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 管理制度汇编
发布令
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是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颁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编制。经总经理审定批准,现予以发布实施。
本《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是在原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现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修改完善而成,是公司建立并实施长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行动准则。公司全体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本标准于2016年02月01日发布,2016年02月01日起实施。 特此令
总经理(签名): (公司盖章) 2016年02月01日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目录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4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5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7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8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1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3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4危险物品及危险源管理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5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6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7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8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9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0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3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4事故管理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5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6变更管理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能更好的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实施、监测、考核各项安全生产指标,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人员。 3职责 3.1总经理
3.1.1根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3.1.2设立或指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3.1.3负责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2总经办
3.2.1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相关部门,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3.2.2监督公司各级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2.3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的分发、宣传、教育和培训。 3.4相关部门
3.4.1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
3.4.2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的分发、宣传、教育和培训。
3.4.3负责与本部门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运作程序
4.1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4.1.1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历年和上年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制定,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安全生产目标。
4.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员工教育培训、作业规范、事故伤害等指标。
4.1.3安全生产目标的制订不能低于行业和安监部门规定的目标指标,不得低于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要体现持续改善的原则。
4.1.4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评估考核的结果,总经理应在每年1月份组织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召开会议,重新修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4.1.5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总经理批准后,分发到每个职能部门。
4.1.6办公室应设计制作宣传栏,在公司显要位置向公司员工宣传公司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员在安全教育培训时对全体员工进行目标实施方面的培训。 4.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
4.2.1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修订后,安全员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成安全指标,分配到各相应的职能部门,并形成文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
4.2.2各部门负责人应通过例会或安全教育培训,向本部门员工宣传教育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 4.3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实施
4.3.1安全员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连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一起,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
4.3.2安全员应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并形成文件印发和保存。
4.3.3各部门负责人应通过例会或车间级安全培训,向本部门员工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及其实施计划。
4.3.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与本部门相关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 4.4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评审和考核
4.4.1安全员每季度对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和监测,并将统计和监测的结果填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登记表》中,向总经理汇报,并在安全生产会议上宣布。
4.4.2若发现不符合情况时,立即要求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以防目标和指标产生过度偏差。
4.4.3总经理在每季度安全生产专题会上,对上季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小结,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4.4.4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15日前组织对前一年的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核和评估,并将考核和评估的结果填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登记表》,并按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规定执行奖罚措施。
4.4.5办公室应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登记表》张贴在公司公告栏中向全体员工公示。 4.4.6根据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行考核和评估的结果,若需要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行调整或修改,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执行。
4.4.7经调整或修改后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由办公室分发到相关部门,并重新组织宣传教育和培训。
2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级员工,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3职责
总经办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的相关事项。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安全生产责任制由总经办负责起草后交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审阅; 4.2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品质部修改后下发至各部门。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总经办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至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总经办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总经理);
5.3安全第一责任人(总经理)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总经办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培训
6.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安环部、设备部等部门组成; 6.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6.3经评审通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7考核
7.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由总经办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7.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绩效评定结果报安全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审批。 8周期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每年应进行一次。
9相关文件和记录 9.1安全生产责任书
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搞好公司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2编制依据
2.1《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生产制度及标准。
2.2安全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员工提出的有利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3费用用途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5)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6)安全标志及标识;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4计划和审批程序
4.1总经办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的需要提出公司年度安全投入计划,组织各部门人员进行讨论,并编制计划申请表报总经理审核。
4.2总经理对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审核后,应立即发布生效,且在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上对资金的投入进行承诺,确保安全投入专款专用。
4.3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安全费用的筹措落实,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 5资金来源及物资供应
5.1安全投入和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来源:
5.1.1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以上一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5.1.2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统一由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综合部按计划采购、供应。
5.1.3财务中心负责安全专款的及时提供,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并做到专款专用。 6相关文件和记录
6.1安全费用投入计划表 6.2安全费用使用情况登记
安全费用投入计划表
编制单位:年单位:万元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费用名称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 具 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 验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完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机械设备安全防护 消防设施和器材 危险源监控及隐患整改 安全标志标牌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5月份 6月份 7月份 8月份 9月份 10月份 11月份 12月份 总计 应急救援的配备及演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11 险 12 安全教育培训 13 安全人员人工成本 14 其他安全专项活动费用 安全生产经费总计 会计:审核:制表:
安全费用使用情况登记表
序号 使用时间 使用部门 项目名称 金额 经办人 4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工伤管理程序,保障员工工伤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伤保险管理。 3工伤的界定
3.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1.4患职业病的。
3.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3.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3.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3.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3.2.1项、第3.2.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2.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3职工符合本制度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3.1故意犯罪的。 3.3.2醉酒或者吸毒的。 3.3.3自残或者自杀的。 4责任划分 4.1人力资源部
负责本公司工伤员工的救护组织、现场保护,事故上报相关部门和领导,救治费用垫付、后期治疗借款手续办理、工伤员工住院期间的陪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24小时内出具厂级事故分析报告。
负责本公司参保人员名单的提供、更新。
负责提供事故分析报告、事故发生详细经过、报险所需的各种证明及票据。
负责受伤员工的就医、转院等医疗管理及出院后保险理赔、评残、安置、复工的管理。 4.2安环部
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
负责协助厂内交通、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5工伤管理程序 5.1办理投保
总经办进行统计,人力资源部统一进行缴纳。 5.2事故处理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管领导,并向总经理汇报。 总经办签字后报请总经理申请办理借款手续。 5.3责任追究
参照公司相关事故考核办法执行。 5.4报险程序
事故发生后,工伤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内电话告知安全员,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详细经过及工伤员工初诊医院诊断证明报送总经办,以确保办公室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及时报险。
如厂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或发生交通事故,须由总经办及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涉,25日内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在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详细经过及工伤员工初诊医院诊断证明报送总经办。
员工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伤害或机动车伤害,须由员工所在部门及时告知总经办,且在24小时内将工伤员工初诊医院诊断证明报送办公室,并在25日内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2000元罚款;员工上下班出现的工伤事故,如因工伤员工个人汇报不及时或提供上述材料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报险的,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员工个人承担。 6相关文件和记录
6.1工伤事故简易处理表
5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运行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职责
3.1总经办负责安全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总经办负责对各部门进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内容的培训。 4程序 4.1获取途径
4.1.1总经办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
4.1.2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由办公室收集整理。 4.2登记与识别
4.2.1根据本公司生产、活动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进行识别。 4.2.2总经办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并编制《本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4.3更新
4.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总经办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订
1.1总经理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1.2总经办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1.3审批稿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2评审与修订
2.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
2.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3)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4)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2.1.2评审组织:总经理组织,各部门管理人员参加。 2.1.3评审内容
(1)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2)与公司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4)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兼容性和匹配性; 2.1.4评审输出
(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
3.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3.1.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3.1.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3.1.3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3.1.4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3.1.5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3.2修订组织:由总经办组织进行修订工作。
3.3修订依据:
3.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3.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3.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3.3.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4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7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和档案的完整、查阅方便。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的管理。 3职责
3.1品质部负责文件档案的综合监督管理。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档案的管理,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 4内容
4.1文件资料收集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如下:
4.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4.1.2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领导指示材料及会议资料等。
4.1.3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领导指示材料等。
4.1.4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4.1.5各种安全培训、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4.1.6供应商、承包商相关材料。 4.1.7安全设施检测、校验报告、记录等。 4.1.8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4.1.9职业卫生档案。 4.2立卷归档
4.2.1文件资料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产主要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
4.2.2应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性,案时间永久、长期和短期等三种进行时间整理,分类归档。
4.2.3各单位在每年1月底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统一保存。
4.2.4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
4.2.5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 4.3档案保管
4.3.1档案应入柜上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4.3.2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4.4档案借阅
4.4.1文件资料档案借阅,必须借阅手续,借阅当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4.4.2借阅的档案要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发表或转借他人。 4.4.3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 4.5档案销毁
4.5.1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8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加强员工自身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稳定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及职责分工
2.1适用于公司所有安全教育培训。
2.2总经办负责组织制定全年安全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协调安排新员工接受各级安全教育并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设施;负责公司新员工各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及相关管理。 2.3财务中心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相关费用的保障。 2.4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培训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管理组织 3.1培训教育管理
3.1.1各部门定期上报安全培训教育需求,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做到一人一档。
3.1.3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当培训发生变更时,并有相应的变更记录。 3.1.4人力资源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形成安全培训教育效果评价报告,作为日后改进的依据。
3.1.5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为安全培训教育提供相应的资源保障。
3.1.6确立安全培训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严格执行公司“三级教育”制度,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3.2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3.2.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取证后方能任职。
3.2.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一般管理员)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人力资源部按职工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3.2.3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a.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b.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责; c.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d.有关事故案例集事故应急管理等。 3.3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3.3.1一般从业人员(含班组长、操作工)培训
a.一般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基本功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b.人力资源部每年至少组织进行1次再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并有考试合格的记录。
c.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3.3.2特种作业人员
a.对特种作业从员(电工、焊工、叉车工等操作工等),必须按国家和行业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b.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3.4新从业人员培训
3.4.1新从业人员(包括学生、外聘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等)入厂时,应接受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3.4.2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实施,其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主要是: a.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等;
b.本公司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c.安全生产、消防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d.有关事故案例;
e.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f.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3.4.3车间级安全培训由总经办及车间负责组织实施,其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主要是: a.车间的工艺流程及生产特点;
b.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状况、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c.常用劳动保护用品、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等; d.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e.典型事故案例集事故应急措施等;; 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3.4.4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相应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其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主要是:
a.岗位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b.岗位机械电器设备的性能、安全装置、信号标志的作用和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的基本知识;
c.个人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 d.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 各部门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3.5其他人员培训
3.5.1转岗、下岗再就业、管理人员顶岗及脱离岗位一年以上者,应由相关部门组织进行相关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5.2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即“四新”人员),物流中心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报总经办组织进行专门的培训。有关人员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5.3外来参观、学习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人员、民工、临时工由安全员负责组织、配合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入厂作业。培训内容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等。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安全员安排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有关规定、风险管理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3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监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特种人员建立台账,负责取证、复审、证书管理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4.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4.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违章进行维护、检修、焊接、清扫等作业。
4.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4.5安装、检修、维护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4.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4.8人力资源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4.9安全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4.10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4.10.1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总经办人力资源部以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到相关部门组织培训和考核,取证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4.10.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4.11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4.1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一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上级复审单位。
4.13人力资源部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
4.14外来人员在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1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安全,使安全设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36号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3术语
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4职责
4.1安全设施“三同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 4.2安全设施“三同时”具体工作由总经办负责管理。 5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职责
5.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5.2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5.3公司应对项目批准书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总体试生产方案和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6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要求
6.1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6.1.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6.1.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6.1.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6.2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管理人员参加评审工作。 6.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6.4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6.5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11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设施、设备的管理,使设施设备得到有效的维护保养,防止不规范操作,保证公司设施、设备的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公司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目录》。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设施设备的采购、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工作的控制,包括储运环节用到的设备,如电梯、叉车、升降机等相关设备以及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安保设施等。 4职责
4.1设施、设备使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4.2设备部组织对设施设备的验证和校准工作。 5内容
5.1设备的基础管理
5.1.1所有设备设施均由设备管理部门统一编号、管理、建立设备卡片和台账,并建立设备档案,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
5.1.2在用设备要有明显的状态标识,并经常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禁止带病作业;
5.1.3设备操作人员要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5.2设备的选型、采购
5.2.1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包括设备新增(或更新)原因、用途、工艺参数等,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核;
5.2.2设备管理部门根据用途、参数进行广泛的市场调查、询价、比价、议价,精选出3家以上的质量可靠,售后服务好的供货商,依据所了解到的资料,从经济和技术上进行对比,报公司总经理做出选择、核定;
5.2.3设备的选型要遵循“先进、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满足物流工艺的要求,还要考虑供货商的信誉和售后服务;
5.2.4设备的采购需在履行完审批程序、取得批准后才能购置。 5.3设备的安装、调试
5.3.1新增设备到公司后,由采购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联合验收,核对设备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合同相符,检查设备有否碰伤和损坏、并做好记录,若发现受损、缺件或严重锈蚀等情况应立即做好记录,及时向供货商联系赔偿、修复、更换、补供等具体事项;
5.3.2设备安装调试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进行,调试工作应由设备管理人员、设备使用部门、供货厂家联合进行,调试结束后由设备管理部和设备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并做好“设施设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部门;
5.3.3随机附件、工具、备品备件由设备管理部门保管,技术文件由设备管理部门统一整理归档,建立《设备管理管理台账》和档案。 5.4设备的使用管理
5.4.1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的性能参数和生产工艺的要求,制订正确使用方法并纳入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4.2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前必须经过培训,并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特种设备(如电梯、叉车),须持有国家特定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
5.4.3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定人定机方式。对于由多人操作的设备和生产线,实行班(组)制,由班(组)长负责,并由班(组)长包机到人;
5.4.4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5.5设备的维护、保养
5.5.1设备维护保养分为日常维护保养和年度计划维护保养两类;
5.5.2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主要内容为:清洁擦拭、润滑油检查和添加、紧固件松紧检查等,使设备处于整齐、清洁、安全、润滑良好的状态;
5.5.3设备的年度计划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部门根据不同设备本身特性和正常使用情况确定维护保养内容,制订年度设备维修保养计划,按计划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填写“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5.5.4设备管理人员要根据不同设备本身特性和正常使用情况确定设备设施日常巡检内容,内容包括:操作者是否遵守规程;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是否超负荷;设备零部件和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设备有无跑、冒、滴、漏现象等,填写“设备日常巡检记录表”;
5.5.5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每月定期进行消防设备设施巡检,内容包括:消防水泵能否正常起动;消火栓是否漏水,闸门是否灵活,水带是否损坏;灭火器是否摆放在规定的位置上,数量是否符合原数量,灭火器是否超期,压力是否正常;报警系统有无漏报、损坏、丢失,应急照明设备有无损坏,填写“消防设施检查表”。 5.6设备的维修
5.6.1设备管理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报告或设备巡检情况,组织实施设备维修作业; 5.6.2设备管理部维修人员在接到维修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询问岗位操作人员设备运行情况,勘察设备故障,能立即维修的立即进行现场维修;不能立即进行现场维修的要与操作人员做好交接,然后向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汇报,制定维修方案;
5.6.3对于本公司技术力量无法完成维修的,由设备管理部联系外协维修;
5.6.4维修作业结束后及时清场,由使用部门、维修人员联合调试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维修人员填写“设备维修记录”,并进行归档。
5.7设备的闲置与报废
5.7.1闲置设备是指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停用的生产设备,设备闲置在半年以上的应进行封存管理;
闲置设备封存由使用部门进行,封存要有明显的标识;
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和防潮措施; 所有封存设备都要达到完好设备的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
因生产结构或技术原因长期不用,连续停用一年以上的闲置设备,应积极组织外调、出租或转让,以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设备的封存和启用需填写设备封存和启用表,并报公司领导同意。 5.7.2设备的报废 设备报废条件
因意外事故或灾害,造成主要部件、主要结构严重损坏而无法使用的设备;制造质量低劣,达不到最低工艺要求的设备;生产使用造成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设备;机器陈旧,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且无法改造的设备;耗能高,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
报废设备的处理方法
①按现有价值整件或整机出售; ②拆卸、转让可利用的零部件; ③不能利用的部件按废料处理。 设备的报废程序
①设备的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写明使用年限及报废原因),经设备管理部门专业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②报废设备拆除后应尽快清理现场,不得将拆卸后的部件等留在现场;
③报废设备处理完后,交予设备管理部封存报废设备的所有档案,注销设备管理台账,并转财务中心门注销资产。 5.8备品备件的管理
5.8.1备品配件是指设备维修所用的替换零部件,常用的备品备件应保持一定的库存。短缺时由设备管理人员提出采购申请,报公司审批后进行购买。
5.8.2非急需要的设备配件,设备管理人员提出的采购年度计划,经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后购买。
5.8.3临时急需购买的备品备件,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设备设施购置申请表”,经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经总经理批准后购买。
5.8.4备品配件的验收入库
5.8.4.1备品配件到达公司后,由设备管理部门按按国家标准或合同规定进行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的验收,需测量的必须进行检测,备品备件外观必须完好,如有表面损伤、裂纹弯曲、变形,应及时与供货商联系赔偿、更换、补供等具体事项;
备品备件验收合格证后办理入库手续,并建立好“备品备件台账”。 5.8.5备品备件的使用
备品备件由维修人员提出领用申请,备品备件保管人员按领料单发放,登记领用情况; 设备配件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需调整间隙的安装时应运用检测工具进行测量,并记录好检测数据;
设备检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设备、备件,由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可利用性和改代性鉴定,可以修复的安排修复,修复后进入备品备件库,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确认无使用价值的由设备管理部负责保管,统一处理。 5.9设备的档案管理
5.9.1设备管理部负责设备技术档案和状态档案的管理工作。
5.9.2有关设备技术档案是指从设备规划、购置、安装、使用、维修直至报废全过程中形成并经整理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说明、计算资料、照片等资料。
5.9.3状态档案是指设备的分布、购进和安装日期、使用年限、维修记录等资料。 5.9.4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整理、保管本部门应归档的资料,负责与公司档案室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系并及时归档本部门的资料。
5.9.5已归档的设备档案资料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归档资料。 6特种设备的管理 6.1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
6.1.1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设备管理部门建立好设备设施台账;
6.1.2公司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或施工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6.1.3设备管理部门应每周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6.1.4在安全状况下,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消防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和线路。因检修、建筑装修和改造确需移动、更换消防安全设施时,必须事先向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须负责将消防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6.1.5在运输与搬运物资过程中,应注意周围消防安全设施,以免碰撞损坏。如因不慎损坏了消防安全设施,应及时报告总经办。负责维护保养单位有权要求损坏方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6.1.6消防安全设施周围,严禁堆放各类物品;
6.1.7自动消防设施的操控设施周围应保持整洁、畅通,不得进行遮挡或堵塞; 6.2叉车的管理
6.2.1安全管理
6.2.1.1电动叉车操作者要持证上岗,并做好叉车的点检工作,保持叉车良好的工作状态; 6.2.1.2电动叉车规定专人使用,未经上级批准的叉车不得开出厂门;
6.2.1.3启动叉车前,先检查制动踏板是否处于锁定状态,控制杆是有处于中位。电瓶电源是否充足,电源必需要超过红色警戒线,方可使用,严禁在红色警戒线内进行操作。每天下班后,要进行充电作业;
6.2.1.4行车时,操作者应拒绝他人上手,或进行其他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6.3.2维修、保养管理
6.3.2.1每周对车辆进行2次清洗,并检查油、电、刹车系统是否正常,定期更换齿轮油、更换液压油、电池充电、水箱加水;
6.3.2.2发现故障时由专人进行检修,如若不能排除故障,通知制造商维修点或专业维修厂来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
6.3.2.3故障车维修完毕,维修人员与叉车司机必须进行交接,叉车司机进行试车,确认故障已排除后方可接车。
6.3.3叉车停放的定置管理
叉车作业完毕应停放在指定位置,货叉平放在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工作。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我公司内部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3管理内容
3.1新增特种设备管理
3.1.1新增特种设备必须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合格特种设备。
3.1.2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寻找具有国家颁发的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负责安装,开工前应按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3.1.3安装完成后,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3.1.4总经办应妥善保管特种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健全档案。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2职责与分工
设备部是公司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其职责为:
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法规、规章、规程等,制定、修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②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特种设备管理档案;
③负责组织公司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更新等管理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及技术工作;
④负责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的检验工作,编制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不能按期进行全面检验的特种设备,负责上报公司延期检验的书面申请和监控使用措施;
⑤负责组织特种设备技术验收、注册登记和使用变更工作,向政府安全监察机构和公司报送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和实施情况报告;
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抢险、上报、调查和处理工作; ⑦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⑧根据特种设备全面检验计划,组织特种设备的倒空、置换,保证特种设备按期检验; 3.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3.3.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3.3.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3.3.3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3.3.4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3.3.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①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阀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②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③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④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⑤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3.3.6设备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着位置。
3.3.7设备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生产部报告,提出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
3.3.8总经办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3.3.9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成都市质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3.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3.4.1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3.4.2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3.4.3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3.4.4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3.4.5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3.4.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3.5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13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所有检维修作业管理。 3施工管理 3.1施工前的准备
3.1.1公司的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按照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报请总经理批准。
3.1.2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
3.1.3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的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3.2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都必须有危害识别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吊装、高处等作业都要办理危险作业票,并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 3.3施工现场管理
3.3.1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本公司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3.3.2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3.3.3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3.3.4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3.3.5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3.3.6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3.3.7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和危害识别,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3.3.8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3.3.9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按规定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
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处不得小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
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泄漏时,应采取防护措施,迅速撤离现场。
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时,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
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火栓或消防器材,并按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3.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安全规定
3.4.1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3.4.2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3.4.3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3.4.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3.4.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3.4.6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3.4.7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3.5施工完工后处理
3.5.1施工完成后,施工机械等设备设施及时撤离现场。 3.5.2场地清理干净,保证道路畅通,恢复到原始状态。
4检维修管理 4.1检维修前准备
4.1.1所有检维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制定检维修方案,并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1.2检维修项目应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人要组织检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检维修现场安全交底。
4.1.3检维修设备、管道等的清洗置换工作由其所在岗位负责,检维修项目的具体实施由机修工、电工负责。
4.1.4重大检维修项目计划由总经办制定,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检维修计划要求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
4.1.5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并对维修人员交代清楚任务、注意事项;落实安全措施。
4.1.6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及监护人检维修前要根据作业工种、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的不同对检维修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性、适用性进行确认,确保作业人员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4.1.7维修人员应在检维修前,做到检修机具齐备,并对检维修使用的工具、设备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1.8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维修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业。
4.1.9对需外协人员检维修的项目,应经所在工段班组工艺处理完毕、分析合格后方可移交,并加强监护。 4.2检维修安全规定
4.2.1检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维修人员要认真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2票证齐全: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
4.2.3检维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的设施、管道连通时,必须隔绝。
4.2.4检维修易燃易爆设备时,必须使用防爆器具,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静电。
4.2.5在检维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4.2.6在检维修过程中,要仔细观察周围和生产情况,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4.2.7检维修传动设备时,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4.2.8在检维修过程中应备有必须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 4.3检维修完工后处理
4.3.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4.3.2由维修人员清理现场,作好检修设备的维护保养。
4.3.2检维修后的设备按规定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经设备所在班组确认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5施工与检维修的监护要求
5.1在每一个次施工与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护。
5.2监护人要熟悉现场,明确安全防护措施;能冷静分析并果断处理作业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会熟练使用各种救护器材,熟识一般救护常识。
5.3作业前,监护人必须会同作业人确认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4作业过程中,监护人有权且必须制止违章作业。
5.5监护人员要监守岗位,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情况,并注意自身安全。 5.6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监护任务时,要根据情况增加监护人员。
5.7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必须对现场作最后的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 14危险物品及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物品及危险源的管理,规范本公司的危险源管理,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危险物品及危险源管理。 3职责
由总经办、安环部负责公司危险物品及危险管理工作。 4内容与要求 4.1危险物品的管理
4.1.1采购
危险品的采购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危险品设有专人采购,采购人员由总经办统一负责安排。
购回危险品后,采购人员要立即与物流验收人员按单据说明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及“一书一签”进行现场验收,无误后方可入库。
4.1.2储存和保管
危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剧毒品还需要双人、双锁保管)。对采购、保管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要认真审查,要求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危险品的有关知识,懂得技术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采购没、保管和试用,
凡库存的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名称、规格、数量),采用专柜放置,并采用防滑措施。禁止存放无标签的危险品。
严禁将危险品带出工作场所。
存有危险品(尤其是剧毒品)的场所必须严格人员出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不得私自转让、调拨和赠送危险品。 4.1.3销毁和检查
对过期变质和必须销毁的危险品,要经物流中心、总经办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指定专人采取安全措施进行销毁。
加强检查,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安装安全设施。物流中心要定期检查,并做好登记。 4.2危险源辨识管理
4.2.1职责要求
公司总经理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
公司各部门人员在安全员的领导下对本工作岗位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管理。 公司安全管理员处负责编制、汇总危险源辨识和控制相关资料。 4.2.2危险源识别范围:
本公司的设备、设施固定存在的危险源。 本公司经营场所存在的危险源。 4.2.3危险源的辨识方法
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首先成立风险评价小组,由小组成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采用LEC评估办法,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如辨识结果构成了重大危险源,须进行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等工作。
4.2.4危险源的控制
根据LEC评估方法,对辨识出的危险性较高的危险源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并进行危险源控制培训等工作。 5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5.1辨识与评估
5.1.1公司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经辨识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①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②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5.1.2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①评估的主要依据; ②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③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④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⑤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⑥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⑦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⑧事故应急措施; ⑨评估结论与建议。
5.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①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③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④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⑤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⑥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5.1.4公司至少每3年对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国家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5.1.5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1.6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公司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公司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5.1.7重大危险源所在部门应当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5.1.8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专项安全综合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次检查都要做好检查记录,归入重大危险源监控档案。 5.2重大危险源档案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①辨识、分级记录; ②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③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④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⑤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⑦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⑧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⑨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⑩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其他文件、资料。
5.3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管理
5.3.1重大危险源所在部门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5.3.2重大危险源所在部门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5.3.3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所在部门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5.3.4重大危险源所在部门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①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②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5.3.5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公司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15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确保设施、设备处于安全可靠状态,避免或减少给类作业过程中的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设备的操作和危险作业。 3设备使用
3.1设备使用前前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3.2凡新购入设施、设备或经检修(大修、中修)后准备使用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
3.2.1检查并确认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必须符合使用要求。 3.2.2操作现场的一切与本工作无关的杂物,应全部清理干净。
3.2.3检查开关或阀门关闭状态,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3.2.4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使用要求,必要时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3.2.5安全、消防设施按规定位置数量配置齐全,检查器材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3.3安全附件不得随意拆弃或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3.4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到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3.5严格遵守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3.6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先处理后报告。在操作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3.7设备使用后,必须安全正确关机步骤进行关闭,清理设备上及周边的杂物,检查设备处于正常关机状态后方可离岗。 4紧急处理
4.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
4.2在操作过程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设备组协调处理。 4.3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冷库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冲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4.4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和事故岗位的电源,同时尽快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5作业许可管理 5.1范围
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等系列危险性作业,必须在办理好危险作业许可证后,方能进行作业。 5.2程序
5.2.1作业人员填写好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证后,由辖区所属的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安全员到现在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后签字批准。
5.2.2危险性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作业,相应的监督人员必须到位。 5.3其他危险性作业
除附1-附7以外的危险性作业,需填写好《其他危险性作业证》,方可进行作业。 6相关文件和记录 6.1《其他危险性作业证》
其 他 危 险 性 作 业 证(存根) 编 号 作业内容: 现场负责人 现场安全监护人 申请作业单位/部门 申请人(签字) 现场作业人员: 作业时间 年月日 时至年月日时 …………………………………………………………………………………………………….. 其 他 危 险 性 作 业 证 申请作业单位/部门 编 号 作业内容: 现场负责人(签字) 现场作业人员: 特殊工种作业证号: 作业时间 作业内容: 危害识别: 分析项目 采样分析 分析结果 申请人(签字) 现场安全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时分起至年月日时分 氧含量 可燃气 有毒气 其 它 分析人 采样时间 交出安全措 年月日 作业安全措施: 检修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作业单位/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日期: 设备交出负责人(签字): 安全员意见 签字: 日期: 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验收结果: 完工验收:年月日时 作业结束经验收后本作业单交安全员 签名: 附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动火作业时,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禁火区的动火作业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4.1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二级动火作业
4.3.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3.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员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5.1.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在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许可证。
5.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
5.1.4凡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1.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5.1.9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6.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6.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6.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7职责要求 7.1动火作业负责人
7.1.1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7.1.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7.1.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2动火人
7.2.1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7.2.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2.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7.2.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7.2.5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7.3监火人
7.3.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7.3.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7.3.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7.3.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4动火部位负责人
7.4.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7.4.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7.4.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7.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7.6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7.6.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7.6.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8.1《作业证》的区分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8.2《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8.2.1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8.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8.2.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8.2.3《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8.2.4《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动 火 作 业 许 可 证(存根) 动火等级 动火地点 动火方式 动火人: 动火作业负责人 监火人 用火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 申请单位/部门 签发 申请人 动火前采样分析人 动 火 作 业 许 可 证 动火等级 动火地点 动火方式 申请单位/部门 动火分析时间 采样地点 分析数据 分析人(签字) 申请人 年 月 日 时 动火人(签字): 动火作业负责监火人(签字) 人(签字) 用火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序落实 用火主要安全措施 号 情况 1 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熏、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2 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隔离 15m)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 3 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 罐区内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其它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 5 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6 清除用火点周围易燃物 7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 8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 9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根,灭火器()台,铁锹()把戏,石棉布()块 10 其他安全措施 申请用火部门意见 安全员意见 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 验收结果: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时 签名: 日期: 作业结束经验收后本作业单交安全员
附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高处作业时,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的高处作业管理。 3定义
3.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3.4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5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表: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3.6高处作业分级
3.6.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3.6.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6.3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3.6.4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4.1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4.1.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4.1.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4.1.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4.1.4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4.1.5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4.1.6《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1.7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4.1.8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 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4.1.9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2811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4053.1和GB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7059和GB12142的要求。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4.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4.2.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2.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对象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4.2.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对象,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对象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4.2.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4.2.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4.2.6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46的有关要求。
4.2.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
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4.2.8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2.9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4.3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4.3.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对象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4.3.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4.3.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4.3.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 5《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 5.2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5.3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作业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厂长审批。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5.4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 5.5《作业证》有效期3天,若作业时间超过3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高 处 作 业 许 可 证(存根) 作业等级 申请作业单位/部门 申请人(签字) 工程名称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作业单位/部门 作业负责人 作业高度 作业人数 作业类别 监护人(签字) 作业人 作业时间 年月日 时至 年月日 时 ……………………………………………………………………………………………………… 高 处 作 业 许 可 证 作业等级 申请作业单位/部门 申请人(签字) 工程名称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作业单位/部门 作业负责人 作业高度 作业人数 作业类别 监护人(签字) 作业人 危害识别 监护人职责 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全落实到位,并做好监护。 作业时间 年月日 时至 年月日 时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1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2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3 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 4 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 5 作业人员佩戴A、过滤式呼吸器;B、空气式呼吸器 6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规程 7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 8 梯子或绳梯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9 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业应搭设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 10 高处作业有充足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 11 30m以上进行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12 补充措施: 作业单位/部门负责人意见 安全员意见 落实情况 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验收结果: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名: 完工验收:年月日时 作业结束经验收后本作业单交安全员
附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1目的
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的受限空间作业。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受限空间
化学品生产单位的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4.2安全隔绝
4.2.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2.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2.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4.3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3.1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
4.3.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4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4.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4.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4.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5监测
4.5.1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4.5.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5.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5.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5.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4.5.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4.6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4.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4.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4.6.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6.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7照明及用电安全
4.7.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4.7.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7.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13869规定架设和拆除。 4.8监护
4.8.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4.8.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8.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8.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4.9其它安全要求
4.9.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9.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4.9.3多任务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9.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4.9.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4.9.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的,还应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4.9.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的,还应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5职责要求
5.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5.1.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5.1.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1.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5.1.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1.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2监护人员的职责
5.2.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5.2.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5.2.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5.2.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5.3作业人员的职责
5.3.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3.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5.3.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3.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5.3.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5.4审批人员的职责
5.4.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4.2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5.4.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
6.2《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6.3《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6.4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存根) 编 号 申请单位/部门 申请人 受限空间名称 原有介质 危害识别 主要危险因素 检修作业内容 作 业 人 监 护 人 采样分析人 作业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编 号 受限空间名称 危害识别 检修作业内容 作 业 人 监 护 人 作业时间 采样分分析项目 析数据 分析结果 申请单位/部门 原有介质 主要危险因素 申请人 受限空间所在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氧含量 可燃气 有毒气 分析人 采样时间 序落实 主要安全措施 号 情况 1 作业前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 2 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 3 设备经过置换、吹扫、清洗、蒸煮 4 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带空气呼吸器,但设备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的方法补充氧 5 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 6 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应用防爆工具 7 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8 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9 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害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 10 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救生绳()、气防装备() 11 其他补充措施 作业单位/部门负责人意见 安全员意见 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验收结果: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名: 作业结束经验收后本作业单交安全员
附4: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进行,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的吊装作业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6067。
5.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
6.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作业中安全措施
7.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
7.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8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8.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8.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 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8.15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8.16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9.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0.1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10.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员处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10.3《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吊 装 安 全 作 业 证(存根) 编 号 吊装地点 作业负责指挥(签字) 申请作业单位/部门 特殊工种作业证号 申请人(签字) 作业人员 安全监护人(签字) 作业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 吊 装 安 全 作 业 证 编 号 吊装地点 作业负责指挥(签字) 安全监护人(签字) 危害辩别 吊装设备名称 申请作业单位/部门 特殊工种作业证号 作业人员 作业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申请人(签字) □履带吊车□轮胎吊车 □桥式吊车或□其他起重设备 □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80吨) 吊装作业级别 □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40吨至<80吨) □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40吨) 被吊装物品名称及吊装作业内容: 吊装风险分析 是 否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2、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 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3、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 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 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未经批准不得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 装锚点 6、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7、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 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8、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补充安全措施: 作业单位/部门确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总经办意见 安全员意见 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验收结果: 签字: 日期: 完工验收:年月日时分 签字: 日期: 签名: 作业结束经验收后本作业单交安全员
附5: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避免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临时用电管理,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也必须遵守本规定。 3定义
在室外临时架设使用较长时间的临时线路的用电,以及在室内不固定的浮装线路的用电,均为临时用电。 4临时用电要求
4.1临时用电作业,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厂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4.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禁止装接临时电源。
4.3根据工程或维修等需要,需要进行临时用电、临时用火和高处作业者,除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外,还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和《高处作业许可证》。 5危险识别:
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6.1由临时用电单位提出申请,到设备部负责人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2设备部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3临时用电单位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4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7《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安全措施
7.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7.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7.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组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7.4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组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7.5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7.6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得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严禁用金属丝绑扎。
7.7采用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临时用电的电缆横穿马路路面的保护管应采取固定措施和防护套管。
7.8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必须能可靠地关闭,并应有管理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9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7.10临时用电设施,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装置,移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及其他移动式电器,应装设接地线,并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7.11分路线段不得在中途驳接,如必须驳接的应在固定点驳接,并用绝缘胶布包好。如另加灯头,必须采用“T”型接法。
7.12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禁止勾搭在闸刀开关上或开关的熔断丝上。
7.13供电执行单位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组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7.14临时用电按照“谁用电谁负责、谁供电谁监督”的原则,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件,确保临时用电设施的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7.15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停止供电。 7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7.1总经办设备物业管理部负责人职责:
7.1.1总经办设备物业管理部负责人负责临时用电的归口管理。
7.1.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审批人应对许可证内填写的措施是否完善、正确负责。审批人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完善安全措施,有权拒绝签发不符合要求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7.1.3负责临时用电现场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对发现的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危及供电安全的情况,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向总经办设备物业管理部报告。 7.2供电执行单位职责:
7.2.1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和安装。
7.2.2对临时用电安装的安全负责。
7.2.3在送电前应检查临时用电单位是否已落实安全用电措施,对现场临时用电实施监督。有权检查临时用电作业人员电工作业证,有权制止违章用电作业。必要时可采取停电措施,并立即报告总经办主管电的负责人或单位主管领导。 7.3临时用电单位职责:
7.3.1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7.3.2对临时用电设施,应派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临时用电设施的完好。
7.3.3对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负责。 7.4电工和用电作业人员职责:
7.4.1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对用电作业的安全负责。 7.4.2对现场电气设备的可靠性、完好性和安全性负责。 7.5安全员职责:
负责全厂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临 时 用 电 作 业 许 可 证(存根)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电源接入点 临时用电人 临时用电时间 申请作业单位/部门 施工单位 用电设备及功率 工作电压 电工证号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申请人(签字) ……………………………………………………………………
临 时 用 电 作 业 许 可 证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电源接入点 临时用电人 临时用电时间 危险识别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主要安全措施 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组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 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m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 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申请用电部门意见 安全员意见 落实情况 申请作业单位/部门 施工单位 用电设备及功率 工作电压 电工证号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申请人(签字) 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验收结果: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名: 完工验收:年月日时 作业结束经验收后本作业单交安全员
附6: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破土作业时,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内的破土作业管理。 3定义
破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4破土作业安全要求
4.1破土作业应办理《破土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破土作业。
4.2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4.3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破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4.4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破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5破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4.6破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破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破土作业。 4.7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7.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4.7.2在危险场所破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破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破 土 作 业 许 可 证(存根) 编 号 施工作业单位 电源接入点 破土面积 申请作业单位/部门 施工作业地点 申请人(签字) 电压 破土深度 破土项目负责人 破土方式 危害识别 施工作业时间 年月日时至 年月日 ……………………………………………………………………………………………………… 破 土 作 业 许 可 证 编 号 施工作业单位 破土项目负责人 作业内容附简图 申请作业单位/部门 申请人(签字) 施工作业地点 电源接入点 电压 破土方式 破土面积 破土深度 危害识别 施工作业时间 年月日时至 年月日 序主要安全措施 号 1 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2 电信电缆已确定,保护措施已落实 3 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4 已按施工方案图划线施工 5 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6 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 7 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调度、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8 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坡道 9 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 10 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普通灯;B、防焊灯 11 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护器具 12 补充措施: 施工作业负责人意见 作业部门负责人意见 安全员意见 确认人 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验收结果: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名: 完工验收:年月日时分 作业结束经验收后本作业单交安全员
附7: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1目的
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设备检修作业时,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生产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 3定义
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4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4.1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4.2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3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4.4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4.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4.4.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4.4.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4.4检修现场应根据GB2894《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4.4.5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4.4.6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4.4.7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破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4.4.8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4.5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5.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5.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5.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4.5.4多任务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5.5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4.5.6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4.6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6.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4.6.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4.6.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设 备 检 修 安 全 作 业 证(存根)
编号 申请作业单位/部门 申请人(签字) 检修设备名称: 现场检修负责人 现场检修人员: 检修时间 年月日 时至年月日时 …………………………………………………………………………………………………….. 现场安全监护人 设 备 检 修 安 全 作 业 证 申请作业单位/部门 申请人(签字) 编 号 检修设备名称: 现场检修负责人(签字) 现场检修人员: 特殊工种作业证号: 检修时间 检修内容: 危害识别: 设备交出安全措施: 年月日 检修安全措施: 检修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总经办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时分起至年月日时分 现场安全监护人(签字) 设备交出负责人(签字): 安全员意见 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验收结果: 签字: 日期: 完工验收:年月日时 签字: 日期: 签名: 作业结束经验收后本作业单交安全员
附8:交叉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同一工作面或同一立体空间范围内的不同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避免财产损失,特制订此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区域内的各种交叉作业。包括:园区区域内建筑施工、建构筑物维护改造作业、设备维护检修作业、同一作业面上多台门起重机械和专用机械的交叉作业以及其他作业许可中规定的不兼容作业。相对独立的建筑施工中的交叉作业参照执行。 3术语与定义
交叉作业——凡在不同作业面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作业或在同一作业面处于起重机回转或运行范围之内同时进行的作业。 4管理规定
交叉作业安全进行的关键是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尤其是进入他人场地作业时必须通知该场地施工作业负责人,做好交叉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工作,明确双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与配合要求。
4.1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贯通同一垂直面上作业,后行作业人员注意避让先行作业人员。
4.2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
4.3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构件的下方休息、逗留。 4.4起重作业
4.4.1吊装移动工件、分段前,起重指挥与起重司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吊物通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无条件撤离。
4.4.2起重挂钩、指挥人员站位不得与起重物体起吊路线交叉,不得站在被吊物体通行的死角,与被吊物体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 4.5厂内车辆作业
4.5.1厂内各类车辆在大型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内作业时,大型起重设备拥有优先通过权,厂内各类车辆必须避让,不得争抢通行。
4.5.2车辆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做好防范措施(警示标识、监护引导人员)防止碰撞其他对象与人员。
4.5.3园区内车辆进入生产区域,须按公司限速规定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通道。
4.5.4高空作业车、汽车吊在狭小空间或高压线线附近作业时,必须保持可靠的安全距离(见下表),操作时须缓慢,严禁大幅度运行作业。
线路电压(KV) 〈 申 作业部门 现场监护人 最小距离(m) 4.6搭架作业
4.6.1脚手搭设中或未检验合格,其他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搭架范围,脚手架等辅助材料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4.6.2脚手板堆放高度过不得超过2米、脚手管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堆放的底部宽度应大于1米,以保证堆放的稳定性。
4.6.3严禁在堆放物的脚手架、T排旁休息,防止倒塌伤人。 4.7明火、打磨作业
4.7.1投油作业与电焊、打磨作业不得在同一时段同一区域交叉作业。
4.7.2焊接动火作业与气体软管、气体分气包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或做好可靠的防护。 4.7.3打磨作业时,打磨机磨销方向不得有人员和易燃物。
4.7.4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若有应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
4.8设备维修时,按规定挂警示牌告知操作者,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拆除法兰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4.9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该场地管理者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与该场所管理者协调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见附录A),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
4.9.1进入门机、龙门吊运行范围,有可能影响门机、龙门吊安全的交叉作业,如高空作业车跨越门机、龙门吊轨道进行的涂装作业;
4.9.2园区区域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建构筑物维护保养作业;
4.9.3其它由施工负责人根据作业风险分析确定需进行告知的交叉作业。
4.10涉及到需审批、告知的作业(如明火作业、探伤作业、涂装作业、密性试验作业、锅炉调试作业、投油作业、狭小空间作业、零时线路安装等)按相应作业许可规定执行。
交叉作业许可证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作业内容 受影响相关方意见: 风险分析 1 2 3 4 5 6 7 8 9 高空作业较多,增加事故概率 无安全措施,盲目施工 缺少相应的防护设施 作业双方不能及时沟通 控制措施 尽量减少高空作业 确认 编写安全措施,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 执 安装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等 保障作业双方的通讯顺畅 施工人员身体状态不好,引发事故 施工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现场缺少警示标志,作业人员不清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楚现场风险 作业前必须按批准的安全措施进行交未进行安全交底 底签字 交叉作业施工部门必须服从公司统一无统一指挥,互相推诿扯皮。 指挥 其他风险及控制措施(可另附页) 安全员意见 作业所在部门意见 公司领导意见 签字: 日期: 验收结果: 签字: 日期: 签名: 签字: 日期: 完工验收:年月日时 作业结束经验收后本作业单交安全员
16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区域内各种外来协作项目的安全管理,造就安全健康环境,规避外来协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2.1相关方:主要指在本公司进行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维修、产品配套供货、产品委托加工、物流服务、环卫绿化服务、废弃物处置、公司客户、参观、检查、培训、实习等外来单位或个人。
2.2项目单位:代表公司与外部相关方进行业务对口接洽的单位。 3适用范围
3.1本制度规定了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外来团体、组织、单位及个人在本公司应遵守的有关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控制的内容及要求。
3.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本企业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相关方。 4管理职责 4.1公司职责
4.1.1负责做好对相关方的资质审查,向相关方告知公司相关安全环保、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和规定,发放《公司安全告知书》,履行审核、告知责任。
4.1.2在与相关方签订的项目合同中,必须有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双方责任义务条款,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双方法定义务的履行。
4.1.3必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向相关方提供必要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口罩、耳塞等);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承担安全协调、检查责任。
4.1.4代表本公司对相关方管理混乱和违章、隐患突出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和提出批评纠正意见,对不听取、不纠正且情况危急的,有权停止作业,并报公司安全保障部安全环保科进行处理。 4.2安环部职责
4.2.1指导相关方认真填写《相关方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4.2.2开展安全检查与纠错工作,严格现场监督、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督促技术措施、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4.2.3做好与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协调管理工作,对相关方管理混乱和违章、隐患突出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和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不听取、不纠正且情况危急的,有权停止作业,并按协议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4.2.4支持、指导项目单位对相关方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对坚持原则的管理和考核给予支持和奖励。 4.3相关方职责
4.3.1相关方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宣传、培训,遵守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消防和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实施现场监督管理。
4.3.2协助安全环保科开展安全环保告知工作,接受项目单位和安全环保科的监督检查和统一协调管理。
4.3.3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保障人员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保证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4.3.4相关方车辆、人员、设备进入厂区,必须在厂区大门门卫处进行登记,并接受保卫、安全人员的检查。
4.3.5相关方人员施工范围内若存在公司重点设备,必须由公司单位人员陪同。 4.3.6相关方工程作业区域的设定、警示和隔离
a)工程作业区域的设定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避免在同一时间和空间交叉作业。一般情况下,工程让生产;下列情况下,生产让工程: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紧急事件处置、避免公司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工程。
b)在道路和车间内施工,必须用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定和隔离施工区域;在无法封闭和隔离的情况下,必须安装红色警示灯。
c)有高空坠落、塌陷和绊倒危险的施工区域,必须设置适用的警示标志,实行区域封闭,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4.3.7动用明火作业或其它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作业,必须向安全保障部安全环保科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a)在工程现场配置适用的和足够的消防器材。 b)清除动火施工区域的易燃物质和可燃物质。
c)安排专人进行现场防火监护,动火结束后,检查并清除火源,持续监火60分钟,方可离开现场。
4.3.8作业现场的电器设施、线缆和接线装置不得有裸露和破损,取电、用电设施必须满足电器使用的安全标准。在易燃易爆场所施工,必须使用防爆电器。
4.3.9严禁将电源线、压缩空气管、氧气管和乙炔气管放在地面横跨公路设置;跨越公路架设临时管线,其距地面高度必须大于4m。
未经授权,严禁动用本公司的任何设备/设施或其它资源。
工程单位必须保持工程作业现场的整洁和安全,文明施工,严禁将施工物资乱堆乱放,形成安全障碍;工程结束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整理现场,清除施工物资和废弃物。 17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7-2008)和《安全色》(GB2893-2008)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警示标志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所需安全警示标志由各部门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安全管理部门提交使用计划,由总经理负责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购置,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3.2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与管理。各使用单位应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管理,并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4.1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园边框,白底红字。
4.2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
4.3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志。其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状为圆形边框。兰底白字。
4.4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提示标志。其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基本形状为正方形边框,绿底白字。 5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原则
5.1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5.2各单位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5.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与环境相谐调,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有足够的亮度和照明;有灯光的,其照明不应是有色光。
5.4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内,要避免设置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志。用适量的标志达到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目的,设置图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5.5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得妨碍正常作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 6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方式
6.1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6.2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6.3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柱杆上。 7其他要求
7.1安全警示标志是公司公有财产,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加以爱护,有责任对损坏其行为加以制止。
7.2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生产安全员负责安装,各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7.3地表安全警示标志由于不可抗力(风、雨、雷电等)损坏请各单位告知安全员,安全员将对其修缮或更换。
7.4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全员归口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
7.5地表区域划分:以卫生分担区为基础,各自卫生分担区的安全警示标志各自负责。 7.6购买、订做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7-2008)的要求。 18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定义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
5.1.3对公司的职业危害进行识别,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职业危害检测机构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和控制措施。
5.1.4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 5.1.5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1.6负责监督员工上岗前、在岗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5.1.7会同车间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 5.2人力资源部
5.2.1负责员工上岗前、在岗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5.2.2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6职业危害申报管理
6.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职业危害防护管理
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职业防护
7.2.1预防措施
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要体现出员工所在岗位的职业卫生情况,并进行告知。 7.2.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要认真做好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为接触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7.2.3职业卫生管理
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办公室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19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 1目的
为了规范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流程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管理。 3职责
综合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采购。
使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领用、发放。 4管理要求
4.1个体防护装备管理要求
4.1.1安全员门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4.1.2安全员门应对材料设备部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4.1.3公司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4.1.4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1.5防毒面具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期更换滤毒罐(盒)。
4.1.6办公室应配备公用的参观证,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的人莅临时借用。 4.1.7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发放,不得拖延。
4.1.8现场操作部门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4.1.9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失效后应报废。
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4.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4.2.1对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制度。 4.2.2能够有效地预防对人各个暴露部位的危害达到全面防护。
4.2.3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职工穿着舒适,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碍作业活动。 4.2.4选用轻质材料,耐腐蚀,抗老化,对皮肤无刺激,各部、配件的吻合严密,牢固,经济耐用。
4.3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见附件) 5保健品的管理
5.1由综合部负责购买在季节交替和极端气候时需要使用的保健品,以及创可贴、碘酒、医用双氧水等轻度外伤处理药品。 5.2保健品与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发放。
20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本公司各部门的安全检查。 3职责
3.1安全管理员负责建立各类安全检查表,并对员工进行培训。 3.2总经办负责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3.3总经理需定期参与安全检查工作。 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的分类
安全检查可分为综合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等形式。
4.1.1综合安全检查
由总经理带队,安全小组成员及各部门经理、主管参与进行检查,每半年度进行一次。采用综合安全检查表针对厂区所有范围进行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管理员负责汇总,分别提交隐患所在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1.2专业安全检查
针对各专业领域,采用专项安全检查表,安环部每月至少一次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要求使用区域管理部门进行整改。
4.1.3季节性安全检查
由各部门管理者针对季节变化造成的危险隐患进行检查。 4.1.4节假日安全检查
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针对各个假期放假前后操作现场、办公场所、储存场所、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4.1.4日常性检查
设备使用部门现场管理人员每天对各类设备设施、场所,针对设备设施的状况、现场条件和作业人员的状况进行检查。
4.1.5其他检查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生产要求临时决定进行的各类安全检查。 4.2检查要求
4.2.1电气检查要求:物流中心内的照明不准接一相一地。电气设施的金属外壳保护接地、临时线、配电及停送电装置、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4.2.2机械安全防护装置检查要求: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 4.2.3特种设备的检查;
4.2.4易燃易爆场所检查要求:仓库、锅炉房、厨房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2.5物流中心库区检查要求: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4.2.6管线检查要求:是否存在跑、冒、滴、漏、堵、串等现象。
2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术语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职责权限
4.1总经理对公司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4.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车间主管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4.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车间主任、安全员等管理人员进行汇报。 4.4公司执行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4.5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安全费用支出,公司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资金到位。 5隐患排查方式 5.1通过各类安全检查。 5.2临时性现场检查。 5.3安监部门现场督察。 6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6.1各部门要及时将安全检查中检查出的隐患及时呈报安全员,经安全员确认安全隐患后,并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治理。
6.2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
6.3对于临时发现的重大隐患,应立即向总经理汇报,落实控制措施和整改方案。
6.4各部门要定期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排查前必须写好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方案内容至少要包括:排查目的、排查范围、排查方法和排查要求等内容。 7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7.1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安全员组织各部门对隐患进行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人落实”。 7.2对于一般隐患,由各部门负责人或者车间主任立即组织整改。
7.3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7.3.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7.3.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7.3.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7.3.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7.3.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7.3.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4各部门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7.5公司各部门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2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定各项公司消防管理要求,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3职责
3.1总经办负责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3.2安全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
4工作程序 4.1消防设施
4.1.1公司内设置与生产工艺、设备设施适用的消防设施。 4.1.2消火栓附近需配备消防水带及水栓。
4.1.3消防器材应固定在取用方便地点,由车间负责管理。 4.1.4每月进行消防设施检查,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4.1.5凡是专用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异物。 4.1.6消防通道严禁占用,保证随时通畅。
4.1.6消防器材不准随意作为它用,不准擅自移动、适用、损坏。 4.2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4.2.1灭火器的配置与灌装
根据各场所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标准定量配置合格灭火器材,使用后的灭火器须重新灌装或新购置。
所使用的灭火器需进行统计,在《消防设施清单》中做好记录,并对每一个设施进行挂牌标识。
4.2.2灭火器的储存
各使用部门配置的灭火器须有灭火器存放装置,且有保护装置,应标识清楚,便于取用。 备用的灭火器须做到防潮、防雨、防高温、防碰撞,每月定期进行检查灭火器压力表,若指针在红线区,应作重新灌装或报废处理。
4.2.3灭火器的使用
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需使用灭火器的,应按规定的操作方法操作,使用过程中注意个人安全保护及环境保护。非必要情况,优先选用干粉灭火器,以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灭火器使用完毕之后,使用部门须处理好现场。检查使用后的灭火器,若压力表指针在绿线区以上,则送回原存放点;若指针在红线区,则重新灌装或报废处理。
4.2.4灭火器的报废
行政部联系消防设备供应公司来回收已报废的灭火器。 4.2.5员工培训
安全员对员工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使员工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使用后处理方案,每半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各部门加强对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环境保护意识。 4.2.6消防控制室管理
4.3检查巡逻制度
4.3.1各生产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按照区域范围制定负责人,负责人每月对说管辖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在《消防器材检查表》上填写好记录,办公、生活区域的消防设施由行政部进行检查。
4.4火警、火灾事故管理制度
4.5.1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火警电话119)。 4.5.2不得误报、谎报。任何部门或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4.5.3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所有职工要全力以赴,听从指挥,切勿盲目施救。 4.5.4火灾扑救后,应立即划出警戒区域,设置现场看管人员,保护好现场,以便进行事故调查。
4.5.5发生火警、火灾事故以后,各级人员要配合消防、公安等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规定:
4.5.1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报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4.5.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4.5.3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必须经市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4.6奖惩制度
每年评出消防工作先进部门和个人,惩罚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23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本企业实际,针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制订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确保事故发生时能迅速组织力量并采取正确的措施,将事故损失减至最低。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应急救援管理。 3职责
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经总经理组织评审后,报送当地安监部门进行备案,办理好备好手续后的应急预案,报总经理批准发布。
3.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各部门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评审。
3.5经审核发布的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向各部门发放,组织各部门人员进行学习,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总要求
4.1.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4.1.2应急救援行动是指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即发生火灾、爆炸和有毒物质泄漏、机械伤害等重大事故时,为及时营救人员、疏散撤离现场、减缓事故后果和控制现场而采取的一系列抢救援助行动。
4.1.3凡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都要编制预案。 4.2应急救援预案的分类
针对公司发生事故的性质及处置程序不同,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公司综合应急预案的子文件或标准操作程序。 4.3应急预案演练
4.1总经办组织公司员工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4.2演练每半年进行一次,由总经办根据当前生产实际落实演练的具体科目及特殊要求。 4.3由总经办负责与对口上级、外协部门进行演练协调与接洽工作。
4.4由安全管理员对应急预案演练过程中职工的情况进行记录、考核和总结评价。 4.5参加演练的全体职工必须态度严肃认真对待此项工作。
4.6根据公司奖罚规定,对演练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或个人实施奖励,同时对不合格的实施处罚。
4.7每次演练工作结束后,由安全管理员写出书面的评价总结,随同奖罚通知下发到车间。 24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严格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处理好各类事故带来影响,特指定本管理制度。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发生各类事故。 4职责
4.1安环部负责公司内部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一般以上事故的调查。
4.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类事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4.3总经理承担需要向上级政府部门、上级管理公司通报的安全事故报告工作。 4.4安全管理员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 5内容及要求 5.1各类事故的界定
5.1.1人员伤亡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其中按国务院,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数字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5.2事故管理的分工
5.2.1各类事故的管理,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责任者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5.2.2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和日常管理由安全员负责。 5.3事故报告程序
5.3.1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报告
事故最先发现者,除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处理外,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及主管领导。
总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奔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总经理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基本了解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事故报告制度,在一小时内向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车间主任负责对发生事故的现场给予妥善保护。
事故处置后,安全员立即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5.3.2紧急处置类事故报告(没有涉及人员死亡)
对发生的事故,如:火灾、大量原料产品泄露造成环境污染、设备爆裂、员工重伤等属于必须立即处置的紧急类事故,发现者除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处理外,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
公司总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奔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工作,抑制事态扩大,防止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
上述事故紧急处置结束后,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情况向总经理汇报,必要时提交政府部门。 5.3.3其他类事故报告
员工轻伤、产品生产质量、设备故障等日常发生的非严重性事故及涉险、未遂事故,由发生部门于12小时内向总经理汇报,事后在三天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3.4事故报告内容和提交要求
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内容仔细,不能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对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上报者,应事先说明原因。其中需要上报政府的报告须体现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对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劳动、实习时发生的事故,由本公司协助外单位作成报告提交至政府部门,但非累计在公司事故统计表中。
属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规定上报。
5.4事故的抢险与救护原则
5.4.1发生事故后,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抢险时应注意保护现场;
5.4.2发生重大事故时,抢险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抢险救援总指挥的统一指挥,按《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现场抢险和警戒工作,不许擅自行动。
5.4.3当有政府救援部门参与抢险时,本公司抢险人员,要服从政府部门总指挥的指挥。 5.4.4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现场或火灾场所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护面具,对中毒或灼伤人员,应尽快组织急救处理。
5.4.5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受伤害人员进行盲目抢救和护理。 5.5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5.1事故调查和处理原则要求:
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确定事故责任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5.2职责、权利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各部门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对政府部门未参与的一般事故调查,由事故发生部门组织、安全员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安全员备案。
对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关联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与取证,不得阻挠或故意破坏。
5.5.3防范措施要求
技术措施:对设备、设施、操作从安全管理的角度考虑设计、检查和保养措施,减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教育措施: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使职工掌握防止事故的有效方法和知识,消除或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管理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有关的法令、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各种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安全管理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实施经济考核。
5.5.4调查报告编写要求
事故调查组人员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等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日期、类别、地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等。
(二)事故经过
(三)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四)事故的预防措施
(五)事故责任者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六)调查组成员名单及调查组成员签字 (七)附件,包括图表、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 5.6事故处理
5.6.1任何事故的处理应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5.6.2调查结束后,主管部门应按照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认真整改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5.6.3调查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如下: 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失职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
5.6.4由行政部负责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及《工伤保险条例》,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伤亡严重程度的鉴定,同时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
5.6.5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后,生产技术部监督事故处理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纳入事故档案材料。
5.6.6事故处理后,安全员应将事故详情、原因和处理结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职工中通报,使广大群众能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
5.6.7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如因特殊情况,政府安监部门同意延期的事故处理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80天。
5.7事故结案归档与统计
5.7.1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员应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并记入台帐。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5.7.2根据统计情况制定和修改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5.8工伤认定及工伤评残
5.8.1事故中造成重伤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提交有关材料到政府劳动督察部门,办理工伤认定、工伤评残手续。
5.8.2人力资源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重伤人员享受相应的待遇。 25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要求进行自评,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有效的正常运行。 2职责 2.1总经理
2.1.1组织自评活动,主持自评会议,审批自评计划、建立自评小组和批准自评报告; 2.1.2决定在特殊情况时增加自评频次。 2.2自评组组长
2.2.1向总经理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 2.2.2管理自评计划的落实及组织协调工作;
2.2.3编制自评报告,督促自评后改进工作的落实和验证工作;
2.3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与本部门有关的自评材料,落实自评中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工作。
2.4行政部协助自评小组做好自评的准备,负责文件的分发和相关会议的组织。 3绩效评定工作程序 3.1工作流程图 3.2自评时机
3.2.1自评一般每年进行一次,通常安排在每年12月进行。 3.2.2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增加自评次数:
公司组织结构、资源配置发生重大变化时;
重要的安全管理人员、重要的危险源发生重大变化时; 当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有重大变化时;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时;
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修改时; 安全标准化自评不达标时; 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额外自评要求时。 4绩效评定范围
应覆盖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的相关部门及其管理活动。 5绩效评定的依据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5绩效评定的运行
5.1每年12月的上旬,公司建立自评小组和自评工作计划,并发文公布。 5.2各部门将本部门的安全标准化运行材料汇总。
5.3总经理组织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部门相关人员召开安全标准化自评首次会议,对自评工作进行分工,确定自评时间、自评准则及相关的要求。
5.4自评小组根据首次会议中对自评的要求进行自评,通过面谈、提问、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测试等方式来收集客观证据,并记录自评结果。自评小组成员应按评分检查表的项目逐项检查,收集证据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保证所抽取的样本具有代表性,并认真做好记录。 5.4自评小组自评检查结束后,应立即汇总检查情况,根据《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计算出自评总分,并分类总结出自评中的扣分项。完成以上工作后,向总经理申请召开安全标准化自评末次会议。
5.5总经理组织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部门相关人员召开安全标准化自评末次会议,自评小组组长在会议上首先对自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然后宣布自评结果和重要的自评扣分项目。各部门负责人在听取以上内容后,进行工作总结,提出对扣分项的完善措施。
5.6末次会议结束后,安全小组编制年度自评报告,和进一步完善措施计划,送总经理审核,经总经理审核后发布到各部门,由安全小组督促各部门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整改情况。 26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3职责
4.1变更申请人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4.2各部门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4.3变更的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4工作程序 4.1变更分类
4.1.1工艺技术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①原料介质变更;
②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③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④操作规程的变更; ⑤工艺参数的变更;
⑥公用工程的水、电、气等的变更等。 4.1.2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内容: ①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②安全设施的变更;
③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④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⑤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⑥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⑦生产控制专用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 4.1.3管理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①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 ②重点岗位人员的变更; ③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④管理职责的变更; 4.2变更的程序
4.2.1变更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安全员对变更的风险分析和控制措施进行审核。
4.2.2申请变更部门将书面变更申请报至变更审核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
4.2.3审核后报至分管副总处,进行变更审批。
4.2.4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
4.2.5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针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落实控制措施,由安全员进行监督。
4.2.6变更审核部门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4.3变更的验收
4.3.1凡是涉及工艺、技术的变更、设备设施的变更以及设计变更都需要进行变更验收,评价变更后的效果、影响及存在的各种风险等.
4.3.2由于变更而产生的各项资料均应交安全员存档。
4.4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中通过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发现问题,提出相应的变更建议;积极地学习、消化、吸收国内、国外同行业中先进的经验与技术,提出改进和优化现有工艺技术或参数或操作方法的变更意见。并对采纳的部门给予一定奖励。
5.7任何员工在未得到许可的条件下,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否则公司将视为违章作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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