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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办法

2024-03-10 来源:六九路网


四 川 黄 浦 投 资 集 团

高速公路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第十七章 第十九章 第二十章 第二十一章 第二十二章 第二十三章 第二十四章

工程进度管理 工程费用管理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 试验检测 工程稽查

工程质量奖励与违约处理 新技术推广应用 资料管理 物资管理 资金管理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征地拆迁协调 安全生产 道路保通 宣传报道 廉政建设 学习培训

工程中心内部管理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本着发扬“团结务实、严谨创新、廉洁高效、优质环保”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全优”,并结合高速公路作为部省联合组织实施的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的实际,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经济”的原则,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的实现,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把高速公路建设成为典型示范工程。

第三条 承包人(亦称项目部或施工单位)要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公正心;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育努力学习、勤于钻研、踏实工作、尊重科学的职业道德;保持严明的工作纪律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工作。

第四条 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程稽查、工程违约处理、档案及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物资、工程资金、示范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宣传报道、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及示范工程的顺利实现。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五条 公司下设:工程中心、合同部、质量安检部、拆迁安全保通部、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项目部。

第六条 承包人在本合同段工地现场设置项目经理部,委任一名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对本合同段工程施工管理负总责;委任一名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合同段技术、质量负责;委任一名质检工程师,对本合同段质量检测工作负责。项目部成立中心试验室,按合同条款要求配备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健全质量、进度、环保、示范、安全、保通、物资、财务、宣传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各项工作。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必须按照投标书中的承诺到位,直至工程

竣工验收为止。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更换人员的(更换人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不低于被更换人),必须报告公司批准后方能更换。未经公司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的,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工程中心、项目部、驻地办制定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各级管理部门所配备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与其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八条 严格控制工序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质量优良,以分项工程质量确保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优良。

第九条 项目部、工程中心的各级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管理要“勤检查、多教育、严处理”,在广大职民工中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全员优良工程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各级工程管理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树立“以质量论成败”的政治观念,对工程质量问题要“下狠心,动真格”进行管理,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和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控制、妥善处理、不留隐患。

第十条 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业主管理、社会监督”的双向质量监管方式,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工程质量优良目标的实现。工程中心、承包人均应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对检查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 项目部建立健全以项目总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符合规定的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制定严格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责任细化分解、量化到人、层层落实、重奖重惩。

第十二条 以工程质量管理为核心,加强自检、试验、量测,特别要加强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现场管理力度,确保任何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均达到要求。上一道工序未经检验签证,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全员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抵押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立即向工程中心报告,并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公司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承包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违约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工程进度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部、工程中心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合同段完工时间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适当提前,以确保整体项目建设总工期不延期。

第十六条 项目部在工程开工之前,应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组织进行施工复测,考察工程现场,结合工程自身的地质、水文、气候、交通干扰、环境保护、沿线社会关系等特点和自然条件,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各种因素,按照合同工期的时间要求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经工程中心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项目部对工程中心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要进行目标细化分解,突出控制重点工程和关键工程,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合理调配机械和人员,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当发现任何一项工程落后于计划进度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整加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不落后于计划进度。

第十八条 工程中心对项目部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要经常进行核实、分析,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估,如发现项目部进度滞后,应立即通知其进行调整,并及时将工程进度评估报告报送公司。

第十九条 项目部要文明施工,合同段起止点要求竖立施工标志牌,标明工程名称、起止桩号、项目部名称;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插牌施工,管理人员挂牌上岗;施工现场悬挂质量、进度、安全等宣传标语,做到管理秩序井然、工地形象良好。承包人之间,特别是相邻的项目部,要顾全大局、互谅互让,避免相互扯皮、制造矛盾,甚至相互争斗现象的发生;项目部要与工程中心实行“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使工程进度按计划顺利进行。

第五章 工程费用管理

第二十条 工程费用管理包括工程计量与工程支付。工程计量与支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符合规定”的原则,质量不合格不予计量,数量不属实不予计量,资料不齐全不予计量,手续不完善不予计量,审核签字不通过不予支付。认真进行工程数量审核,做到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严格控制工程费用。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程数量台帐、变更设计台帐和工程支付台帐,做到数据真实、准确清楚,附件资料完整齐全。承包人应于监理、业主方的台帐须经常核对,各项数据应相互一致。

第二十二条 工程计量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每一个数据认真进行核对,如实申报、签认工程数量。

第六章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根据工程安全需要、水文地质变化、地形变化等情况提出变更意向,由项目部组织监理、施工、设计、业主四方代表进行现场研究,决定变更方案。复杂的技术方案报请省交通厅公路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

第二十四条 公司鼓励项目部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工程提出优化建议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工程中心应认真进行监督,如项目部未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发现少做多报变更设计工程,按多报部分工程款的2倍处以罚金。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要指定专人管理工程变更设计资料,对工程变更设计资料进行整理,按规定统一编号建档管理,对变更项目和数量进行认真复核,确认无误后列入工程数量台帐。

第八章 试验检测

第二十七条 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试验检测规程进行操作,工作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对提交的试验结果负责;发现试验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如因试验操作不认真导致试验结果错误,造成工程质量管理决策失误或发生损失,要追究试验人员的责任,对故意做虚假资料的试验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和工程管理人员要支持试验检测人员的工作,凡是试验检测人员提供的正确的试验结果都必须予以承认,并对试验结果证明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坚决进行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处理,直至重新检测达到合格为止。

第二十九条 项目管理人员在完成规定的试验项目之后,要积极主动的深入工地现场,了解工程质量状况,对工程材料、半成品及各项施工质量控制指标进行取样试验和随机抽捡,随时提供试验检测报告;对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业主、监理方报送试验检测分析报告,提供可靠的试验检测数据,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各种试验记录、报告、资料,按合同段分别进行整理建档,妥善保管。

第九章 工程稽查

第三十条 工程中心以工程质量稽查为重点,对人员、工程建设进度、数量、资金、安全、示范、环保、保通等进行专项稽查,督促项目部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以及业主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规定。

第三十一条 工程中心管理人员要以公正、严肃的态度,严格按照规定处理问题。对与施工单位发生不正当关系,玩忽职守、放过问题、徇私枉法的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章 工程质量奖励与违约处理

第三十二条 设立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与水保、示范等五项奖励基金:施工单位奖励基金数额分别为合同总价的( ),奖励基金在中期支付时按比例扣留。公司分阶段组织一次工程质量进度大检查评比活动,使用奖励基金对工程质量好、工程进度快以及安全生产、示范、环保水保工作做得好的项目部进行奖励。

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违反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公司管理办法及规定施工的项目部,采取“批评警告、停工整改、返工处理、收取违约金、通报、压缩工程规模、终止施工合同”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四条 公司管理人员在工地发现不合格工程时,均有权开具《工程违约处理通知单》进行违约处理。对不合格工程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必须进行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处理,直至经工程中心工程师检验合格为止。

第十一章 新技术推广应用

第三十五条 结合工程实际,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和工程质量,以科研项目促进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要进行充分论证,进行技术、质量、经济等多方面的综合分析比较,在保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费用合理的前提下推广应用。

第三十六条 对于特殊复杂尚无成熟施工工艺的项目,争取科研项目立项,与科研单位进行联合研究攻关,总结切合实际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质量控制措施。对选定为科研试验项目的施工段,项目部必须积极支持配合,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

第三十七条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和检测监控仪器、工具,提高工程质量控制精度。项目部、公司管理部门均要配备先进的办公设备,充分利用

工程管理软件进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费用管理,利用网络技术传递工程资料、报表、信息,提高工作效率,节省管理费用。

第三十八条 项目部独立引进的新技术、新材料,须经公司和工程中心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章 资料管理

第三十九条 项目部、工程中心要指定专人管理工程资料,保证设计资料、竣工资料、文书资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种资料完整齐全。档案管理按照《公司档案部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项目部对已完工程要及时制作竣工图表,工程完工后进行补充完善,整理复印装订;不得将全部竣工资料推迟到工程完工后再集中人员编制。

第四十一条 项目部各部门,平时要收集整理各种资料,包括来往文件、报告、批复、合同、协议、证明等图文、影像材料,需要纳入竣工资料的按照《云南小磨高速公路档案管理和竣工资料编制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整理装订成册,或提交相关部门装订。不需纳入竣工资料的,由各部门单独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第四十二条 竣工资料,除施工原始记录、签署意见及签字外,不得采用手写体,必须全部进行微机化处理。

第十三章 物资管理

第四十三条 工程材料、物资管理要做到计划准确、节约采购、保证质量、供应及时、结算清楚、台帐健全。

第四十四条 为了确保材料质量、价格及供应量,项目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钢材、钢绞线、水泥等材料实行统一招标采购。

第四十五条 所有材料、物资要选择产品质量指标符合使用要求、价格合理、重合同、守信用的厂商进行供应,每批材料、物资都应有合法的材质证书和试验检测报告。

第十四章 资金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严格按照《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公司财务部门要积极筹集工程建设资金,保证资金需求平衡,将工程资金按时足额支付给项目

部,为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公司财务处要以各级相关人员签认的工程支付证书为依据,拨付工程款。

第四十七条 工程资金不得挪用,质量、进度、安全、环保与水保、典型示范工程奖励基金及工程质量违约金须专款专用。

第四十八条 项目部得到工程支付资金后,要及时支付劳务承包人、民工等工程施工人员应得的费用,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确保人员基本生活费、工程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的及时足额支付,严禁克扣工程款,特别是民工款。如承包人克扣上述款项,造成民工上访上告,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业主将采取适当方式代承包人支付,并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理。

第四十九条 项目部应保证项目部的资金正常运转,严禁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第五十条 项目部须将项目部工程建设资金的开户银行、帐户、帐号报公司审核同意,公司支付的所有工程款一律拨到项目部帐户。公司将与开户银行达成协议,定期检查承包人的工程资金帐户,对工程资金进行跟踪稽查,一旦发现项目部将公司支付的工程资金挪用于本工程建设范围以外的用途,除限期追回外,公司将对项目部进行违约处理。

第五十一条 公司、项目部应建立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对财务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对违反规定挪用工程资金,将工程资金公款私存、私自转借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第五十二条 公司、项目部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在施工期间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大气污染,防止废方流失掩埋农田、江河、沟渠和水利设施,防止扬尘和噪声,保护绿色植被,尽力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避免造成危害和损失。

第五十三条 公司、项目部分别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公司工程中心、项目经理任组长,工程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省交通厅对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 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公路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实施办法》,对违反规定施工,给环境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承包人,公司按照规定收取环境保护违约金,发生第三方索赔费用的,由项目部全部负责。

第十七章 征地拆迁协调

第五十五条 拆迁安全保通处应按业主的统一部署开展征地拆迁协调工作,尽力加快征地拆迁,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第五十六条 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要熟悉国家、省有关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的沟通与联系,对沿线干部群众做深入细致、耐心的宣传动员工作,积极争取沿线地方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支持。

第五十七条 对被征用的土地(含附作物)和被拆迁的房屋、建筑物等属于征地拆迁协调工作范围内的所有补偿项目,在操作中要做到数量如实、量测准确、补偿标准统一、造册登记清楚、合同协议完整、补偿金发放合法、财务手续齐全。

第十八章 安全生产

第五十八条 公司、承包人分别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十九条 公司、承包人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正确理解安全生产与工程质量、经济效益的关系,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生产视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同等重要的大事来抓。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多宣传教育,多检查防范,排除安全隐患,以“别人的安全就是我的安全”的紧迫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六十条 对深基坑、高边坡、桥梁、隧道等易发安全事故的工程,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施工措施和方案,并向现场施工人员交待清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施工机械、车辆、设备要严格管理,机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签订安全责任书。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包括民工)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签订安全责任书、不办理保险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参与工程建设。

第六十一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以及《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对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只有规定不见行动,安全意识麻痹,管理松懈,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人给予违约处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处理。承包人施工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承包人自负,包括电力、通信、水利、房屋损坏,以及人畜伤亡、山林火灾等。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承包人,按照公司制定的《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对工程完工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承包人,按照公司制定的《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九章 道路保通

第六十三条 项目部成立拆迁安全保通处,负责组织、协调施工路段的保通工作。 第六十四条 保通部门要与沿线交警部门积极配合,争取交警部门对保通工作的支持。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到现场进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 项目部要在施工路段设置规范、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危险、阻车路段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排保通值班人员,配备通信工具,控制和疏导车辆。对乘有旅客的大客车要进行重点保护,对不听指挥的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

第六十七条 由于施工需要必须改道绕行时,必须提前将施工方案、改道路线报告拆迁安全保通处,由其统一协调安全保通工作。要在主要路口设置告示牌,安排专人值班,对驾驶员和旅客耐心做好解释宣传工作,争取广大驾驶员、旅客及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第六十八条 施工单位要与指挥部保通人员密切配合,服从保通人员的安排,搞好本合同段的保通工作。如保通工作组织不当、管理不力造成较长时间的阻车,影响工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要追究项目部的责任,并视情况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十章 宣传报道

第六十九条 项目部设专人负责工程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对工程建设情况及工程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进行宣传报导,激发广大建设者的工作热情,让社会了解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争取社会的理解与支持,为建设典型示范工程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七十条 宣传报导人员要主动与省级和沿线地方各级新闻宣传单位经常联系,提供新闻线索,配合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对公路工程的建设情况要做到电视里有影,报纸上有文,电台里有声。宣传报导要遵守国家、省新闻宣传报导的法规和省交通厅的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工地调查采访,充分报导在工程建设第一线的广大干部和职民工的先进事迹。

第二十一章 廉政建设

第七十一条 公司分别与承包单位法人代表签订《公路建设廉政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搞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防止干部职工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第七十二条 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要充分发挥工程中心保证监督作用,对全体干部职工做好廉政教育,在全体干部职工队伍中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为民、一心为公、清正廉洁的意识,培养一批政治清廉、业务过硬、工作踏实、作风正派的干部职工队伍。

第七十三条 欢迎人民群众对违纪违法行为如实进行举报。公司对有违纪行为的干部职工将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章 学习培训

第七十四条 公司、项目部要采取会议、培训、讲座、自学等形式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在工作上使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不断提高,造就一批业务精通、管理过硬的干部职工队伍。

第七十五条 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鼓励和支持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自学,进一步提高专业理论知识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技术管理干部参加专项业务培训,考取专项岗位资格证书。适时安排电子计算机应用、知识经济、现代管理等先进知识的讲座学习,营造爱学习、钻业务、比知识,讲贡献的良好学习氛围和工作环境。

第七十六条 对要求学习上进的干部职工,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应给予支持。对成绩突出,在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的干部职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章 工程中心内部管理

第七十七条 工程中心根据工作业务制定各处室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通信工具使用管理办法,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办公用品、用具购置管理办法,工资、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公文处理程序及文书档案管理办法,考勤考核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措施,在工程中心内部执行。工程中心要体现“制度管理人、职责管理事、政绩管升降”的原则,打破平均主义的观念,爱岗尽职、各尽其责。

第七十八条 工程中心的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要发扬“团结务实、严谨创

新、廉洁高效、优质环保”的精神,严格管理,加强服务,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四章 附 则

第七十九条 工程中心根据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补充管理办法。

第八十条 本办法作为合同协议书的附件,合同协议书一经签订即生效执行,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和约定。

高速公路项目

工程中心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

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使施工监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的目标

确保公路整体建设项目质量等级达到优良,工程建设合同工期不延期,最大限度地节约工程投资,做到“质量好、进度快、投资省”。

第三条 工作的原则

工程中心和项目部人员应严格按照“严格管理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进行项目建设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审批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员资格

在公路项目上从事质检工作的质检工程师,必须是由工程中心委派,同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

质检人员守则

1、按管理原则、质检工程师职业道德办事,遵守国家法律和当地政府的法规。 2、遵守沿线群众的乡规民约,尊重沿线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3、不允许从事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业务活动或做中间人。

4、不得以个人名义向施工单位和个人借、要钱物或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关系。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施工单位和个人索要业务咨询费,不准接受施工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给予的钱物。

5、不得介绍亲友到施工单位承包工程施工。 6、不得泄漏公司的商务机密。

7、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尽力做好质检服务工作。

8、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9、在工作上、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严禁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追求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第七条 质检人员的职业道德

1、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观念。 3、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的工作态度。 4、努力学习实际,科学严谨,钻研业务。

5、加强时间观念,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对工作不推、不拖、不压。 6、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吃苦耐劳的优良作风。 第八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项目下的所有工程,包括线外工程、辅助工程,即在项目总投资内支付的所有工程。

第十条 管理依据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技术法规。包括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各种公路施工技术规范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3、省政府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省交通厅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

4、业主印发的《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根据本办法要求制定的各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5、业主认可的设计图纸、文件、资料及业主批准的变更设计。 6、业主认可的有关工程的会议决定、电函和文字记载。 第十一条 工程中心组织

1、 机构设置:工程中心设置技术总监负责的三级监管体系。即:工程中心技术总监办公室、下设工程总工、质检部门。总监办公室全面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工程总工负责管辖内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质检部门具体负责合同段的施工管理工作。

2、质检工作程序及框图

公司和质检工程师在执行质检任务时,不但应做到科学性、公正性,而且要按

规定的工作程序办事,避免随意性。工作程序如下框图所示:

一、质检工作程序图框

质检阶段 施工单位 熟悉与提问 提 报 编 报 建 立 参 加 提 供 复 供提测 施工单位 申 请 工作内容 承发包合同 分包单位资质 施工组织设计 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图设计交底 保险、担保 测量资料 标准试验工作内容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 工程中心 熟悉与解释 检查确认 审 批 督促检查 参加和复查 检 查 检 查 审工程中心 审查和审批 施 工准 备阶 段 质检阶段 施 工 质量控制内容 自 检 隐蔽工程 施工质量 工地材料、设备 工程质量事故 创优活动 检查签证 检 查 检查确认 参加处理 参加评检 各工序对标准自检 提报合格证试验报告 报告处理方案实组织申请 准 备阶 段 进度及投资控制内容 组织进行 年度、季度、月度施工计划 审批或审查 编 报 验工计价 核实签证 提 报 不可预见费用 审核与报公司 申 请 变更设计 审核与审批 要 求 索赔处理 协调、审核与审批 交 工验 收阶 段 缺陷 责任 期 提报资料 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提 报 整理提报 交工文件 检查与审批 及时处理 保修工作 检查监理 参与检查评价,总监签发交工证书 巡视、督促与检查 请示验收 交工验收 计划与实施 剩余工程、缺陷工程 整理提报 竣工资料 审核编报 请 求 终 止 责任期终止、 整体检验 最终检查评价签发工程缺陷期终止证书 合同争端。

第十四条 工程中心职责与权限 (一) 技术总监的职责与权限

1、技术总监是项目组织机构的全权负责人,对工程负有全面责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工程项目业务具有独立决定权。

2、确定工程中心和主要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授予主要质检人员相应的权限。 3、负责和主持工程中心的业务工作,领导工程中心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的业务具有决定权。

4、解释或订正合同文件中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地方,协助公司解决与项目部的重大

5、参与审议工程项目的重大技术措施,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8、签发工程支付证书、月报、工程交(竣)工证书及其它重要文件。 9、考核质检人员的履约情况,表彰奖励有功质检人员,处分违纪质检人员。 10、安排工程缺陷责任期的质检工作。

11、对工程质量、工程计量和工程支付、以及工程进度具有最终否决权和处理权。 12、任命工程中心质检工程师代表、副代表并授权其责任和权利;任命项目部质检工程师并授权其责任和权利;任命工程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并授权其责任和权利。

(二)总工的职责与权限

1、统一制定云公路全线的监理程序、制度和质量检验表的格式。

2、在工程中心总工领导下,经办技术总工职权内的业务工作,为技术总监审批文件作准备,办理对质检部门和其相关部门的报告和文件审核批复,包括施工计划、支

付证明、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程延期等。

3、对工程中心质检部门业务工作进行检查,编制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保证公司目标的实现。

4、检查各项目部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施工质量、进度、计量等控制情况,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5、组织质检部门、项目部的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开工前的业务、管理办法学习培训。

6、参与处理重要技术问题和合同管理中出现的纠纷问题。

7、组织以技术总监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参加技术总监召开的各种工作会议。 8、检查质检部门已签字支付的任何部位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质量。 9、收集汇总上报各种报表及有关资料,管理好资料档案。 10、完成技术总监及其它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质检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1、组织和主持项目部工地会议,并负责提案的综合汇总,检查督促决议的执行。 2、检查督促和协调项目部工作,及时解决和处理项目部提出的问题。 3、审批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计划和工程进度计划。

4、按工程变更管理权限及规定,与设计代表协商处理工程变更、延期与索赔等问题并报工程中心备案,对于重大的工程变更、延期、索赔,提出审查评估意见,供技术总监与公司商定。

5、审批项目部的标准试验,主持处理工程质量问题,下达分部工程停工令、复工令。

6、检查核实项目部的工程计量是否属实,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证明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7、掌握工程动态,汇总审核各项目部按规定上报的各种报表,核准后及时上报和归档;编制各种月报,及时向总监办报告工程质量、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情况。

8、参加各项目部工地会议,检查督促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的执行情况。 9、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的重要问题及时向技术总监报告。 10、协调工程中心与项目部之间的工作关系。

11、做好质检部门的资料、计划、统计、档案、制度的管理工作。 12、完成技术总监及其它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主要工艺、重点工程检查权限

1、下列项目在项目部检验的基础上,须经工程中心总工复验或核批后方准进行下

道工序(或开工)。

a. 取弃土场的确定。

b. 填石路堤方案的批准及验收。 c. 桩基钻芯、地质补钻的确定。 d. 路槽、路面基层、面层的验收。 e. 桥梁基础形式的改变。

f. 隧道围岩类别、支护形式的变更。 g. 填前处理。

h. 路基换填、膨胀土及其它非适用性材料处理。 i. 软基处治的片、碎石垫层、抛石挤淤验收。

j. 大中桥基坑、隐蔽工程的检验,10米以上挡墙基坑检验。 k. 上跨桥连续梁或特殊结构桥跨,浇前模板、支架、钢筋的检查。 l. 软基处治、填石路堤、试验路段、梁板预制、吊装的施工技术方案和试验路段、试桩报告及开工。

m. 合同段第一棵桩、第一片梁、第一批不同类型的小型预制构件、第一个砼墩、台的施工方法、工艺、模板、钢筋骨架的规格尺寸。

第三章 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

第十五条 熟悉合同文件

(一)由工程中心质检工程师统一安排学习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试验检测方法、项目管理办法,掌握施工工艺和质量标准,了解公司的管理意图。

(二)阅读研究设计图纸、资料,对“错、漏、碰”和含糊不清的地方要认真核对,并向技术总监报告。

第十六条 复查现场

(一)质检部门组织质检人员对项目部进行现场复查,了解实际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图纸、资料逐一对照;特别是大型构造物,并作好调查记录。

(二)寻找复查原始基准点,包括导线座标控制点,水准基点,确认与设计资料中所提供的位置、数据是否相符。

(三)分析设计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在实施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四)调查农灌沟渠、人畜通道是否与设计一致,是否漏项。 (五)调查设计中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案是否可行。

(六)调查腐殖土、草皮、珍惜植物、可移植乔灌木的分布情况。

(七)写出现场复查报告,报技术总监。 第十七条 审查项目部的施工测量报告

(一)施工测量(复测):项目部在进场后,应认真进行动工前的各种测量,测量时必须在驻地监理的参与下进行,并将测量结果报业主审查。业主按照《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复测工作的具体要求:

1、导线复测:导线(座标)复测应采用经过校正与检验且精度符合要求的红外线测距仪(全站仪),或使用GPS卫星定位仪;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保证施工全过程中相邻两导线点能互相通视;必须从上一合同段的最后一个导线(座标)控制点引测至下一合同段的第一个导线控制点,精度符合设计要求,相互闭合;大中桥梁、隧道两端加设永久性控制点,精度必须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

2、中线复测和固定:导线复测精度达到要求后,采用座标法进行中线恢复,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恢复中线必须与桥梁、隧道相接处的中线闭合,与相邻两个合同段200米范围内的中线完全闭合。

3、水准基点的复测、增设和路线高程复测:对原设计水准点高程进行复测,复测过程中应与沿线附近的国家级水准点闭合;增设施工用水准点,高程必须闭合,设置牢固;桥位、隧道进出口,山岭垭口,较大人工构造物附近,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均须设置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精度要符合桥、隧规范要求,并设置牢固,保存到竣工验收。

4、取弃土场的测量:承包人必须对取弃土场进行地形测量,设置永久监测控制点,将平面图、纵横断面图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转报指挥部审批。

(二)审查《施工测量报告》:完成施工测量(复测)后,项目部对测量结果进行系统的计算整理,向质检部门提交《施工测量报告》,质检部门根据现场复查记录进行核对,对项目部的《施工测量报告》提出审查意见,报技术总工审核后审批。

第十八条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一)审查要求: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第Ⅲ卷附篇“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总工审查。质检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要重点审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工期安排是否考虑了雨季、交通干扰、保通措施等因素的影响时间。 2、工程数量与施工机械、人员的比例是否可行、合理。

3、阶段目标进度计划、整体进度计划、关键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具体、合理、可行。 4、大型构造物、深沟涵、大中桥、隧道等控制性工程的进度计划、人机配备、施工方案是否具体、可行、合理。

5、砂石料场是否落实,储备数量、开采能力、供应数量、运输便道是否满足需要。 6、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明确、完备。 7、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具体可行。 8、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有保障。 9、进度计划图表是否符合规定。 10、典型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是否可行。

(二)审查报告:质检工程师审查完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后,写出一份全面客观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报告》,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全面评估,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要求项目部修改后报工程中心。

第十九条 审查项目部准备工作情况

(一)审查要求:质检工程师在开工前,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情况按以下要求进行认真审查。

1、质保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包括项目总工程师、质检工程师、试验检测人员、现场质量管理员、工程技术人员是否到位,所到人员的资格、能力是否符合要求;试验设备、工具、仪器是否安装、调试和标定完毕,数量、型号是否满足要求;各级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是否制定,各项工作制度是否建立。

2、施工机械:合同条款中承诺的各种施工机械的到位情况,包括机械名称、型号、数量、生产能力、性能、完好率是否符合规定。

3、砂石材料:料场是否落实,便道是否能通行,产量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标准试验:土、砂、石材料的质量指标试验,水泥、钢材的质量指标试验(或合法试验报告)土样击实、砂浆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是否符合要求。

5、管理体系:承包人的驻地建设是否完成,行政、技术、质量、物资、财务、安全保通、后勤保障等部门是否建立健全,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个人岗位职责是否落实。

(二)审查报告:各项工作检查完毕后,写出《项目部施工准备工作审查报告》,说明项目部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状况,是否达到合同条款规定,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第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质量管理的依据、任务和责任 (一)质量管理的依据

1、合同条件:各项工程质量的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

2、合同图纸:全部工程应与合同图纸或经质检工程师批准的变更与修改图纸相符合。

3、技术规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合同文件所列技术规范或质检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的技术规范及质检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技术要求。

4、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或经质检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标准。

5、公司编制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办法的规定。 (二)质量管理的任务

质检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项目部提交的工程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为达到任务目标一般应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1、对影响质量的各种技术活动要求项目部制定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确定控制质量的标准和目标。

2、督促承包人做到工程质量“三全控制”,即全员质量控制、全方位质量抽检控制、全过程质量控制;督促项目部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正常运作。

3、在施工全过程中坚持旁站监理,对出现偏离质量要求的情况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三)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质检工程师应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施工图、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准备、施工工艺和操作、试验和检验、安装、工程交工、验收等技术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质量控制组织体系中应结合管理任务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序设置材料、试验、测量、计量及各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应明确其名称和职责。

(四)质检部门的质量监理责任

质检工程师职责和权限由公司技术总工书面授予,其工作重点是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明确质量标准,评定工程质量。

2、审核图纸、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及工程质量要求。审查内容包括:

(1)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提供图纸的时间表;

(2)各种平面图、纵面图、施工剖面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交角、高程是否

一致,各施工图之间的关系是否相符,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

(3)工程结构、细部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施工工艺是否表示清楚,与技术规范有无矛盾;

(4)工程材料规格质量要求是否明确;

(5)地质资料是否满足要求,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 (6)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要求; (7)施工安全是否有保证; (8)工程数量是否正确。

3、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手段,组织进行质量抽验和验收。 4、巡视工地,及时解决处理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

5、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管理办法,向项目部发出控制质量的指示。

6、建立部门或专业质检人员的日常汇报制度,每月以表格、图解及简报的形式提出质量控制分析报告。

7、施工中出现异常,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五)质检工程师的质量管理责任

各专业质检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由技术总监书面授予,主要责任是: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管理办法,监督项目部实施各项质量控制目标并满足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工作:

1、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纸及其变更和特殊要求,并予以落实和实施。

2、提出各项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程序,监督、检查和测验工程质量。 3、系统记录并分析整理各项质量成果。

4、向技术总监汇报现场质量状况,每月提出所管专业(或项目)的质量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 设置施工测量控制点

项目部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在分项工程附近增设平面座标控制点和水准高程控制点,以便随时进行施工控制测量。质检工程师须在分项工程附近设置平面座标控制点和水准高程控制点,作为质检工程师专用的施工监控测量控制点;质检工程师的专用控制点必须是质检人员从基准点测量引入设置,闭合差达到规范要求。所增设的控制点应在通视、地表稳固,易于操作、不易被施工损坏的地方,且设置牢固。

第二十三条 分项工程施工放样

(一)项目部放样:项目部对计划施工的分项工程进行施工放样,准确测量纵横地面线,确定工程的准确位置,绘制施工放样图,向质检工程师填报《分项工程施工放样报验单》。

(二)质检工程师复查:专业质检工程师审查项目部的《施工放样报验单》后,如填表符合要求,附件资料齐全,即组织测量工程师进行现场复测校核。复测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否则,要求质检重做。复测校核的重点项目:

1、地面线高程。

2、挖方边坡开挖线位置,填方边坡坡脚线位置。 3、构造物基抗开挖线。 4、地质土质状况及地基承载力。 第二十四条 分项工程施工准备

(一)项目部对计划开工的分项工程事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将相关资料报质检工程师审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施工人员到位情况。

2、技术人员、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试验检测人员安排情况。 3、材料、击实、配合比等标准试验和检测报告。 4、工程材料准备情况。 5、施工机械配置情况。

6、施工方案、技术控制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二)监理工程师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申报的内容逐项进行核实。 第二十五条 分项工程技术质量交底

(一)技术质量交底现场会: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后,承项目部须召集本分项工程的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现场质量管理员、试验检测人员、机驾人员在工程现场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将施工方案、技术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以及工程质量违约处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向有关人员当面交待清楚。项目部应邀请专业质检工程师参加技术质量交底工作,重要工程应邀请技术总监参加,控制性工程应邀请业主方参加。

(二)设置“施工须知”牌:技术质量交底工作完成后,项目部制作一块“施工须知”牌,竖立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施工人员、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试验检测人员、质检人员、上级检查人员对照检查监控。“施工须知”牌的要求:

1、面板采用铁皮,尺寸长0.8米高0.6米,蓝漆喷底,白漆喷字。 2、支架采用角钢,双脚式、脚高1米,安装稳固。

3、文字内容:分项工程名称、施工起止桩号、承包人名称、技术负责人、现场质量管理员、试验检测人、技术质量指标(土石方工程为最大干容重、最佳含水量、松铺厚度、边坡比、压实度标准等,石砌工程为砂浆配合比、砂浆标号、面(背)坡比等,混凝土工程为配合比、混凝土标号等,其它工程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施工工艺、

质量标准。

第二十七条 材料规格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承包人要严格控制各种工程材料的规格质量,不合格材料不准进场;质检人员对材料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材料立即停止使用,并要求项目部限期清除施工现场;对已经使用的不合格材料,必须进行彻底返工清除。

第二十八条 施工工艺控制

项目部的现场质量管理员是施工工艺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安排懂管理、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现场质量管理。现场质量管理员必须是全过程管理,按照技术人员交待的要求和“施工须知”规定进行施工工艺控制,发现不合规定的操作工艺,应立即给予纠正。技术人员要经常性对施工工程进行检查,测量监控、确保工程位置不出偏差,使工程各部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试验检测人员要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频率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和检测,当发现试验检测结果达不到要求时,必须立即停工,并及时通知技术人员、质检工程师进行现场确认,研究处理措施。质检人员对正在施工的工程要进行抽验巡视检查,发现不符合施工工艺要求的行为要立即进行纠正,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按标准规定频率的30%以上进行取样试验检测,并加大破坏性检查力度,发现已覆盖的不合格工程,无论在什么部位均要进行彻底返工。质检工程师要加强检查力度,包括工艺检查、破坏性检查,只要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即按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通过对施工过程的严格监控,确保每一步操作工艺符合要求,以规范的施工工艺来保证每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第二十九条 外观质量控制

工程外观质量是影响优良工程的主要因素之一,现场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监理人员、指挥部检查人员都要严格控制工程外观质量,凡是外观不合格、不规范的要进行返工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处理,使任何一个分项工程的外观达到“平、直、顺、美、自然、和谐”的要求;但处理措施和时间必须经监理和业主同意,严禁擅自处理。

第三十条 工序质量控制

任何一道工序完工后,承包人首先按要求对各项技术质量指标(包括平面位置、纵断高程、几何尺寸、质量指标、外观质量、地质情况等)进行自检,检测合格后向质检工程师填报《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质检工程师对工序质量进行现场复核,使用质检专用控制点对各技术质量指标进行测量校核,确认项目部的自检无误,各项技术质量指标均符合设计要求,方能签认批准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通过对每一道工序的严格检验把关,保证分项工程的质量。

第三十一条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某一分项工程完工后,项目部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的规定进行自检评定,基本要求符合规定,外观鉴定达到要求,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齐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时,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报专业质检工程师审核。专业质检工程师应对各项指标进行现场测量检验校核,查对《现场工程质量检验表》,确认无误后给予签证;如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问题时(包括外观质量),要及时向工程中心总工汇报,组织项目部进行复查、研究处理措施;如遇有争议问题,须报告公司进行协调处理。

第三十二条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产品不能满足预期使用要求,既不满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它不仅包括工程中出现的质量常见病、通病,而且还包括需要进行返工和补救的不同程序的质量事故。

1、质量缺陷的处理方式:

①、当缺陷还在萌芽状态时,质检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工作指令,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②、当质量缺陷已出现时,质检工程师应立即向项目部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待项目部采取了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③、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和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部工程产生影响时,质检工程师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判断、处理并及时报告总监代表处。

④、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质检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⑤、质量缺陷的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时,质检工程师应及时报告公司并进行现场诊断或验算,以决定采取何种处理措施。

2、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

①、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质检工程师应要求项目部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对因设计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应通过业主提出的处理方案及方法,由项目部进行修补。

②、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并符合验收标准,且应是技术规范允许或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

第三十四条 土方路基(挖方)

(一)使用质检专用控制点抽检测量承包人的施工放样开挖线。

(二)废弃方的堆放地点应由业主、项目部、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四方共同核实,按照运距最短,符合环保、水保规定的原则确定。

(三)边坡坡率及形状依据《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及开挖地质情况由四方代表现场确定,遵循一坡一方案的原则,边坡经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防护工程施工。

(四)挖方路段的弯沉值和路床以下30厘米范围的压实度必须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五)对地质不良地段高边坡必须设置观测点,定期观测其稳定性。 第三十五条 土方路基(填方)

(一)使用质检专用控制点抽检测量项目部的施工放样填方坡脚线,按照设计宽度每侧加宽0.5米的压实宽度进行放线施工。

(二)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进行填前处理、填挖结合部处理。

(三)土方路堤填筑应选用质量指标符合规定的土作为填料,从底到顶插杆拉线分层填筑压实,任意一层的松铺厚度不得大于30厘米,压实厚度不大于25厘米,填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15厘米;在接近最佳含水量(±2%)的状态下进行碾压,压实度整层全厚度检测,每一层的检测评定结果符合标准规定;超高横坡采用先填后挖法,即整幅填至外侧高度后,再按照设计横坡挖低内侧。

(四)每填高1米进行一次中线和高程测量控制,确保压实宽度符合设计宽每侧加50厘米的规定和平均压实层厚度不超25厘米的规定。

(五)填方填至路床高度后,检测平面位置、纵断高程符合规定,即开始进行清削边坡,经质检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按设计施工边坡防护工程。边坡比符合设计,坡面平整顺适,护脚坡顶、涵洞帽石、八字墙、一字墙全部清除外露,坡脚以外的废土清理整平,涵洞进出口清理干净。

(六)填方路基在正式填筑前须进行试验路段填筑,施工方法和检验结果经质检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能正式施工。

第三十六条 石方路基(挖方)

(一)使用质检专用控制点抽检测量项目部的施工放样开挖线。

(二)爆破方案应合理设计,严禁超爆。因超爆引起的边坡松动坍塌所增加的工程数量,公司将不予计量,由项目部完全负责。

(三)、边坡坡率及形状依据《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结合公路美学由四方代表作自然式调整,遵循一坡一方案原则。

第三十七条 石方路基(填方)

(一)当填石路基压实度无法使用灌砂法进行检测时,使用碾压遍数和弯沉值检测控制压实质量,填写《填石路基施工工艺检验记录》,但必须经专业质检工程师批准。

(二)填石路堤在填筑前必须按填土路堤的规定进行施工放样和填前处理。 (三)填石路堤应采用人工逐层摆放,大石垫底,大面向下,小石上,细料嵌缝,表面平整;层厚不得超过0.5米,最大粒径不超过35厘米;使用12吨以上振动压路振动碾压10遍以上。

(四)填石路堤边坡坡比符合设计,坡面外观须达到干砌片石标准。

(五)填石路堤在正式填筑前须进行试验路段填筑,施工方法和检验结果经质检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能正式施工。

第三十八条 软土地基处治

(一)遇到软土地基应先核对设计资料,对现场进行勘查,弄清软土的性质、厚度,核对设计地勘资料与实际是否相符,设计处治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可行。如设计地勘无误,处治方案经济合理可行,即按设计施工;否则需进行变更设计,按变更程序办理。

(二)片石垫层或换填均需要按填石路堤规定进行分层填筑碾压,最顶层进行沉降量观测和弯沉值检测控制。

第三十九条 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

(一)用于过滤排水、防水、隔离土的土工织物应铺设平整、拉紧,搭头不小30厘米,其上第一层填料应避免使用含有尖石的填料,并使用人工从中央向两侧进行摊铺,保证不让所铺土工织物发生松动、皱折、搭头错动。

(二)用于加强路基强度的土工格栅,须在平整的下承层上按设计要求铺设、拉紧、固定,搭接长度不小于15厘米,并连结牢固。土工格栅上的第一层土不宜采用粗粒土,必须使用人工摊铺,从一端往另一端顺序铺筑,严禁运土车辆、机械在未覆盖土的土工格栅上行走或扰动土动格栅,使其发生松动、皱折、搭头错动等问题。

(三)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好后,项目部须进行现场质量检查,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评定,专业质检工程师进行检验签证。

第四十条 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

(一)检查管节的混凝土强度报告和浇筑外观,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有蜂窝、麻面、孔洞、裂纹的管节严禁使用。

(二)按设计要求认真密封接头,严防管节漏水。地下管道在覆盖之前,必须进行现场工程质量检验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未经质检工程师检验签证严禁覆盖。有通水条件的应进行通水试验,检查管道是否有漏水现象。

第四十一条 浆砌排水沟、边沟

(一)按设计进行基础开挖,质检工程师须对基础开挖进行工序检验,确认基坑平面位置、标高、尺寸、纵坡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未经质检检验签证严禁进行支砌。

(二)边沟施工时,应采用定形内模架进行控制净空尺寸。

(三)质检人员每200米进行不少于2点的破坏性检查,包括断面尺寸和施工质量的检查。

(四)严格控制外观线形,做到直线段顺直,曲线段圆滑,过渡段顺适,特别是外帮顶内轮廓线和内帮顶外轮廓线必须顺直、圆滑、顺适、平面不得有折点,纵面不得有起伏;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或返工,直至达到要求。

(五)设有盖板的边沟,完工后须经质检工程进行检验后方准安装盖板。盖板要求浇筑规范,表面平整,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安装稳定,接缝稳合无高差;板顶与内沟帮顶平齐无高差,板顶大面无起伏。麻面、缺边、裂纹、漏筋、翘曲的盖板不准使用。

(六)浅蝶形植草土沟应采用小型振动压实机夯实,成型后断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十二条 盲沟

(一)基坑开挖完工后必须报专业质检工程师进行工序检验,质检工程师对基坑尺寸、沟底标高、纵坡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签字同意进行下道工序。

(二)排水材料填好后须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工序检验,质检工程师对填料规格、质量、厚度、排水效果进行检查确认后,方能签字同意进行下道工序。

(三)土工布覆盖好后须报质检工程师进行工序检验,质检工程师对覆盖物的规格质量、宽度、搭接头、平整度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进行回填。

(四)确保盲沟排水畅通。 第四十三条 急流槽、跌水

(一)为防止路面溅水,路基上边坡设置急流槽而不设跌水坎。

(二)上边坡的急流槽须设置于地表面以下,形状可处理为自然式,力求与周围环境协调。

(三)基础开挖好后须报质检工程师进行工序检验,方准进行支砌。 (四)确保沟底沟帮不漏水。 第四十四条 石砌、混凝土挡土墙

(一)挡土墙是公路工程中使用最多的构造物之一,挡土墙的稳定直接关系到路基的稳定,因此,对挡土墙的工程质量要严格控制,确保每一段挡墙安全、稳定。

(二)监理程序:

1、检查“施工须知牌”是否按规定设置。

2、检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称职。 3、检查现场地形、地质情况是否符合设计。 4、检查砂、石、水泥等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砂浆拌和机是否到位。

6、检查基坑地质情况,平面尺寸、基底标高,基坑工序检验审批。 7、旁站检查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 8、检查外观质量。 9、现场质量检查。

10、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11、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三)施工质量要求:

1、认真进行施工放样,对地形、地质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按设计图放样施工。如地形、地质情况有误,需要增加或降低高度,或改变结构形式,需按变更程序办理。

2、基坑应按规范规定的合理边坡进行开挖,开挖过程中出现松软土质应采取支挡防护措施,尽力避免基坑坍塌。由于基坑坍塌所造成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不给予承认坍方数量。

3、使用长杆贯入仪、触探仪等仪器进行基坑承载力测试,对基坑土进行颗粒分析试验,结合经验判定基坑的承载力。当基坑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规定值时,必须进行设计变更,采取加深、垫层、换填、扩大、桩基等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基坑承载力达到设计要求。墙身高度大于6米的挡土墙基坑,高监应进行现场验收;墙身高度大于8米的挡土墙基坑,指挥部应进行现场检验。基坑是挡土墙稳定性的决定因素,因此,对基坑承载力的检验判定和基坑处理技术方案要特别慎重,特别是高大挡墙的基坑检验处理,不得有丝毫松懈和马虎。

4、当使用整体式混凝土基础时,应取多组混凝土试件分期试压,混凝土强度达不到15Mpa规定时,不能进行支砌加载。

5、严格控制砂、石、水泥材料的质量,砂的级配、强度、含泥量,石料抗压强度,水泥质量指标均要符合规范要求;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

6、严格控制施工工艺,确保砌体的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机拌砂浆确保强度,砂浆饱满无空洞,分层错缝座浆挤浆;镶面石加工规范两走一丁,上下面平整不得塞垫小石;一层镶面一层填心,填心石大面向下,严禁灌浆撬动;立架挂线支砌,背坡一律做成平面,严格控制坡比;沉降缝上下垂直,缝宽一致,横向全断面贯通;泄水孔标准规范(宽5cm高10cm),排水畅通;大面平整顺适,沟缝规范美观。镶面石的尺寸规格及加工要求必须符合《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

7、挡墙完工后须进行中间交工验收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评定结果达到优良时,方准进行墙背回填。挡土墙砂浆强度达不到设计强度的80%不准进行回填。墙背回填按“三背回填”规定进行施工。

第四十五条 拦砂坝

(一)核对设计位置是否合理,应按照“砌体数量少,挡土数量多”,即拦土数量与砌体数量比最大的原则确定拦砂坝位置。

(二)按照“经济、合理、安全”的原则,结合地质情况验算、确定断面尺寸和高度;不能盲目施工,质检工程师要严格把关。

(三)确保基础埋置深度和基坑承载力达到设计要求。 第四十六条 涵洞及通道工程

(一)涵洞及通道工程开工前,应根据设计资料做好现场核对和勘察,如涵洞位置、流水交角、农业灌要求,以及行人和机动车通行能否满足当地交通的要求等,如发现问题应要求项目部补测和重新核查,办理变更设计。

(二)涵洞盖板预制必须使用钢模板,预制场地硬化处理,做成水平面(预制场地任意5米的高差不得大于3mm,任意10米的高差不得大于5mm,三米直尺检测任意点的平整度不大于3mm)。浇筑前板底须铺垫一层铁皮或钢模板,涂干净的脱模剂,保证脱模后底板平整光洁。不得采用受力钢筋向上,“反浇正装”施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计算符合规范要求,并经质检工程师批准使用,砂、石、水泥材料规格质量符合规定,钢筋规格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且制作规范。钢筋骨架必须固定,确保保护层厚度。混凝土一律使用拌和机拌和,振捣器振捣,浇筑场地应相对集中,按规定取样试压,按规定洒水养生,强度评定符合标准要求。模板安装、钢筋安装工序未经专业质检工程师检验不准进行浇筑。

(三)跨径较大和结构形式单一的涵洞可采用现浇板,但设计为预制板的,需办理变更手续。现浇板必须保证支架稳定,浇筑前须对模板进行认真检测、保证其平整度、预拱度符合规定,检测合格后须铺垫铁皮,方能安装钢筋。模板安装,钢筋安装工序未经专业质检工程师检验签认不准进行浇筑。没有拌和机拌合、振捣器振捣条件的不准进行现场浇筑。现浇板沿涵长方向应设置结构缝。

(四)涵台沉降缝应按整米数设置,与盖板块数和宽度相吻合。盖板运输安装时要轻提轻放,不准翻放。涵台顶用砂浆调平,盖板不压沉降缝,相邻盖板挤拢靠紧,板底铺垫平整。未经质检工程师检验签证的盖板严禁使用,中途运输或安装时损坏的盖板严禁使用。

(五)认真检验涵台基坑承载力,如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必须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基坑未经质检工程师检验签证,严禁支砌。

(六)涵台支砌必须采用强度符合规定的石料,镶面石一丁一顺,顺石上下厚度(垛板宽度)20厘米至30厘米,不得低于20厘米。丁石长度30 厘米至40厘米,不得小于30厘米。一层镶石一层填心石,填心石大面向下,座浆挤浆、小石嵌缝。镶面石分层错缝(错开宽度不小于8厘米),石料上下、两端四面平整,座浆支砌,不得塞垫小石。镶面石尺寸规格及加工必须满足《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控制砂浆配合比,确保浆饱满无空洞,强度评定符合规定。

(七)涵底铺砌厚度、砂浆强度、石料强度、平整度符合规定,净空符合设计规定,洞身顺直,勾缝标准,帽石和盖板连接协调美观。

(八)涵洞和通道的进出口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锥坡、八字、一字、帽石施工规范,无翘曲现象,进出口与迎水沟、边沟、送水沟的连接应合理、圆顺,确保外观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十七条 桥梁工程

(一)工程中心总工和质检工程师应详细了解桥梁设计图纸、地质资料、设计构思,了解当地气候、水文、交通、材料供应等因素,找准桥梁施工技术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制定桥梁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管理工作方法和要点,报技术总监核备。

(二)审核项目部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分析项目部制定的施工方案、工作计划、测量监控、材料组织、试验检测监控、现场布置等技术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可靠、可行、合理,写出审查意见报告报技术总监核备。

(三)测量工程师组织人员对项目部的施工控制网的各控制点座标、高程进行复测校核,包括桥轴线、桥台、各桩位的座标、高程,向高监提交复测报告。项目部布设的控制网测量精度必须符合规定。

(四)材料检查

1、水泥:除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书及有关试验报告外,项目部应根据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等指标进行试验,并向质检工程师提供试验报告。

2、钢筋:对进场钢筋(丝)承包人应按规定的项目及频率进行取样试验,向质检工程师提供试验报告。

3、砂石材料:除按规定要求做颗粒筛分、含泥量、压碎值、针片状含量等项目试验以外,其它需增加的项目由质检工程师指定。

4、审核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和外加剂试验报告。

5、质检工程师对项目部提供的各项试验报告进行认真复核,对试验方法、计算方法、保证率系数的取用等逐一核对确认无误后,给项目部进行批复。如质检工程师对某项试验有疑意,可要求项目部重做或解释,亦可自己取样送中心试验室进行验证试验。

(五)基础工程

1、质检工程师应详细了解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在明挖基础或钻孔的过程中,核对地质情况。如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设计情况有差异,或出现软土、涌泉、流砂、溶洞、断层、滑坡层等特殊不良地质时,应立即向工程中心汇报,并通知技术总监、公司总工、项目部、质检部门四方现场研究解决。

2、对明挖基础应对基坑地基承载力进行检测,可采用直接法测定,亦可采用土质试验分析判定,无论采用什么方法,试验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土样应妥善保存。质检工程师在进行各种试验数据校核和现场检测分析,并确认基坑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后,方能签批基坑工序检验单,同意基础施工。如遇特殊地质情况,对承载力难以判定,应邀技术总监、设计、项目部、公司总工四方及有经验的专家进行现场研究分析。

3、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前,项目部应向质检工程师提供一份施工方案和技术质量保证措施,质检工程师认为具备施工条件时,批准项目部的分项开工申请。施工过程中,对钻孔、成孔检测、钢筋笼制作安装、混凝土浇灌各道工序要严格检验把关,严格监督承包人按规定施工,按规定频率取样试验检测。

4、挖孔桩基础施工时,须边挖边护边通风,确保施工安全。如开挖地质情况发生变化,需作变更设计处理。如开挖后孔内有积水,需按水下混凝土施工方法进行浇筑。质检工程师必须对成孔、钢筋笼进行检验签证后方能浇筑混凝。浇筑混凝土时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必须全过程旁站。浇筑混凝土前必须对孔口周围清理覆盖,避免表土、杂物落入孔中。如发现异物落入孔中,要立即清除,避免桩基夹层、断桩。

(六)钢筋制作安装

1、应对照设计图纸逐一检查钢筋的数量、间距、规格、长度、位置、焊接等。 2、钢筋骨架必须定位牢固,浇筑振捣过程中不移动,确保钢筋位置正确,保护层符合要求。

3、焊工应持证上岗,保证焊接质量,焊接件按规范要求取样试拉。 4、严防脱模剂污染钢筋,如被污染须清洗干净。 (七)支架和模板

1、支架和模板是保证混凝土工程安全稳定和外观质量的重要条件,因此,项目部进行支架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地基强度、构件质量、支架整体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以及模板的刚度、抗变形能力。支架应预留合理的预拱度值。

2、无论是预制构件还是现浇构件,模板安装好后应先核对设计图纸、检查几何尺寸,确定平面位置和高程,特别对模板的平整度、轮廓线的直顺度严格检查、调整,以确保混凝土外观平整顺直。确认无误后报质检工程师进行工序检查,提出完善意见。

3、墩柱、承台、系梁、盖梁、台帽、护栏(墙)等现浇构件,必须使用钢模板。

有孔洞、凸凹变形、接缝不紧密的旧钢模严禁使用。钢模安装时接缝必须吻合密封、拆模后无痕迹,表面平整光洁。

4、质检工程师要严把模板工序检验关,大面不平不顺、轮廓线条不顺直、不铺垫铁皮、接缝不密封的模板不予签证,以确保混凝土外观质量。

(八)混凝土工程

1、模板 、钢筋两道工序经质检工程师检验批准签证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2、浇筑前应检查:拌和设备、运输(输送)设备、振捣设备、称量设备、备用机械、备用发电机等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性能稳定,砂、石、水泥数量准备是否足够,技术工人、辅助工人是否满足要求。加水装置应经计量标定。

3、拌和浇筑:按施工配合比先进行适量试拌、检测坍落度、和易性、外观,项目部和质检工程师均认为达到要求后方能正式拌和浇筑;浇筑过程中摊铺混合料时应防止灰浆和骨料分离(离析),防止钢筋移动造成漏筋或保护层加厚;应顺序轻倒轻摊,严禁用铁铲抛洒;专人振捣,确保任意部位振捣密实,并严防漏浆而造成蜂窝麻面;按规定取制试件,重要部位要加大试件取样频率,以防试验意外。

4、养生脱模:浇筑后按规范规定进行养生,严禁失养或曝晒水份蒸发,产生收缩裂纹。强度达到规定强度后进行脱模,脱模应缓慢进行,不能使用暴力,以免损坏混凝土表面。脱模后的混凝土应是表面平整光洁,轮廓线条分明顺直;如有蜂窝麻面,漏筋、模板变形、接缝痕迹等问题,项目部不能擅自处理,必须报质检工程师进行检验,研究补救措施。

(九)预应力混凝土

1、模板、结构钢筋安装、混凝土浇筑、养生脱模与普通混凝土工艺相同。 2、材料及机具:预应力钢丝进场后,应分批组织验收,检查厂家质量合格证、包装情况、标志内容、材料规格及外观质量,按规定取样做材料性能指标验证试验。

3、施工方案:项目部应制定质量、安全保证措施,重要工序的岗位责任制,对横梁、台座进行设计及验算,确定张拉方法和张拉程序,对油泵、压力表性能校核及标定,编制施工方案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

4、施工要求:张拉前对构件模板、钢筋、预埋件进行全面检查,应进行张拉前应力调整,张拉时按规定顺序和应力值进行张拉。混凝土浇筑严格按规范进行,避免振捣器直接冲击预应力钢丝,避免套管破裂漏浆。养生达到规定强度后进行脱模放张,放张必须严格按规范进行操作,放张后检查板梁的反拱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板顶是否有裂纹。养生期达到规定后,将板梁移位安放平稳,应轻提轻放,严禁暴力操作,避免发生失稳翻梁。

5、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对张拉、浇筑、放张全过程管理,发现滑丝、断丝、锚具压

环,千斤顶出现异常状态等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原因,采取适当措施处理;如出现可能导致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因素,必须下令停工进行整改。预应力板梁在安装前,质检工程师应进行全面检查,对外观缺陷采取妥善措施进行补救,对于内外模板移动变形导致断面结构尺寸不符合设计,张拉过度断裂,张拉应力不足等存在质量问题的板梁严禁使用,损失由项目部负责。

6、后张法施工严格按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 (十)预制构件安装

1、安装前应对支承结构及预埋件的平纵位置进行测量、校正,安装参照标记。支承结构的强度达不到设计值时不得安装。

2、安装前应进行吊装方案的审查,对吊装设备进行荷载验算,稳定性验算。吊装时须先进行试吊,检查各项数据,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正式吊装。

3、安装前对预制梁的反拱值逐一进行检查记录,安装时如果可行应尽量将反拱值接近的梁安装在同一跨径,避免板底出现高矮不齐,桥面受力不均匀,影响外观。

(十一)桥面铺装

1、桥面铺装前应逐一检查每根梁是否安装稳定,每根梁均调整致最佳位置和状态。经监理工程师进行工序检验后方能进行桥面铺装。

2、按设计布设钢筋网,预留伸缩缝位置,安装好预埋件、泄水管,对板面进行冲洗干净,经质检工程师进行工序检查后方可浇筑桥面混凝土,桥面标高、路拱横坡、平整度必须符合设计。如桥面设计有沥青混凝土面层,须预留高度,且混凝土表面拉毛;如无沥青混凝土层,必须严格控制桥面几何尺寸,表面压光后刻防滑槽。桥面混凝土应加强养生,避免开裂。

3、伸缩缝必须与桥面平齐,引道路面必须与伸缩缝平齐,保证行车平稳不跳。 4、排水管高度适当,排水畅通,桥面不积水。 (十二)栏杆、护栏

1、现浇护轮带(栏杆座)模板安装前须弹线控制,安装好后两侧拉线控制,不顺直的要进行调整;顶面按标高控制点拉线控制,不得有起伏,不得有折点,且模板顶面不能高于护轮带顶面;模板必须定位牢固,浇筑时防止变形。拆摸后如出现平纵不顺适,或其它缺陷,须进行补救处理,或者凿除重浇。

2、栏杆柱、扶手等小型构件必须精心预制,脱模后逐一进行检查,凡有蜂窝麻面、缺损、变形等缺陷的一律报废,不准安装使用。

3、栏杆安装要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进行检验评定,达到90分以上,肉眼观察顺适,方能填塞砂浆固定。填塞砂浆时严防栏杆位移。

4、防撞护栏(墙)必须采用标准钢模按照设计形状进行浇筑,按设计安装预埋件,

确保拆模后线型顺适,轮廓分明,表面平整光洁。

5、栏杆、护栏是影响桥梁外观的主要因素之一,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控制,确保栏杆、护栏的制作、安装质量。

(十三)石砌工程

1、桥台、锥坡、护坡等石砌工程是桥梁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桥梁的整体工程质量。桥梁石砌工程必须达到基础可靠、支砌规范、强度合格、外观顺适、整体质量优良。

2、桥台镶面石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加工,做到外面精细,上下两端四面平整,石料高度、长度一致,丁顺相扣(不超过2顺),座浆挤浆支砌,缝宽均匀一致;填心石大面向下,坐浆挤浆支砌,砂浆饱满无空洞,强度评定达到标准规定;石料强度符合设计要求,规格符合规范要求;桥台、侧墙各部断面尺寸不小于设计,镶面石颜色一致,角石加工标准,墙面平整无凸凹,沉降缝、泄水孔设置标准规范,勾缝符合规定。

3、台帽浇筑规范、标准,尺寸强度符合要求,外观平整光洁。 4、桥台未经质检工程师进行质量检验签证,不准安装板梁。 第四十八条 隧道工程

(一)隧道开工前,质检人员应要求承包人制定施工方案、检测监控方案、技术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提交质检工程师审查;依据《示范工程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应保证隧道零开挖进洞;监理工程师认为可靠、可行、合理,方能批准开工。

(二)隧道内必须在保证充足的照明、通风条件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确保人员安全。

(三)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超前预报和检测监控工作,密切注意围岩及地下水的变化情况,当施工方法和支护结构不适应于实际围岩状态时,应及时向质检工程师提出处理建议。

(四)隧道施工一律使用凿岩台车钻孔,衬砌台车和泵送混凝土进行二次衬砌浇筑,严禁人工拌制混凝土、砂浆,严禁使用木模,一律使用振捣器振捣混凝土。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强度的80%不得卸模。

(六)喷锚支护规定

1、锚杆施工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钻孔深度、锚杆插入深度、锚杆密度(间距)、注浆、锚杆的抗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严禁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监理工程师应对孔位、钻孔角度、孔深、清孔效果、锚杆长度、砂浆配合比、锚杆抗拔力进行检测。锚杆安设未经质检工程师检验签证,严禁喷射混凝土。

2、喷射混凝土用的水泥、速凝剂、砂、石料、水、钢纤维等材料以及配合比,必

须经质检工程师认可方能使用。在喷射之前应用高压风管将岩壁面的粉尘、杂物清除,用水冲冼干净;喷射作业应由下而上、由衬砌面向开挖面顺序进行,每段长度不宜超过6米;喷射混凝土必须使用湿喷机进行施工,喷嘴距岩面的距离应适当,尽量减少喷料反弹率,反弹料不得再次利用;初喷厚度不得小于5厘米,层厚大于15厘米的应分层喷射;发现喷射混凝土表面有裂缝,脱落,露筋、渗漏水等问题时,应予修补或凿除重喷,特别是渗漏水应认真处治。

3、设有钢筋网的喷射混凝土,应先对岩面进行5厘米初喷后再安设钢筋网;钢筋网须与锚杆连接牢固,表层最低覆盖厚度不小于2厘米。质检工程师对钢筋网的规格(包括钢筋规格和网格间距)和质量(除锈、稳定性、位置)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喷射覆盖。

4、采用钢拱架和钢筋网复合式喷锚支护时,钢筋网按上述规定施工后,立即安装钢拱架;钢拱架的型钢规格、制作尺寸、安装间距、垂直度、稳定性、横向连接钢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拱架安装好后质检工程师应进行逐项检查记录,确认符合设计后方能批准喷射混凝土。

5、对渗水地段混凝土的喷射应采取设置排水导管、改变配合比,从干处向湿处逐步压缩喷射,将水相对集中设管排出。

6、遇到特殊地质地段,喷射混凝土方法应取得质检工程师的同意。

7、喷射混凝土须采用“喷大板切割法”进行抗压强度试验,检测频率和试压评定结果符合规范要求。如质检工程师对试件的真实性有疑意,可要求项目部进行“凿方切割法”试验验证。

8、喷射前质检工程师应要求项目部按规定检测频率设置厚度检测参照物(可用钢筋、铁钉),用以控制混凝土厚度,同时在无参照物的部位进行凿孔检查验证,厚度必须符合规范规定。初期支护必须经雷达扫描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二次衬砌的施工。

(七)衬砌规定

1、衬砌台车安装前必须对中线、高程进行详细复测,准确确定墙、拱的平面位置和高程,确保任何一点的衬砌不得侵入隧道设计净空内;支架和模板应根据地质情况考虑足够的预拱度;钢轨安装牢固,确保浇筑过程中不下沉变形;模板安装认真,表面平整,纵横缝紧密无高差,涂脱模剂,确保拆模后混凝土表面平整、圆滑、顺适、光洁。

2、无喷锚支护层的地段,必须对开挖断面检测合格并经质检工程师签认后,方能安装钢模台架,进行衬砌混凝土浇筑。

3、防排水设施(塑料排水板、止水带、排水管等)施作完成,并经质检工程师检测签证后方能安装钢模,进行衬砌混凝土的浇筑。

4、一律使用机拌、泵送混凝土进行衬砌浇筑,每一沉降段内应连续浇筑,间歇时间不得大于规范规定;严格控制混凝土配合比,确保混凝土强度,按规定频率进行取样试压;根据地质变化情况设置沉降缝,一般每10米左右设一道沉降缝;混凝土从下往上对称浇筑,振捣密实;对干燥的隧道洒水养护,防止混凝土干缩开裂;安装支架和模板前必须每10米测一个支护断面图,控制点位由质检工程师指定,衬砌完工后在同断面和点位测定衬砌断面图,以此核对衬砌厚度;安装模板后,质检工程每10米量测一次衬砌空间,作好记录,作为衬砌的厚度证明资料。

(八)仰拱与路面规定

1、严格按照设计规定进行仰拱放样,钢筋安装未经质检工程师检验,不准浇筑混凝土,仰拱混凝土厚度、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仰拱未经质检工程师检验签证不准进行回填,回填混凝土配合比符合规定,取样试压强度达到要求,必须振捣密实,严禁掺假。

2、仰拱填心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准进行路面施工。路面施工前对仰拱填心进行恢复中线,测量左、中、右三点各桩的标高和中线偏位,检查是否有渗水情况;如有问题,必须在路面施工前进行彻底处理,不留隐患。

3、路面按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的规定进行施工,其中混凝土路面须按规定做抗折强度试验,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的规定进行检验评定,确保混凝土路面抗弯拉强度、厚度、平整度、抗滑构造深度、相邻板高差、纵横缝顺直度、中线平面偏位,路面宽度、纵断高程、横坡度等指标符合设计要求,确保路面工程质量优良。

4、两侧路缘石,排水沟盖板制作标准、强度合格、安装规范,侧面直顺、圆滑,表面平整顺适。

(九)防排水工程规定

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认真进行防排水设施的施工,确保隧道完工交付使用后拱墙不渗、不滴、不漏水,路面不渗、不积水,预留设备孔不渗水,排水管(沟)不堵、不淤、排水畅通。

(十质检工程师在施工中应作好下列原始记录: 1、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实际情况调查资料。 2、变更设计项目的原因和内容。

3、隐蔽工程施工和发生坍方、涌水等的状况及其处理情况。 4、各种工程材料的使用情况,试件的检测或检查结果、质量鉴定。 5、喷射混凝土层及衬砌渗漏、变形、开裂观测记载,原因分析和处理情况。

6、施工测量及贯通时的测量结果。

7、对围岩、支护衬砌位移和应力的量测数据,锚杆拉拨力等试验数据。 8、推广和研究试验新技术等过程及其结果。 9、其它重大事项记载。 第四十九条 路面工程

(一)项目部接收路基工程后,组织技术人员对路基工程进行全面复测,包括控制坐标点、水准点、路线中线、纵断高程、路基宽度、边坡、路床以下80厘米范围的压实度、路床弯沉值和回弹模量等指标,编制复测报告,提出路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连同路面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路面施工准备工作情况报告呈报工程中心。

(二)工程控制中心接到项目部的路面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后,立即组织质检工程师对以下内容进行研究核查。

1、路基工程复测报告提出的问题。

2、路面工程施工准备工作情况是否充分,包括原材料试验、配合比试验、料场的选择、拌合场的位置、施工机械的型号、性能及到位情况,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等。

3、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可行、合理,技术质量、工期、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具体。 (三)路面工程按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和《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的规定进行施工,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的规定进行质量检验评定。并符合以下规定:

1、路面应使用技术先进、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进行施工,包括拌和、运输、摊铺压实各道工序。未经监理单位和业主同意的机械不得使用。

2、路面各层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以1-3公里(单幅)进行填报审批。 3、底基层、基层、面层均应先铺筑300-400米(单幅)试验段,进行检测试验,确定施工控制参数。试验段施工工艺必须与正式施工段的完全相同,试验段检测报告经质检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铺筑。

4、路面施工前必须先对路床进行左中右三点高程测量控制,按控制高程进行找平,调整路拱。路床经质检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准铺筑级配碎石底基层。路床每50米(单幅)测一点回弹模量值,实测值不低于设计值。

5、级配碎石铺筑前进行洒水闷料12小时以上,拌合均匀后,再运至现场进行摊铺压实。闷料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处理。级配碎石层压实后必须禁止车辆通行,以免发生松动变形。

6、水泥稳定层一律使用拌和机拌合,使用摊铺机摊铺,先用双光轮压路机初压,再用振动压路机进行碾压密实。

7、严格控制水泥稳定混合料的水泥剂量,除项目部按规定进行现场滴定试验检测

外,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每天收工后到拌和场检查当天的水泥用量,根据实际铺筑面积(压实体积)和干容重计算水泥用量是否符合规定,并做好水泥用量记录。

8、水泥稳定层应使用终凝时间不低于4小时的水泥,铺筑时分两层摊铺,第一层在2小时以内碾压成形并检测合格,紧接着铺筑第二层,同样须在两小时以内碾压成形并检测合格。铺筑第二层之前,将第一层表面适当拉毛,洒适量水泥粉和水,并确保上下层形成整体结构。水泥稳定层施工中要严格控制含水量,在拌和现场,必须每小时用酒精燃烧法及时测定含水量,若有偏离必须及时进行调整。晾晒后再碾压。如晾晒超过终凝时间,必须当废料铲除。为保证平整度,不准在夜间进行水泥稳定层铺筑。

9、水泥稳定层用草席覆盖洒水养生10天,吹扫干净后浇洒透层油,10天内禁止一切车辆通行,10天后除施工车辆外,禁止其它车辆通行。

10、水稳层铺筑养生期第8天进行钻孔取样,检测其厚度和密度。铺筑28天后进行弯沉值测量计算,弯沉计算代表值必须小于控制值。检测不合格不准铺筑沥青面层。

11、水泥稳定层铺30天后,进行第一层沥青面层铺筑,在铺筑前对水泥稳定层进行清冼干净,检查裂纹。对有裂纹的地段应先进行处理后,再铺筑沥青面层。

12、沥青拌合机械各项性能必须良好、稳定,凡是不能准确控制油石比、拌和温度的机械不准使用。沥青混合料运输应使用大型(8吨以上)自卸车,以便保温。沥青摊铺机最大摊铺宽度应满足单幅路面一次摊铺,加热、振动功能良好,液压传动系统灵活,并安装有自动找平装置。压路机必须使用双光轮自动淋水的压路机,吨位符合要求。

13、机械操作手(拌、摊、压)应有岗位资格证书,或经质检工程师审查同意,如施工中发现“三机”操作手不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应立即要求项目部进行更换有经验的操作手。

14、严格控制沥青加热温度,拌和温度,因温度超过规定使拌和料烧焦发黄的必须作为废料处理。严格控制沥青用量,超出规范规定范围的混合料必须作为废料处理。废料严禁二次回炉使用。

15、沥青摊铺机过后不准工人在摊铺面上走动,更不准用铁锹抛洒混合料。应严格控制碾压温度,由低面向高面碾压,不得猛转方向,进退起步轻柔,压好后应退回温度降低的路面上停车。横向工作缝必须凿齐对接,无痕迹,无高差,平整不跳车。

16、铺筑后进行钻孔取样测定密实度和厚度,必须符合要求。

17、沥青路面外观应达到下列要求:大面平整顺适,级配均匀无离析,油量均匀无泛油,颜色一致无花白,接缝平整无痕迹。

第五章 工程进度管理

第五十条 工程进度管的任务

根据合同规定的工期,审批项目部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督促项目部采取有效措施贯彻执行,并经常对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向项目部提出加快进度的建议,向业主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使各阶段的工程进度按计划完成,保证合同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五十一条 进度计划的编制

(一)进度计划编制的原则:项目部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前应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认真研究,对实际地形地质情况及施工环境进行深入现场调查了解,弄清楚工程数量及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度,结合自身的施工能力、管理经验,充分考虑自然、交通、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合同工期适当提前,进行编制可行可靠的实施性施工进度计划。

(二)进度计划编制的依据:

1、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2、公司下达的进度计划目标。

3、投标书中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 4、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计划。 5、工程现场的特殊环境及气候条件。

6、施工人员技术素质、管理水平、经验,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能力。 7、已建成的同类工程的实际进度和管理方式。 8、施工图设计中的工程数量、施工工艺的难易程度。 9、自采材料的供应能力。 10、公司各项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项目部应对以下七项进度计划逐项进行编制: 1、总体进度计划。 2、年度进度计划 3、六月目标进度计划。 4、季度(三月)进度计划。 5、月度进度计划。 6、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7、关键工程进度计划(高挡墙、大桥、隧道等)。

(四)项目部编制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监控图,悬挂于办公室醒目位置,每月标注一次完成工作量和工程量,对各项工程的计划进度进行对照、分析、

调整,以确保各项施工按计划进度进行。

(五)质检工程师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包人对某一工程单独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第五十二条 进度计划的审批

质检工程师接到项目部的施工进度计划后,对施工进度计划中的各项内容认真进行审查,认为项目部的进度计划可行、可靠、合理,即进行批复。对以下主要内容进行审查:

1、施工总工期的安排应符合合同工期。

2、各施工阶段或单位工程(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与材料和设备的进场计划相协调。

3、雨季工程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有预防和保护措施。

4、对动员、清场、假日及天气影响的时间,应有充分的考虑并留有余地。 5、各阶段或单位工程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及投资,与项目部的设备和人力实际情况相适应。

6、关键工程与非关键工程施工力量的安排相协调。 第五十三条 工程进度计划的检查

质检工程师应要求项目部按单位工程、分项工程或工点进度进行检查并记录,以便随时对工程进行分析和评价,掌握影响和妨碍工程进度的不利因素,促进工程施工计划顺利进行。

第五十四条 工程进度月报

项目部对截止每月20日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统计,对工程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编制工程进度月报,将工程进度月报于21日报质检工程师审查。质检工程师审查后,于25日报技术总监。工程进度月报的内容包括:

(一)工程概况:对进度计划及计划的实施总体情况进行综合描述。

(二)完成情况:对各分部工程的合同数量和完成数量,合同工作量和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说明。

(三)变更设计:对变更设计增减项目数量及实施情况进行说明。 (四)资金情况:对得到的工程支付款及付出的各项工程款进行说明。 (五)下月计划:对下月的进度计划目标、实施措施进行说明。

(六)问题及建议:对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及项目部对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进行说明。

(七)附表:《工程进度月报表》(进度表1—4)。 第五十五条 进度计划的调整

项目部对每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要经常性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

工程计划进度时,要立即分析原因,研究制定调整加强措施,采取增加施工人员、增加施工机械,加强组织管理,延长工作时间等措施加快工程进度。质检工程师对施工现场进行认真观察、研究、分析、对照,认为项目部工程进度缓慢,有可能影响工程整体计划进度,应及时提醒项目部,要求项目部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工程进度调整应注意:

1、增加机械应将增加机械计划(包括型号、数量、性能等)报质检工程师,征得质检工程师同意。

2、延长工作时间应向质检工程师编报质量保证措施,并经质检工程师同意。 3、构造物支砌、路基填土(含三背回填),路面施工等重要工程不准夜间施工。 第五十六条 进度计划的延期

除非项目部遭受不可抗拒的、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给项目部造成巨大的损失,质检工程师应收集资料、作好记录,对延期进行评估,并修订计划,在征得公司同意后可视情况给予适当延期,其它任何因素的影响均不准进行工程延期。

第五十七条 工程分割或终止合同

当工程中心、公司均认定承包人自身无法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将导致工程进度严重落后,不能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所有工程(包括变更设计),公司有权对项目部合同内的任何一部分工程进行分割,安排有能力的单位进行施工,不交任何管理费用;如分割仍不能保证合同工期的实现,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施工承包合同,并按规定收取进度违约金。

第六章 工程费用管理

第五十八条 工程费用管理包括工程数量计量管理和工程费用支付管理,质检工程师、公司总工、技术总监必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每一项工程数量进行严肃认真的现场复核检验,严把工程数量关,按规定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工作。

第六十条 严格遵守“不合格工程不计量、未做工程不计量”的原则,严禁项目部弄虚作假,“重报、多报、虚报、预报”工程数量。如发现经质检工程师签证表存在重报、多报、虚报、预报“四假”问题,对多出实际应计量部分的工程数量处以项目部2倍的违约金(多报数量×合同单价×2),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违约处理。

第六十一条 质检工程师必须熟悉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的内容,掌握工程具体项目的工作范围和内容、计量方式和方法。每个工程量清单应以认可的实际完成数量进行计量,单价按合同单价执行。未经公司批准,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单价一律不准变动。

第六十二条 工程计量范围、依据、原则、方式、程序,支付程序,计量支付所需的各项资料按《公路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计量与支付程序框图见下: 不 合 格 项目部计量 项目部填报计量申请单或质检工程师发 出计量时间和计量部位的通知 计量与支付程序框图

质检工程师签发表 项目部填写中间计量表 不 合 格

质检工程师核对 公司总工审核 技术总监审核 计入支付证书 第七章 合同管理

第六十三条 质检工程师应认真阅读、理解、掌握公司与项目部签定的合同协议中的所有合同文件、条款,以公正的立场监督项目部和公司对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

第六十四条 项目部、公司、工程中心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行为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违约时均按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 严禁项目部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 第六十六条 项目部应按合同规定进行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并要求分包人、劳务承包进行劳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质检工程师应对保险进行核实。

第八章 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管理

第六十七条 交工与交工证书 (一)交工证书的类型 1、合同工程的交工证书

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基本完成并圆满通过本合同规定的交工试验检查时,项目部应向质检工程师提交交工申请报告,同时附上一份在缺陷责任期内以预定速度完成任何未完成的书面保证。质检工程师收到项目部的交工申请报告后,并经过工程交工验收机构对工程全面检查验收,评定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时,应向项目部签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

若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时,质检工程师应书面指示承包人完成并纠正影响基本交工需要完成的所有工作和任何缺陷。项目部完成并纠正了所指出的任何缺陷之后,项目部申请检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时,质检工程师才能签发交工证书。

2、部分工程交工证书

质检工程师按照前条原则和程序,应就下列各项部分工程签发交工证书: ①、永久性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已经完成,能够独立交付使用,且质检工程师表示满意并又为公司占用者;

②、公司选择占用的或使用的任何工程; ③、合同中规定不同交工时间的任何部分工程。 (二)签发交工证书的必要条件 1、项目部书面申请

质检工程师收到项目部的交工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保证。 2、工程确实完成

质检工程师应对项目部申请交工的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剩余工程很少,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这些工程时,不影响正常使用和行车及施工安全。

3、工程检验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①、质检工程师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确认项目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且各项资料齐全。

②、质检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向项目部指出的各种质量问题,均已得到妥善的解决。

4、现场清理完毕

质检工程师确认项目部对其申请交工的工程已进行全面的现场清理,包括临时用地和材料场、取土场。

5、交工资料

质检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根据合同要求,提交了完整的交工资料。 (三)交工证书的签发程序 1、成立交工检查小组

质检工程师收到项目部递交的交工申请,并确认项目部经过自检合格,满足签发交工证书的必要条件,指派专人全面负责交工检查工作,并报公司组织有公司、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及使用单位等参加的检查小组。

质检工程师还应提示项目部列席参加并负责提供检查小组检查工程时所需的情况、资料、人力和设备,为交工检查提供服务。

交工检查小组的任务是: ①、进一步审查交工申请报告; ②、现场检查申请交工的工程;

③、审查项目部缺陷责任期的剩余工程计划; ④、根据以上情况写出交工检查报告; ⑤、决定是否签发交工证书。 2、对交工申请进行审查

①、审核承包人自检合格报告,按合同要求核实工程的完工程度,列出交工工程和未完工程一览表。汇总自检质量资料,准备申报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查明修补的工程项目、技术资料的分类立册等。

②、确认承包人交工申请报告,对申请交工的工程范围、交工工程的外观质量、质量缺陷的处理、交工资料的完成情况等描述全面、准确;剩余工程及计划安排合理可行,并写出书面审查意见。

③、对基本符合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交工申请报告,检查小组应予接受,但必须在审查意见中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修改的建议。

④、对与合同有关规定存在较大差距的申请报告,检查小组不予接受,并写明审查意见予以退回。

3、检查与评价

检查小组接受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后,应分组对项目部的交工工程进行内业资料和现场的检查。

①.竣工图表资料检查

a.是否按规定要求编制竣工图表资料,并分类组卷成册;

b.竣工图表资料的内容和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c.竣工图表资料中有无违反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地方。 ②.施工技术资料文件检查 a.施工记录资料; b.技术交底文件;

c.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地探及地基处理记录、桩基施工记录、桩基检测及实验记录;

d.图纸会审、变更设计、洽谈会议记录; e.质量事故发生及处理结果记录; f.竣工测量记录及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g.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

h.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情况资料; i.试验资料及试验汇总表;

j.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及质量综合评定表;分部工程检验记录; k.工程照片、声像资料。 ③.工程竣工总结资料 ④.现场检查

a.检查小组应分组对承包人在自检基础上的交工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应根据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所规定的检测频率、检验方法对交工工程的任何工程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申请交工工程外观质量,外型尺寸是否与竣工图相一致,各类构造物及工程范围内所有现场的清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与竣工图表资料的差异和所有工程缺陷做详细描述及记录。

b.检查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评价。重点对检查中及以前发现的工程缺陷进行分析,确定这些缺陷是否可被立即修复或已被修复或作为剩余工程留待缺陷责任期内完成,并与缺陷责任期的剩余工程计划相对应。

4.检查报告

无论检查小组是否同意签发交工证书,均应提交一份交工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①概述:项目部申请交工检查的工程范围,工程完成情况及提出申请的过程。 ②交工检查小组的邀请信及任务。 ③检查小组人员名单。 ④检查活动过程。 ⑤现场检查的内容。

⑥小组的评议。 a.是否接受交工; b.对缺陷的讨论; c.小组的结论。

工程是否已经完成,是否接受剩余工程计划,同意于何时(年月日)签发交工证书(或不予签发交工证书)。

⑦附件

主要内容为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组成交工检查小组的文件;检查活动计划;现场检查的工程缺陷一览表及被批准的项目部剩余工作计划。

评价报告应发给项目部、工程中心及签发交工证书的其它有关各方。 5、签发交工证书

①检查小组提交检查报告后,质检工程师应与公司商定正式交工验收与签发交工证书事项;交工验收由公司负责组织,应邀请政府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提供资金的银行、财政、设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项目部等派代表参加。

②工程交工的日期以检查小组决定的签发交工证书的日期为准。 ③交工验收经过总体核验,应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④工程交工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获得交工证书的工程范围; b.工程获得交工证书的日期; c.审查交工工程的单位;

d.交工证书的签字人(公司、质检工程师、工程中心、项目部各方代表); ⑤交工证书由质检工程师签发。

第六十八条 缺陷责任期内的管理与《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 (一)缺陷责任期

1、根据合同规定,交工证书颁发之日就是缺陷责任期开始之时,起算日期必须以签发的工程交工证书日期为准。

2、签发一份以上交工证书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从各交工证书签发日期起算。 3、公路项目缺陷责任期按投标书附件规定计算。 (二)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的内容 1、检查项目部剩余工程计划

质检工程师应定期检查项目部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项目部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2、对工程进行检查

①监督项目部在交工证书中规定的日期之后尽快完成当时尚未完成的工程。 ②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前对工程进行检查,指示项目部修补、重建和补救缺陷等。项目部应在缺陷责任期内或期满后的14天之内实施质检工程师指示的上述所有工作。

3、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①质检工程师应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对非项目部造成由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根据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在与项目部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项目部及报送公司。

②因项目部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项目部进行修复并承担其他费用。若项目部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修复,公司可雇佣他人和支付费用来完成这项工作,其费用由公司从应退还项目部的保留金中扣除。质检工程师应在与公司和项目部协商之后,做出费用估价,通知项目部和报送公司。

4、督促项目部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 (三)缺陷责任期的管理组织

质检工程师应根据剩余工作量配备缺陷责任期的质检工作人员。包括:检查的管理人员、负责质量检验的试验人员及处理合同事宜(索赔、变更)、办理支付、督促交工资料和合同管理员。

(四)《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程序 1、《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的必要条件

①质检工程师确认项目部已按合同规定及质检工程师的指示完成全部剩余工程,并对全部剩余工程的检查认可。

②质检工程师收到项目部含有如下内容的终止缺陷责任申请: a.剩余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b.缺陷责任期内质检工程师发现并指示项目部进行修复的工程完成情况; c.交工资料的完成情况。 2、、成立缺陷责任期工作检查小组

①质检工程师确认具备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必要条件后,应成立有质检工程师、公司、工程中心、质量监督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缺陷责任期工程检查小组,需要时,项目部列席并为检查小组及日程安排提供服务。

②检查小组的任务主要为:

a.审查项目部终止缺陷责任的申请报告;

b.对工程进行最终的整体检验,并侧重缺陷责任期工作内容的检查; c.审查交工资料;

d.对缺陷责任期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确定是否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检查小组审查终止缺陷责任的申请报告

对申请报告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定,并确认是否满足合同规定。 4、最终检查和评价

①最终检查主要从以下两方面: a.剩余工作及缺陷工程的完成情况;

b.整个工程的使用情况。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护栏、护网、电信管线、绿化带等。

②评价主要围绕现场检查结果进行,除合理磨损外,工程均应达到合同规定的检验标准。

5、检查报告

①检查小组必须就检查工作写出检查报告,报送公司,同时抄送给项目部。 ②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概述:检查小组的邀请信及其名单、工作简况、收受项目部申请的日期; b.现场检查的内容及情况;

c.检查小组对项目部缺陷责任期全部工作的评议; d.小组的结论;

e.附件:项目部的终止缺陷责任申请,检查活动计划,工程缺陷一览表及项目部剩余工程计划等。

6、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项目部工程师收到检查小组的报告,并确认缺陷责任期工作已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应向项目部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日期应以工程通过最终检验的日期为准。证书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获得证书的工程范围; ②审查缺陷责任期工作的单位;

③工程交工日期及合同缺陷责任期终止日期;

④《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人(公司、工程中心、项目部各方的代表)。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十条 本办法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现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以及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二条 本办法作为合同协议书的附件,合同协议书一经签订即生效执行。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和约定。

高速公路项目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的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全员质量意识,使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公路总体项目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项目部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优良工程意识,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设备和质量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措施,落实质量责任制,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条 严格执行工序质量检验认可制度,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质量检验不合格和资料不齐全不予签证。质检工程师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质检程序,对每一道工序的质量具有否决权。

第四条 严格按照国家、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工程材料的质量,严格控制每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的质量,以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整体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优良。

第五条 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各项规定对分项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必须符合标准规定,各项外观达到“平、直、顺、美”及《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测项目评分和质量等级必须达到优良。

第六条 项目部在控制好工程质量的同时,必须做好各项质量保证资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材料的检测试验结果,材料配合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地基处理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的分析,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等方面的材料。做到工程质量优良,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齐全,真实可靠。

第七条 项目部接到公司正式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后,根据质检工程师的安排组织进行施工复测,对设计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中桩地面线、横断面高程等项目进行全面测量闭合,向质检工程师提交《施工复测报告》。 质检工程师对项目部提交的《施工复测报告》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复核,提出审查意见报送业主。施工复测

必须在质检工程师、项目部代表的参与下进行。《施工复测报告》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开工。

第八条 公司批准《施工测量报告》后,质检工程师必须根据批准的控制点及控制参数,设置质检专用检测控制点。质检工程师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对项目部的任何一项工程进行检测控制,必须使用自设的控制点。

第二章 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 项目部建立项目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质量负责制,配备质检工程师、试验员、质检员、现场质量管理员,负责本合同段的工程质量管理和试验检测工作。

项目部要加强现场管理环节,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现场质量管理员,建立现场管理员工作制度和奖惩制度,确保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与施工同步,消灭质量管理上的空白。

第十一条 项目部的试验室设备、仪器数量和性能必须满足工程检测项目的要求,未经有资质的计量部门检测标定合格的不准使用。

第十二条 公司的管理人员、质检人员、项目部的各级管理人员,挂牌上岗,标明单位、姓名、岗位职务,以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便于工程质量检查时进行核对。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程序

第十三条 通过对分项工程开工审批、工序质量检查认可、施工过程检查控制、现场工程质量检查、中间交工证书签认、中间计量表签认,六道主要程序的严格把关,有效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实现工程质量优良的目标。

第十五条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要自觉按照规范施工,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进行纠正。质检工程师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频率的20%以上进行取样试验、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项目部进行处理;对于已覆盖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彻底返工处理;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问题,质检工程师要签发指令文件,要求项目部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 当任一工序、某一部分或整个分项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向质检工程师填报《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监理工程师必须确认各项质量指标(包括外观质量)均符合要求后,给予签认。否则,不准签证,不得进行下步工序的施工。

第十七条 承包人根据质检工程师签认的《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向质检工

程师填报《中间交工证书》。质检工程师首先检查各项表格和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完善;其次检查各项质量指标及计算评定方法、结果是否符合规定,确认无误后,方准给予签认。《中间交工证书》未经质检工程师签认,不得进行与本分项工程相关的下一工序施工。

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流程图见下

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流程图

填写分项(隐蔽)工程自检单 通知质检工程师验收 (项目部) 下达开工令 (质检工程师) (施工单位) 各道工序(分项工程)施工 (项目部 ) 各分项工序(隐蔽)工程自检 (项目部) 质检工程师 审查结果 开工申请开工申请 (施工单位(项目部) 不合格 开工准备 (项目部) 施工单位质保体系 设计技术交底 施工图复核、施工放样报告 标准试验报告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落实设备人员到场情况 材料到场情况及材料试验报告 ① 填写分项(隐蔽)工程质量评定表 (项目部工程师) 分部工程完工 填写分部工程验收通知 (项目部) 汇总分项(隐蔽)工程验收单, 并将其编号填入分部工程验收单 (质检工程师) 现场检查 (质检工程师) 内业资料检查 (质检工程师) 不合格 处理并完善资料 检查结果 签证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质检工程师) 自检结果 不合格 返修或补救单位工程完成 填写单位工程初验申请书 (项目部 组织单位工程初验 (质检工程师) 外观检查 内业资料检查 实测实量 处理并完善资料 ①

检查结果 不合格 现场检查 (质检工程师) 测试抽查 (质检工程师) (质检工程师) 不合格 检查结果 填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质检工程师) 第四章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 开工前认真做好分项工程开工审批,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机械的核实,技术质量交底“三件事”;施工过程中采取加强现场检测试验和检查监督,惩劣奖优“两项措施”,对原材料质量、施工工艺进行严格控制;完工后严格进行检验签证把关,凡是质量、资料不合要求的工程一律不给予签证,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每一个分项工程“质量优、资料全、外观美”。

第二十条 项目部按照设计图纸、资料进行现场放样测量,核对实际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是否相符。如确认无误,即按设计放样,向质检工程师填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专业质检工程师和测量工程师一起进行实地测量,对地形、地质、施工图、放样位置等各项指标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能同意开工。合同段起止点(段)的施工放样,必须与前后合同段的控制点闭合,平面和高程误差均应符合规定。如实际地形与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需按变更设计程序进行办理。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必须层层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将控制高程、平面位置、几何尺寸、材料要求、配合比、施工工艺等技术质量规定,向现场质量管理员、试验检测人员、机驾人员及劳务承包人当面交待清楚,明确责任。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质检工程师对砂、石、水泥、钢材、沥青等各种工程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准运进工地。

第二十四条 分项工程一经批准开工项目部首先在施工现场设立一块“施工须知”牌,写明工程名称、起止桩号、项目部名称、技术员、现场质量管理员、试验检测人员的姓名,以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要求等内容。施工过程中,现场质量管理员要全过程进行监控,严格控制材料质量,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严格控制施工工艺,不符合要求的操作工艺立即进行纠正。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的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按照规范和标准规定的试验检测项目和频率进行取样试验和现场检测,及时提供试验检测结果,对工程质量问题及时进行

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质检人员要按照不少于规范和标准规定检测频率的20%进行取样试验和现场检测,验证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当试验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时,按规定进行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无论返工还是补救,均须进行重新检测,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质检人员要十分重视工程的外观质量,在保证工程内在质量的条件下,对外观质量严格控制,凡不符合“平、直、顺、美” 及《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必须返工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质检工程师必须严把工程质量检验签证关,从工序认可到中间交工认可,都应亲自进行现场检验复核,确认各道工序的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均符合规定,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完整、规范,方能签字认可。

第五章 关键工程的施工要求

第三十条 对路基填挖结合部、路基填筑、路床以下80厘米范围的强度、软土及软弱地基、三背回填等直接影响路基稳定性和强度的关键工序,对不良地质地段、高大挡土墙、桥梁、隧道、路面等直接影响整体项目工程质量的关键工程,要采取特别严格的施工工艺,确保各分项工程质量优良。

第三十一条 对滑坡、断层、软基等不良地质地段,应视情况进行地质补探,查明地质情况(包括滑动层位置、断层位置、软土厚度和性质),认真查对设计资料,分析设计是否符合实际。如设计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应进行变更设计。

第三十二条 对填方地段的草皮、树根、表层松散腐殖土须全部清理干净(对腐殖土应集中堆放,以备将来地表回填,恢复植被),再进行填前碾压,检测压实度大于85%才能进行路基填筑。地面横坡陡于1:5的地段,不论是纵向还是横向,均须使用机械从上往下(坡顶至坡脚)一次性推成宽度不低于1.5米的台阶,然后从下往上逐层进行填筑;在填筑之前台阶必须碾压,压实度达85%以上。

第三十三条 填挖结合部(包括纵向和横向)的处理,除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原地面进行清理、挖台阶、碾压处理外,对地面横坡大于1:2的纵向、横向填挖结合部,按照设计要求铺筑土工格栅外,应尽量采用同类土质或内摩擦角较大的砂石材料进行填筑。土工格栅纵向与填挖接缝相垂直,在覆盖土之前须拉平钉牢(可用φ6U型钢筋),运土车辆倒土时应避免扰动已铺好的土工格栅,土工格栅上的第一层填料必须用人工摊铺找平,然后压实。

第三十四条 土方路堤填筑应按“四区作业法”组织施工,选用质量指标符合规定的土作为填料,从底到顶插杆拉线分层填筑压实,任意一层的松铺厚度不大于30厘米,压实厚度不大于25厘米,填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15厘米;在接近最佳含水量(±

2%)的状态下进行碾压,压实度整层全厚度检测,每一层的检测评定结果符合标准规定;超高横坡采用先填后挖法,即整幅填至外侧高度后,再按照设计横坡挖低内侧。

第三十五条 填方地段路床以下0 .8米范围必须使用粒径不大于10厘米的石、砾、砂类土,或含砾、砂低液限粘土进行填筑。土质挖方地段路床以下0.3米范围如属于质量合格的土,须进行翻松在最佳含水量状态下进行碾压,使压实度、弯沉值、回弹模量三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如属于不良土质,应进行换填处理,使压实度、弯沉值、回弹模量三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十六条 对挖方地段边坡、路床渗水要认真进行处理,采用设置盲沟、滤水层等措施降低水位,确保将水排入边沟。处理后的压实度、弯沉值、回弹模量三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十七条 认真检验和处理挡土墙、涵洞、桥梁等石砌构造物的基坑,确保基坑承载力达到设计要求。当基坑开挖到批准的标高后,使用长杆贯入仪、静力触探仪等仪器进行承载力测试,结合基坑土质类型试验结果,准确判定基坑承载力。对于高大挡墙、桥梁等重要工程的基坑承载力,必须在完成各项检测后报经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进行现场检验。基坑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要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严格控制圬工砌体的石料规格、支砌工艺、砂浆强度,确保构造物支砌分层错缝、座浆挤浆、砂浆饱满无空洞、砂浆强度符合规定。镶面石高度要求20-27厘米,同一分项工程层高差不得大于2厘米,宽度为高度的1-1.5倍,长度为高度的1.5-3倍,上下层竖缝错开不小于8厘米。外露面严禁使用自然面,要求留有凿痕,凿痕统一向一个方向并与水平线成60度角;除外露面以外的四个面凿打平整;镶面石的砌缝勾为凸缝(隧道洞口翼墙、洞口上挡墙的砌缝勾为凹缝,要求横缝宽为1.5cm,竖缝宽为1cm),横缝为2.5厘米宽,竖缝为2厘米宽。上挡墙、护面墙的水平缝(层)的坡度必须与路线纵坡基本一致,沉降缝两边的勾缝须对应稳合,不能上下错开。圬工砌体的沉降缝,无论从上到下,由里到外,都必须保证成一条直线,严禁出现曲线、折线及咬口现象,缝宽2-3cm,缝口(外露面)必须采用扁錾修凿出2cm宽菱角线,且不准进行砂浆勾缝。挡土墙或拦沙坝的泄水孔,由原地面或水沟邦顶面以上30cm处开始设置,以上每隔三层面石设置一排,同一排泄水孔的间距2-3米,距墙顶两层面石的范围内不设泄水孔;泄水孔总体呈梅花型布置,孔口为10cm高5cm宽的矩形口;泄水孔由里到外必须保证不小于1%的流水坡度,无堵塞现象,墙背回填时必须在泄水孔的位置设置30cm×30cm的碎石反滤层。

第三十九条 对挡墙背、涵台背、桥台背,回填前必须将松土、杂物认真清理干净,经项目部和质检工程师检验合格并签证后方能进行回填。回填必须使用透水性材

料(砂砾、碎石、矿碴、碎石土等,下同)分层填筑,使用专用机械进行压实,每层松铺厚度小型机械压实不大于15厘米,大型压路机压实不大于20厘米。三背回填材料粒径较大而无法检测压实度时,经质检工程师同意可采取工艺控制法施工,但必须做好工艺记录(包括材料、层厚、压实机具、压实遍数、外观等)。不论使用何种方式压实,均须保证填料达到密实平整,从根本上消除因三背回填不认真产生下沉导致路面开裂变形。

第四十条 严格控制桥涵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所有混凝土浇筑一律使用钢模(梁板浇筑一律使用规定厚度的冷轧钢板),不准使用木、竹等作为模板,变形、孔洞、接缝不密封的老旧钢模不准使用,大面积混凝土应使用面积较大的模板;浇筑前认真对模板进行检查、检测,确保模板安装位置、尺寸、稳定性、接缝符合要求;经过硬化处理的底模,必须铺筑一层铁皮;浇筑前模板必须清洗干净,涂脱模剂,不准用变黑的脏油做脱模剂。在保证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同时,拆模后不得有蜂窝麻面、凸凹不平、脱皮开裂、接缝痕迹、轮廓线条不顺、外观颜色不一等影响工程外观的现象。

第四十一条 严格按照《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进行隧道各项工程的施工,不抱任何侥幸心理,自觉遵守操作规程,老老实实按照设计施工,加强检测监控,确保质量和安全。隧道应使用钻孔台车掘进,使用衬砌钢模台车架模,泵送混凝土浇筑。严格控制超挖、欠挖,不允许超爆(爆破前必须认真做爆破设计,并经业主批准后方能实施);超挖、坍孔部分由承包人负责按照要求回填,并注浆加固。管棚、锚杆、导管、钢筋网、钢拱架、混凝土、防水设施等所有工程,必须按设计施工,不得随意改变间距、长度、厚度、强度等任何指标;如围岩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进行现场研究施工方案。项目部要加强测量监控,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因项目部不严格按照规范施工,造成坍塌、变形等问题,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项目部自负。公司对在隧道施工中偷工减料的行为,将进行违约处理,包括返工、收取质量违约金、通报、取消施工资格等措施。外观要求:拱圈圆滑顺适,无变形开裂;路面平整,盖板预制安装规范、平整顺适;洞内无渗水、漏水现象,洞口、仰坡装饰美观。

第四十二条 路面施工之前必须对路床进行严格的转序检测,包括弯沉值、回弹模量、压实度三项强度指标及纵断高程、横坡、平整度、宽度等几何尺寸,其中任何一个指标达不到要求,须进行返工处理,直至检测合格为止。为保证路床有较高的强度和均匀性,在转序检测前应采用重型压路机全断面进行碾压,派人跟踪检查,发现有局部松散弹簧等现象要立即进行处理。严格按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公路沥青路面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控制路床、底基层的强度及其均匀性(弯沉值的偏差系数)。级配碎石底基层铺前须进行洒水闷料。水泥稳定基层须用拌合机拌和,

摊铺机摊铺,严格控制水泥剂量,确保其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油面层必须使用性能优良的机械拌和、摊铺。自动找平、预热、振动装置不正常的摊铺机严禁使用。以“合格的材料、先进的机械、严格的管理”来建造质量优良的路面工程。

第六章 工程质量责任划分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1、施工单位应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批准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工程合同条款认真组织施工,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杜绝不合格工程,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2、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应认真核对,对没有设计图纸或设计图纸未经批准,施工单位盲目施工的工程必须返工重做。对图纸的明显错误和质检工程师明显的错误决定有责任向质检工程师或工程中心书面提出,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十五条 公司承担属于工程中心工程质量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责任。

第七章 工程质量监督

第四十六条 公司、项目部自觉接受公路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对公路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检查监督活动给予密切配合,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要求进行彻底整改。对公路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检查出质量问题被责令返工、通报的项目部,除严格按照检查部门的决定执行外,还将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与质量缺陷处理

第四十九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项目部要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公司报告,并对现场进行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必要处治。

第五十条 公司对工程质量事故按有关法规进行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第五十一条 对破坏工程质量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提供伪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章 质量保证金

第五十二条 施工单位

1、根据合同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扣留合同应付金额的( )作为工程施工质量进度保证金。

2、通过目标考核,完成进度目标,且工程质量达到优良,返还该阶段目标所完成工作量的质量进度保证金。如工程质量未达到优良,暂不返还质量进度保证金。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作为合同协议书的附件,合同协议书一经签订即生效执行。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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