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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的附加刑有哪些?()a罚金b没收财产c剥夺政治权利d驱逐出境

2021-07-18 来源:六九路网

法律主观:

我国 刑法 规定的附加刑有 罚金 、 剥夺政治权利 、 没收财产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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