就 多头认证管理,证书交叉重复,就业准入执行不严等问题。 业准入控制的执法力度,明确就业准入的监督和处罚措施。 参考文献 I1]郑良信教育法学通论IMll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2005:128 I21康永久.教育制度:最重要的教育资源l J】_教育与经济,2001(3):18-21 【31l8】曾德垓法律制度”与“法治”lf】法学,1991(7):6-8.  14l黄文艺论法律制度的三种意义 政治与法律,I992(5):12—16 l5j杨颖秀高等教育基本制度的法律视点__II.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2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OO5:225—23() 『61董仁忠职业教育制度 ̄'e ̄llJl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8(3):i15—120 【7】杨琳,苏一星.关于我国职业教育法制建设的思考[7]教育研究,2007(12):23—24 l。_庄西真论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构建I_Jl_教育发展研究,2007(Z1):52—57 I101张世华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新发展….中国成人教育,20()2(iI):8(J On the Basic System of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in China Ouyang Enjian Abstract The basic syste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which plays a fundamental role in the composition,is the unity of legal norms recognized by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It is primitive,dominant and historical characteristics The basic syste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as the foundation and core of the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system,is the materialization of basic principle of education vocational the law,which constitutes the basic framework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system.The problems existmg in the basic syste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of China,such as not provisions of chapter structure,content system is not enough systematical,not clear status of school— enterprise cooperation system Based on the situation of China,the basic syste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should include systems in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modern vocational education system,vocational school,vocational training,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 and employment access,and SO on Key words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basic system;function;content Author Ouyang Enjian,research associate ofGuangzhou Railway Polytechnic(Guangzhou 51()430) 36 l耳^■鞋^越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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