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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流动及家庭结构变迁与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选择

2021-05-19 来源:六九路网
人口流动及家庭结构变迁与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选择

[摘要]“老有所养”是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要面临的现实问题,随着人口流动及家庭结构的变迁,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濒临瓦解,适应时代和社会需要的新型养老模式亟需建立。本研究以人口流动和家庭结构变迁为背景,从养老模式的选择需求出发,分析社区居家养老的适应性,提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建议。

[关键词]人口流动 家庭结构 选择需求 社区居家养老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5)03-0010-02

我国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养老方面一直奉行“百善孝为先”“养儿防老”的优良传统,这种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历史舞台上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我国的养老文化做了深厚的积淀。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医疗设施的完善,社会分工的细化等原因造成人口流动及家庭结构都发生了巨大的变迁,“空巢”老人,“4―2―1”核心家庭等的出现特别是在老龄化加重的背景下,传统养老模式的弊端愈加突出,家庭能够提供的养老资源越来越少,转变传统养老模式迫在眉睫。 一、文献综述

在新的环境下,众多学者对人口流动及家庭结构变迁给社会保障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以及对居家社区养老模式进行了大量的探索,本研究在总结回顾的基础上,针对人口流动和家庭结构变迁对传统养老模式的影响,提出新的看法和观点。

(一)人口流动及家庭结构变迁对养老保障模式的冲击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了城乡人口流动,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环境遭到破坏。丁士军(2004)认为由于农村家庭逐渐趋于小型化和核心化,子女数量的减少,老年人和子女生活上的分离以及多代同堂的家庭数量减少。贺聪志等(2005)则认为由于核心化家庭的出现,造成家庭照料出现困难,老年人地位降低,子女养老的风险和成本加大,难以满足日益扩大的养老需求。刘艳欣、葛洪(2010)提出中国传统的家庭规模和结构已经变化,中国现代家庭的主要特征是家庭结构的简单化、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和家庭模式的多样化。赵静(2010) 提到中国农村家庭结构的主要构成是核心家庭与主干家庭。而当前中国农村常态的家庭结构形式是隔代家庭与空巢家庭。李光连(2010)指出“空巢家庭”的出现是中国传统农耕经济解体,文明社会发展所衍生的必然“宿命”。一系列的研究表明传统养老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今家庭养老的需要,养老模式亟需转变。 (二)对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研究

“社区居家”的养老模式在我国的研究起步较晚。穆光宗(2000)突出强调了社区居家养老与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的区别,指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指老年人可以选择在自己家中居住,不离开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不单纯依靠家庭照料,主要由社区和社会中间力量通过科学组织管理,为社区内居住老人的日常所需提供社会化的服务来弥补家庭养老不足,进而实现养老目标。宋言奇(2004)认为家庭养老与福利养老有一定局限性,而城市社区养老方式是一种极好的选择,提出大型城市老龄社区的建设势在必行。与院舍照顾相比,吕新萍(2004)认为社区照顾可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李宗华等人(2005)通过对欧美社区照顾模式的分析总结和借鉴,把我国的社区照顾发展的目标模式总结为:以家庭照顾为基础,大力加强社区建设,以发展社区支援服务内容为中心,以重建社区精神,调动社区民众间的互助及义工队伍建设来输送力量,充分利用非营利组织与社区机构的技术与资源,在家庭层面整合正式与非正式的服务资源,从而有效地回应老年人的需求,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我国社区居家养老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在这个巨大人口流动和家庭结构变迁的背景下,需要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

二、养老模式选择的需求分析

随着传统养老模式的弊端渐显,养老模式如何选择,还

应该从我国养老的文化需求、代际支持需要、老年人需求调查等方面来分析。

(一)社区居家养老是对我国养老文化的延续和继承 我国是以“孝”文化著称的国家,“养儿防老”“百善孝为先”的思想根深蒂固,和子孙后代在一起安享晚年是绝大多数中国老人的夙愿。这种文化传统限制了我国养老机构的发展,加上其自身数量不足,设施环境差,服务水平较低,因此机构养老让多数老人产生心理上的排斥,家庭养老仍为首选。社区居家养老无论是从定义还是从文化上来讲,都具有极强的适应性,符合我国传统价值观。社区居家养老以家庭照顾为基础,以社区照顾为辅助,以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服务以及精神慰藉、心理治疗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等主要形式,这种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让老年人在接受专业照顾的同时,还可以尽情享受到子孙承欢膝下的晚年生活,这不仅符合我国传统的养老文化,也是对传统居家养老模式一个良好的改革和继承。特别是在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全国各地开展的社区建设,可以将城镇化中的社区建设跟社区居家养老更好地结合起来。

(二)社区居家养老是对我国代际支持的发展和支撑 我国在代际支持上有着与西方国家不同的特点。西方的代际支持是一种“接力模式”,是由甲代抚养乙代,乙代抚养丙代,丙代抚养丁代,一代接一代的模式。而我国的代际

支持是一种“反馈模式“,是由甲代抚养乙代,乙代赡养甲代,乙代抚养丙代,丙代赡养乙代的一种代与代之间不断反馈的模式。这种“反馈模式”深深地孕育在我国的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中。随着老龄化的不断加重,“4―2―1”核心家庭的出现,这种反馈模式演变成了一种“隔代反馈”的模式,即由孙辈在赡养父母的同时还肩负着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责任,这进一步加重了家庭的养老负担,降低了养老质量。社区居家养老的出现,既可以减轻个人的负担,又能够解决“空巢老人”的精神空虚以及无人照料的问题,是对我国代际支持的发展和支撑。

(三)社区居家养老符合老年人的养老意愿,能够弥补家庭和机构养老的不足 关于老年人养老意愿笔者进行过专门的实际调查,在对山东、河南、四川、浙江等省市发放的120份问卷中,收回有效问卷115份,有效率95.8%,从收集的问卷数据整理知,从养老的选择意愿来看,45.9%的人选择家庭养老,12.4%的人愿意选择机构养老,41.7%的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比较感兴趣。对子女孝顺的家庭来说,家庭养老是老人最愿意选择的养老方式,而社区居家养老因其与家庭紧密结合的关系,也开始受到老人的欢迎,调查过程中发现,相比较,机构养老的选择算是老人的无奈之举,说明老人们的居家养老观念仍然根深蒂固。社区居家养老能够为家庭养老提供支持,弥补机构养老的不足,是最符合老年

人养老意愿的养老方式。

三、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建议

社区居家养老由于其诸多优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和社会的认可,由于社区与家庭的不可分割性,社区居家养老能够进一步节约成本,节省开支。因此在社区居家养老的建设和完善过程中,更需要把握好政府、家庭、社区、机构之间的关系,从各个角度和角色出发,设计出供社区居家养老可发挥自身优势和可持续的发展策略。 (一)政府职责

1.明确政府责任,做好政府的宣传组织工作。政府责任是指政府能够积极地对社会公民的需求做出回应,并采取积极地措施,公正、有效地实现公众的需求和利益。政府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最大的社会组织,有责任为民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政府作为养老建设的担当者,有责任和义务向民众宣传社区居家养老的优势和内容,增加人们对社区居家养老的理解和信任,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的优越性和便利性。

2.明确政府职能边界,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督作用。政府应该发挥其主导作用和监督作用,整合各种民间资源,强化社区管理,提供让民众满意的养老需求,保证老人拥有幸福的晚年。政府作为养老事业最大的支持者,还应该为社区居家养老建设提供经济支持和政策支持。设立专门的社区居

家养老基金,将其列为政府财政预算的一部分,保证社区居家养老建设的持续进行。另外,加强政府的监督职能,确保社区让每一位老人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保证社区居家养老的大众性、公益性和服务性。 (二)社区建构

1.分层建构,合理设计。社区居家养老是最迎合我国老年人养老心理意愿的养老模式,但也要分层建构,才能确保发挥其最大的效益和适应性。应该注重将社区居家养老和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结合,相互衔接,按照老年人的年龄、身体状况、收入水平、文化程度、兴趣爱好等进行分类,来满足不同老人不同层次的需求。对于有子女照顾而且身体较好的老人可以直接家庭养老,对于那些空巢老人、低龄老人以及身体比较健康能够自理的中高龄老人、残疾老人以及独居老人等提供社区居家养老,对于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的老人可以提供机构养老。在社区居家养老建设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机构养老的建设,保证家庭、社区、机构能够各司其职,各尽其能。

2.社区服务项目合理安排。社区服务的项目也要根据身体状况、年龄等因素来确定为老人提供的服务范围。对低龄、空巢家庭的老人提供家务助理、出行旅游服务、建设老年活动中心,鼓励参加老年人活动,老年大学等。对于生活能够基本自理的中高龄老人提供日间护理中心、托老所以及老年

康复、老年文娱等服务。对于高龄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家务助理服务,如医疗、康复、护理、洗涤、购物、餐饮、心理咨询等全方位的服务,对残疾老人以及独居老人提供政府救助和社会救助。

3.配套设施建设。配套设施的建设应该分别从制度、法律、资金、服务人员四个方面进行。首先制度方面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保障制度,完善包括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在内的相关保障制度,统筹城乡养老水平,扩大养老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其次是法律方面需要完善有关老人权益的保障法律条文、严格规范有关社区居家养老的法律法规以及社区养老系统建设,确保任何一项建设都有法可依。第三是资金方面应该拓宽养老资金来源,吸收民间资金,形成养老服务产业化建设,制定不同的服务标准,提供有偿、低偿、无偿等不同的服务,保证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性、公益性和大众性。最后是服务人员方面,应致力于打造素质较高、专业性强、有较高服务水平、护理经验的队伍,专设老年人心理咨询室,为老年人排解孤独,解除心结。 【参考文献】

[1]丁士军,陈传波著.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农村老年人保障[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贺聪志,叶敬忠.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留守老人生活照料的影响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0(03).

[3]刘艳欣,葛洪.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一个值得关注和研究的课题[J].天津社会保险,2009(0l).

[4]赵静.当前中国农村家庭结构现状调查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0(03).

[5]李光连.关爱空巢老人构建多种养老模式[J].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1).

[6]李宗华,李伟峰,陈庆滨.欧美社区照顾模式对我国的启示[J].东岳论丛,2005(04).

[7]宋言奇.城市老龄社区构建问题三议[J].城市规划汇刊,2004(05).

[8]吕新萍.养老院老人的需求与养老机构专业化――对北京市某养老院的个案研究[J].人口与经济,2004(01). [9]穆光宗.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的变革和展望[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05).

[10]张奇林,赵青.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发展探析[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05).

[11]费孝通.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再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北京大学学报,1983(03). 责任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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