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管理办法(修改)
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促进教师参培、提高培训实效的有力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就国培项目县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县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管理工作,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需要,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有效促进教师终身学习,特制订《建水县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学时登记管理对象及学时要求
1、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岗的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均为学时登记的管理对象。
2、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年度登记考核管理制度,五年为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新任教师必须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适应性培训,新任校长必须参加不少于2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他教师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72学时。
二、学时认定及计算办法
1、国培、省培项目培训,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或结业证书认定相应学时。
2、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和教师进修学校举办的各类培训,凭培训机构(院校)颁发的学时证明或结业证书认定学时。没有标明学时的,每天按8个学时的标准予以登记。
3、由学校派出参加的各类培训,凭培训机构(院校)颁发的学时证明或结业证书认定学时。
4、应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培训机构邀请,承担送教下乡任务,或在教师培训过程中担任主讲教师,承担示范课、观摩课教学的教师,凭邀请函、聘书、培训课程安排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培训机构出具的证明等认定学时,按每期学员学时的两倍予以登记学时,全年不超过72学时。
5、参加任职学校的校本研训,经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合格后,每位教师每年可认定不超过48学时。
6、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每人每年计48学时,成员每人每年计24学时;名校长基地召集人每人每年计48学时,成员每人每年计24学时。学时证明由名师、名校长基地召集人出具,县教师发展中心盖章确认。
7、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完成当年培训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适当免修学时,增加或免修学时的办法由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规定。
三、学时登记程序和办法
(一)教师学时登记分为年度学分登记和周期学时登记两种。
(二)年度学分登记程序。
1、教师申报。教师在每年的6月15日前,安要求提供上一年度的培训结业证书、校本研训证明材料、承担培训任务学时证明等(以下统称为学分证明材料),并填写教师学时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向所在学校申请学分认定。
2、学校(幼儿园)审查。学校由专人负责,对教师提供的学时认定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全面审查,确认无误后,上交中心校。
3、中心校对学校(幼儿园)上交的在教师学时认定学时认定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全面审查,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本校教师学时认定汇总表。同时留存学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作为教师培训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4、教育局审核确认。学校以校为单位,每年6月31日前把教师学时认定申请表、教师学时认定汇总表及教师申请学时认定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县教育局审核认定。县教育局审核无误后在教师学时认定申请表及汇总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5、教师发展中心依据学时认定申请表为教师建立培训学时登记文本档案,录入“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把审核确定后的学时登记在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上。
(三)周期学时登记程序
1、学校申报。学校根据教师年度学时认定申请表,对教师周期内学时进行审核,以学校为单位,向县教师发展中心提交教师周期学时认定汇总表。
2、县教师发展中心审查。县教师发展中心逐一核实学校提供的教师周期学时,在教师周期学时认定汇总表上签暑是否准予结业的意见,报县教育局确认。
3、县级确认。县教育局对县教师发展中心提供的每位教师五年一周期培训学时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达到规定要求者予以确认,并统一办理由县教育局统一监制的《建水县中小学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四、学时的使用
1、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取得的学时是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先评优、骨干教师评选、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证定期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一名教师如果一个年度内培训累计少于72学时者,原则上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不能参加优秀教师等各级各类先进评选。
2、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县教育局将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和教师完成培训学时情况纳入对各学校的督导评估和绩效考核内容,凡当年有20%及以上的教师未完成规定学时的学校,原则上当年不得参加县级以上各类先进单位(集体)评选。
五、有关说明
1、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所得学时,当年可重复计分,次年清零。 2、开展乡镇级培训和校本培训,必须于每学期初将《建水县中小学()教师乡级培训、校本培训活动申报表》报县教师发展中心批准,视为有效培训,予以计时。学期中根据教学需要开展的随机性校本培训也要报经县教师发展中心批准。
3、教师参加的各类培训原则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才能纳入学时登记范围。未经批准的其它部门、社会团体组织的培训活动,不予登记。
建水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______年度学时认定
申请表
学校: 填报日期:
姓名 工作 单位 培训项目和内容 集中培训 远程培训 参加 教师 培训 情况 小计 校本研修 小计 拟认定学时合计 (以上由教师本人填写) 经审查,该同志 年度已完成经审核,该同志 年度实际完集中培训、远程培训 学时、校本研成集中培训、远程培训 学时、校本所在学 县市区 修 学时。本年度累计取得 学研修 学时。本年度累计取得 学校审查 审核确 时。 时。 意见 认意见 审查人: (盖章)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三份,县级学分认定后,个人、学校和县教师发展中心各存一份;2、学时认定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经学校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印章后装订在其中一份申请表后,县级学分认定后,学校作为教师培训档案进行保存;3、培训项目和内容较多不够填写时,可增加行。
性别 职称 任教学科 联系电话 培训组 织单位 培训学时 学历 拟认定学时 培训起至时间
建水县学校校本培训项目申报表
学校 申报时间:
项目名称 培训 目标 及 重点 主持人 培训起迄日期 培训形式 总学时 培训对象 参训人数 地点 培训的主要内容、具体日程安排及师资情况: 完成培训任务所采取的相关措施和办法: 校长意见: 学校(公章)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一式两份,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各存一份。 2、申报时请附该项目参训教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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