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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班制度

2021-03-01 来源:六九路网


领导带班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施工单位及其在建所有项目部。 三、职责

本施工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四、工作程序

1、带班安排

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在现场带班,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 2、带班职责

(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五同时即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3)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4)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3、带班要求

(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五、考核:

1、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 2、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1)安全带班领导无带班记录者;

(3)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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