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不按规定提交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登记机关可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等处罚。若是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将企业法人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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