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业厂房及综合建设用地是工业用地的土地性质,这种土地可以盖厂房、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仓库及其工厂的附属设施用地,发展工业,不能用于房地产的开发。工业用地是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辅助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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