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一,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例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保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
二,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这是与消费者的监督批评权相对应的经营者的义务。有利于提供和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三,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四,不作虚假宣传。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否则即构成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因为这是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对于界定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义务以具有重要的一样。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六,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
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七,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是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八,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消费者的人身权是其基本人权,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24.我国产品质量法的原则。
一贯彻质量第一原则、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我过产品质量立法必须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二,贯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主要是通过保护消费者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情权等体现出来,第三,实行统一立法、区别管理原则。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制定并实行强制性标准;对其他产品。主要是采取国际通行的企业质量体现认证、产品质量认证等引导方法,加强对市场商品的监督;四,实行奖优罚劣原则。国家一方面要奖励优质产品和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个人,;另一方面要严厉制裁制假、售假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5.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具体有哪几种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是指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专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标准的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性活动。主要有一下几种:
一,产品质量标准化监督。企业生产的产品,分为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国际标准。其中,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者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生产者、销售者应建立健全内部产权质量管理制度,同时国家对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障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合格,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度。
三,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指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权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 四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工业产品目录。 27.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是一种,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德行为。
第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一方为出让方,另一方为受让方,而其出让方只能是国家。
第二,土地使用权出让人与受让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客体是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五,土地使用权出让是要式法律行为。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28.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概述
银行业监管的目标是保证金融体系。金融市场的健康与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体系效率。促进金融和经济的发展。
其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和独立原则。以规范监督管理行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其监管对象是对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29.银行业监督管理措施
一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书面资料。报送资产负责吧、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经营管理资料等;二是现场检查,是金融监管机构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派员直接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客观全面的评估其业务活动。三,监管谈话。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就其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四,责令依法披露信息。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五,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措施。对其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等;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监管、重组或撤销。对于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七,查询、申请冻结有关机构及其人员的账户。对于涉嫌金融违法行为的,予以冻结;八,询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及查阅、复制、先行登记保存文件、资料。对衣服采取的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30.试论国家投资项目决策失误的法律责任
投资决策失误是指由于投资决策缺乏科学性,致使因投资项目不能实施、投资项目实施不能实现投资预期目的,造成巨大损失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其认定的标准是以把决策的科学性昨晚判断决策失误的首要标准和是否导致严重不良结果作为补偿标准,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失误,将损失降到最少。
其责任主体:政府投资决策失误的责任主体,包括申报政府投资项目的单位和审批机构;国有企业投资决策失误的责任主体,国有企业投资决策权,属于企业投资自住权的范畴,企业自住决策、自担风险,
责任形式。对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者如何追求法律责任,是制度设计的难点,从实际情况来看,对投资决策失误付有责任的决策机构,通常是不追究责任,也无从追究责任。对投资决策失误
负有责任的个人,通常是给予行政处分。改变这种状况,我们认为,一方面需要严格执行现有的责任追究规定,另一方面需要补充以下责任形式:一,刑事责任。在刑法中增设国家投资决策失误罪,对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的国家投资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决策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退还、赔偿责任。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与自己提供单位不一致的,要责令建设单位退还已获得的政府投资,资金已经损失的,责令赔偿;三,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失误负有责任的个人,责令其承担一定的损失。 31.金融法调整的金融关系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就是金融获得中的各种主题直接产生的社会关系,即金融关系。主要是指以下几种关系:一,间接金融关系。是以金融机构为主导,以货币市场为基础,主要表现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非金融机构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关系等;二,直接金融关系。是以资本市场为基础,主要表现为为筹资人的企业和国家与投资人的公司、企业、基金等社会组织和自然人之间的证券发现。交易关系及产权交易关系;三,金融中介服务关系。金融中介服务是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为投融资双方实现融资提供的收付结算、承销经纪、咨询代理等辅助服务工作,不是直接的资金融资当事人,仅是为了投融资双方提供辅助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四,金融调控关系。是国家金融主管机关以稳定币值、促
进经济增长为目的;五,金融监管关系。金融监管关系是国家金融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实施监督与管理而产生的关系。
32.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及其作用。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以及处理货币事务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总称。分为扩张性和紧缩性两种。 33.外汇管理的法律规定
外汇管理是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外汇买卖、收支、结算、外汇汇率以及外汇资金来源和利用进行干预和控制。主要有:一,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党方面转移等;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三,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须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未经过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外汇业务。四,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34.税法的构成要素。
纳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时候组织和个人;征税对象。这是指对什么征税。根据征税对象可把我国税
收分成五类: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税种、税目。税种指征的什么税。税目是指各种税种中具体规定的应纳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征税的范围和广度;四,税率。这是纳税额占征税对象数额的比例。它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主要尺度。是税法的核心要素。五,纳税环节。这是指应当纳税的产品在其整个流转过程中,税法规定应缴税款的环节。六,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限。七,减税免税。这是指税法对同一税种特定的纳税人活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者免除其税负的一种优惠规定。八,违章处理。对纳税人的欠税、偷税、抗税或者未履行纳税登记、申报等违章行为,税务机关可依法对不同违章行为作出不同的处理。 35.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税收活动中根据税法的规定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特点是:它是以国家为助推的特定分配关系,所以一方主体始终是国家,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税依法享有单方面的征税权利,纳税人负有单方面的纳税义务,征税一方在征税后不负担相应的补偿义务;税法一旦规定了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就必须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应当行使征税的职责,而不以征纳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36.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注中权利的享
有者和义务的承担着;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征纳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货币、实物、行为。
37.价格法的任务。
价格法的任务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贯彻党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加强价格管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物价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体表现在:第一,规范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第二,规范公平竞争环境,优化价格形成机制;第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协调生产和消费的关系;第四,规范、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篇二】
反垄断法是反对限制竞争、维护自由公平竞争和经济活动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与禁止一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共同构成完整的竞争法。它所规制的垄断是特定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限制、阻碍竞争的状态或行为。
现代意义上的反垄断法是为了弥补民法秩序来实现实质公平和社会整体效率,以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它是现代经济法中
最典型和最核心的内容之一,是维护市场经济正常发展所不不可缺少的重要法律。反垄断具有明显的政策特征,在很多国家往往被称为竞争政策,至少是竞争政策,至少是竞争政策的核心内容,其制定、修改与国家的经济政策密切相关,其实施也带有很强的政策性和较大的灵活性,这对有关执法者和司法者的经济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篇三】
一,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济中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这是我国现行价格的主要形式。也是经营者自主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和政府定价有关的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础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三,政府定价。是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的部门。依照定价的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这种价格形式之一极少数的商品和服务。
我国价格运行机制的形式和作用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对于发挥价格的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又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也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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