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自行车,出厂不含税单价为280元/辆.某月该厂购销情况如下:
(1)向当地百货大楼销售1000辆,百货大楼当月付清货款后,厂家给予了8%的销售折扣,开具红字发票入帐;
(2)向外地特约经销点销售500辆,并支付运输单位8000元,收到的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7000元,建设基金1000元,装卸费1000元;
(3)销售本厂自用两年的小轿车一辆,售价100000元,账面价值90000,原值110000; (4)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70200元;
(5)购进自行车零部件、原材料、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金额140000元,注明税款23800元;
(6)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自行车零件90000元,未取得专用发票; (7)本厂直接组织收购废旧自行车,支出收购金额60000元. 请计算本月应缴增值税。 2、某彩色电视机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X年X月购销情况如下: 外购情况 1、外购彩色显像管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0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20万元。 销售情况 1、向本市电子产品销售公司销售21吋彩电50000台,出厂单价0.2万元(含税价)。因电子产品销售公司一次付清货款,本企业给予了6%的销售折扣,并开具红字发票入帐。 2、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向外地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21吋彩电1000台。提货单已交对方但货未发出。 3、向本市一新落成的宾馆销售客房用的21吋彩电800台。由本企业车队运送该批彩电取得运输费收入1万元。 4、无偿提供给本企业招待所21吋彩电100台。 2、外购电子元器件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340万元。 3、进口大型检测设备一台,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增值税税款15万元。 4、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1.5万元的修理用配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外购用于彩电二期工程的钢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万元。 5、采取以物易物方式向某显像管厂提供21吋彩电2000台,显像管厂向本企业提供显像管4000只。双方均已收到货物,并商定不再进行货币结算。 注:彩电的型号、品质、价格等均完全一致。 请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 .可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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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百货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份购销业务如下:
(l)代销服装一批,从零售总额中按10%提取的代销手续费为3.6万元;
(2)购入副食品一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款分别为64万元、10.88万元; (3)购入百货类商品一批,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税款3.26万元;
(4)购入化妆品一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款分别是60万元、10.2万元,已支付货款50%,后由于未能与厂家就最终付款方式达成一致,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已承诺开具进货退出证明单的情况下,遂将进货的一半退回厂家,并已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 (5)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入钢琴两台,已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税款分别为6万元、 1.02万元,当月已付款40%,余额再分6个月付清;
(6)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冰箱136台,每台冰箱零售价3 000元,对以旧换新者以每台2 700元的价格出售,不再支付旧冰箱收购款;
(7)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本月购进的钢琴两台,每台零售价4.68万元,合同规定当月收款50%,余款再分5个月收回;
(8)除以上各项业务外,该百货商场本月其他商品零售总额为168万元。 请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发生以下业务;
(1)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4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玉米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洒厂生产加工药酒,酒厂在加工过程中代垫辅助材料款15000元。药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药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加工的药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本月内企业将回的药酒批发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000元。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2) 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000元、增值税额76500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购货费用22500元,取得普通发票。本月将验收入库货物的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85000元,20%用作本企业集体福利。
(3) 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60000元、增值税额27200元,材料验收入库。本月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450件,每件成本价38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各销售额171,000元。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被盗,金额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650元)。
(4) 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4辆,取含税销售额25440元,原值25000元。另外,发生逾期押金收12870元
请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5、某市大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商品加工、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务,某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⑴进口化妆品一批,支付国外的买价220万元、国外的采购代理人佣金6万元、国外的经纪费4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地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3万元;
⑵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86万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和添加辅助材料的含税金额共计46.8万元,该化妆品商贸公司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⑶收购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款70万元、运输费用10万元,当月将购回免税农产品的30%用于公司饮食部;
⑷购进其他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0万元,待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商品金额10万元(占支付金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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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应由运输单位赔偿;
⑸将进口化妆品的80%重新加工制作成套装化妆品,当月销售给其他商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50万元;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70.2万元;
⑹销售除化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货款收回,给所有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 ⑺取得化妆品的逾期包装押金收入14.04万元。
(注:关税税率2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到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过税务机关认证) 请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6、某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份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国内购进汽车配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80万元、增值税税额47.6万元,取得的货运发票上注明运费l0万元,建设基金2万元; (2)在国内销售发动机10台给一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收入28.08万元;
(3)进口原材料一批,支付给国外买价120万元,包装材料8万元,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运输装卸费3万元、保险费l3万元,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运输费7万元;
(4)进口两台机械设备,支付给国外的买价60万元,相关税金3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装卸费、运输费6万元、,保险费2万元,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运输费4万元; (5)购进钢材,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万元、增值税税额51万元,另支付购货运输费用l2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当月将3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 (6)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入报废汽车部件,取得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90万元,另支付运输费、装卸费共计6万元; (7)销售A型小轿车l0辆给本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业务人员,以成本价核算取得销售金额80万元;
(9)企业新设计生产8型小轿车2辆,每辆成本价12万元,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移送企业下设的汽车维修厂进行碰撞实验,企业和维修厂位于同一市区,市场上无B型小轿车销售价格。
请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7、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有关生产经营业无如下: (1)以直接收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注明应收价款450万元,当月实际收回价款430万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2)销售B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12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由于特约经销商当月支付了全部货款,汽车制造企业给予特约经销商原售价2%的销售折扣。
(3)将新研制生产的C型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中层干部,每辆按成本价10万元出售,共计取得收入50万元,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已使用半年的进口小汽车3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65.52万元,3辆进口小汽车固定自产的原值为62万元,销售时账面余值为58万元。
(5)购进机械设备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适用。
(6)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并经国税务机关认证,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20万元、保险费用5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 (7)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汽车零部件,取得由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1.2万元,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并取得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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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当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原材料金额35万元(其中含运输费用2.79万元),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XX损失为35万元。
请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8、某市一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期初库存外购己税烟丝300万元,本期外购己税烟丝取得防伪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万元,增值税340万元;支付本期外购烟丝运输费用50万元,取得经税务机关认为的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2)生产领用库存烟丝2100万元,分别生产卷烟2500标准箱(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均大于50元)、雪茄烟500箱;
(3)经专卖局批准,销售卷烟给各商场12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6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了各商场2%的折扣,销售给各卷烟专卖店8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400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120万元并取得经税条机关认定的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4)取得专卖店购买卷烟延期付款的补贴收入21.06万元,己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 (5)销售雪茄烟300箱给各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0万元,以雪茄烟40箱换回小轿车2辆,大货车1辆;零售雪茄烟15箱和取得含税收入35.1万元;取得雪茄烟过期的包装物押金收入7.02万元。
(6)月末盘存发现库存烟丝短缺32.79 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2.79万元),经认定短缺的烟丝属于非正常损失。 请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参考答案
1、销项税额=(800×280+500×280)×17%+ 100000/(1+6%) ×6%+ 60000/(1+17%) ×17% =61880+5660.38+8717.95=76258.33(元)
进项税额=7000×10%+23800=700+23800=24500(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 =76258.33-24500=51758.33(元)
2、销项税额=(5000×0.2)÷(1+17%)×17%+(1000×0.2)÷(1+17%)×17%+(100×0.2)÷(1+17%)×17%+(2000×0.2)÷(1+17%)×17%=1452.99+29.06十23.39+2.91+58.12=1566.47(万元) 进项税额=680+20 ×7%=681.4(万元)
增值税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1566.47-681.4 =2 885.07(万元) 3、销项税额
=3.6/10%/(1+17%)×17%+0.3/(1+17%)×17%×136+4.68/(1+17%)×17%×2×50%+168/(1+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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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5.93+0.68+24.41 =36.25(万元)
进项税额=10.88+3.26=14.14(万元) 应纳税额=36.25-14.14=22.11(万元) 4、计算业务(1)中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代收代缴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20000×(1-10%)+15000+30000]÷(1-10%)=170000(元)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70000×17%=17000(元)
(2)计算业务(1)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260000×17%=44200(元)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20000×10%+5100+12000×7%=17940(元)
应缴纳增值税=44200-17940=26260(元)
(3)计算业务(2)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585000÷(1+17%)×17%=85000(元)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76500+22500×7%)×80%=62460(元)
应缴纳增值税=85000-62460=22540(元)
(4)计算业务(3)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450×380×(1+10%)×17%=31977(元)
进项税额转出=(5000-4650)×17%+4650÷(1-75)×7%=8059.5(元)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27200-8059.5=19140.5(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31977-19140.5=12836.5(元)
(5)计算业务(4)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售摩托车应纳增值税=25440÷(1+6%)×6%=1440(元)
押金收入应纳增值税=12870÷(1+17%)×17%=1870(元)
5、(1)关税完税价格=220+4+20+11=255万元 关税=255×20%=51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
=(255+51)÷(1-30%)=437.14万元 消费税=437.14×30%=131.14万元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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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14×17%=74.31万元
(2)代扣代缴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86+46.8÷(1+17%)] ÷(1-30%) ×30%×(1+7%+3%)=59.4万元
(3)应缴纳消费税总和=[650+70.2÷(1+17%)+14.04÷(1+17%)]×30%-131.14×80%= 216.6-104.91=111.69万元
(4)销项税总和=[650+70.2÷(1+17%)+14.04÷(1+17%)+300]×17%+46.8÷(1+17%)× 17%=180.54万元
(5)准予抵扣的进项税总和=74.31+8×7%+(70×13%+10×7%)×(1-30%)+34×(1-5%)+20×(1-5%)×7%=74.31+0.56+6.86+32.3+1.33=115.36万元 6、(1)11月应退的增值税为26万元
进项税额=47.6+(10+2)×7%=48.44(万元) 进项税转出=200×(17%-13%)=8(万元)
应纳税额=28.08÷(1+17%)×17%-48.44+8=-36.36(万元) 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36.36>26
应退的增值税为26万元,免抵税额为0。 (2)11月留抵的税额=36.36-26=10.36(万元)
(3)12月进口原材料应缴纳的关税=(120+8+3+13)×10% =144×10%=14.4(万元)
(4)12月进口原材料应缴纳的增值税=(144+14.4)×17%=26.93(万元) (5)12月进口机械应缴纳的关税=(60+3+6+2)×10%=71×10%=7.1(万元) (6)12月进口机械应缴纳的增值税=(71+7.1)×17%=13.28(万元)
(7)12月购进原材料和运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1+12×7%)×(1-30%)=36.29(万元) (8)12月购入报废汽车部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90×10%=9(万元) 运杂费混杂分不清的,不能抵扣进项税。
(9)12月销售A型小轿车的销项税额=397.8+8÷(1+17%)×17%+10×397.8÷130=429.56(万元) 价外费用要视同含税销售收入。
(10)12月B型小轿车的销项税额为12×2×(1+8%)/(1-12%)×17% =29.45×17%=5.01(万元)
(11)企业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429.56+5.01-(26.93+36.29+9+7×7%)-10.36=351.5(万元) (12)企业12月应缴纳消费税(不含进口环节)=〔2340+8÷(1+17%)+10×2340÷130+29.45〕×12%=306.75(万元)
(13)企业12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51.5+306.75)×(7%+3%)=65.83(万元) 7、[450+600+50×(1+8%)÷(1-8%)]×17%-102-1.2+(35-2.79)×17%+2.79÷(1-7%)×7%=1108.7×17%-102-1.2+5.48+0.21
=188.48-102-1.2+5.48+0.21=90.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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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600×17%+2400×17%+21.06/1.17×17%=6018×17%=1023.06(万元)
(2)600×17%+35.1/1.17×17%+40×(600/300)×17%+7.02/1.17×17%=716×17%=121.72(万元)
(3)(32.79-2.79)×17%+2.79/(1-7%)×7%=5.1+0.21=5.31(万元) (4)340+50×7%+120×7%-5.31=346.59(万元) (5)1023.06+121.72-346.59=798.19(万元) (6)计算与销售卷烟相关的消费税额;
[3600+2400+21.06/(1+17%)]×45%+(1200+800)×0.015=2738.1(万元)(7)计算与销售雪茄烟相关的消费税; 716×25%=179(万元) (8)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2738.10+179-2100×30%=2287.1(万元)
注:领用烟丝2100万元,分别生产卷烟及雪茄烟,须在此扣除烟丝已纳消费税. (9)计算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798.19+2287.10)×7%=215.97(万元) 附加费:(798.19+2287.10)×3%×50%=46.28(万元) 合计:304.17+65.18=369.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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