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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限的重新计算

2022-08-04 来源:六九路网

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形包括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及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误区包括上市公司公告被行政处罚之日不一定等同于行政处罚决定公布之日,以及上市公司公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作为诉讼时效起算日;诉讼时效抗辩可以口头或书面提出,但未提出抗辩的法院不能主动适用时效抗辩。

法律分析

一、有哪些情形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诉讼时效期间认定的误区

(一)上市公司公告被行政处罚之日不一定等同于行政处罚决定公布之日。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或其董监高因违法违规被证监会或其派出机关行政处罚后,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往往会在两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上市公司实际公告被行政处罚之日至少受两个以上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上市公司或相关责任人员的时间、上市公司收到决定书或其相关责任人员通知上市公司收到决定书后确定拟发布公告内容的时间,以及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等。因此,在把握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时应根据《若干规定》以行政处罚决定制作主体公布之日或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生效之日为准。

(二)上市公司公告被证监会(含派出机构)立案调查之日、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等不作为诉讼时效起算日。

有很多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公告被证监会(含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就可以进行诉讼,然而,根据《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上述日期时行政处罚决定尚未正式作出,因此诉讼时效尚未开始计算。同理,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只有在生效之日时才有可能被确认为诉讼时效起算日。

三、诉讼时效抗辩口头提出可以吗?

诉讼时效抗辩口头提出可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诉讼时效的抗辩的提出方式,当事人既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但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能进行释明或主动适用时效抗辩。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及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同时,对于诉讼时效起算日的认定,需要根据《若干规定》以行政处罚决定制作主体公布之日或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生效之日为准。此外,诉讼时效抗辩可以口头提出,但如果当事人未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将不能主动适用时效抗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三条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三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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