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受工伤应该按下列步骤来理赔:先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人一方去向社保局或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依法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再凭该决定书、医疗等费用的支付单据去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最后按其核定的费用来获得赔偿。
一、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1、公司经营管理部在接到公司员工受伤的消息后,要核对该员工是否在公司参保社保,在确认参保后则要在受伤害人受伤后的24小时内及时将人工伤员姓名、医保编号、受伤时间、受伤部位及就诊治疗医院名称上报给XX市医保中心工伤科进行登记入档。如超过24小时报案,医保中心不再予以受理;
2、工伤人员治疗完毕,我部门填报《职工工伤事故报告书》、《工伤认定申请表》,携带工伤人员受伤后的原始病历和出院小结(复印件)、受伤害人的身份证及医保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递交给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进行工伤认定;
3、XX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接到《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在三个月内,组织人员到公司现场对上报的受伤害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对受伤害者本人进行相关询问和笔录;
4、公司在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填报《职工工伤事故报案表》、《工伤人员医疗(康复)费用申报审批表》,携带工伤人员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身份证及医保卡(复印件)、门诊及住院发票(原件)、门诊病历、住院一日清单及出院小结(原件)、二次及二次以上(或转诊)门诊、住院审批表等相关资料,递交XX市医保中心工伤科进行医药费用申报审批;
5、经市医保中心对公司申报的工伤人员药费单据进行审批签字后,通知公司到市医保中心拨付科进行拨付转款,公司财务部门收到该笔工伤款项后,依据《工伤人员医疗费用审批单》上市医保中心审批的实际支付医疗费用对公司工伤员工进行结算或销账;
注:医保中心审批医疗费用标准以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工伤住院服务标准》为准,超出以上项目范围的医疗费用,则由个人承担。
6、工伤严重个人要求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公司在接到《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填报《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及身份证和医保卡(复印件)、《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递交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7、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申请书后,会联系本人到指定的XX市人民医院进行伤残级别鉴定;
8、公司接到市社保局出具的《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后,填报《XX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及相关材料。递交XX市医保中心工伤科进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审批,XX市医保中心依据伤残等级和工伤人员缴纳的社保金额进行伤残补助审批;
9、公司在市医保中心对上报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审批完毕接到通知后,到市医保中心拨付科进行转款,该款项转到公司财务后,工伤致残人员方可进行领取;
二、工伤保险理赔流程
工伤保险理赔是由单位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三十天之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认定,有了工伤认定书之后申请禁止性劳动能力的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赔偿。如果单位在三十天之内没有申报,则工伤职工个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应该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以内,向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有鉴定结果之后按照伤残的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三、建筑工地对建筑工程工伤怎么理赔
如果建筑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理赔流程如下: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缴纳医疗费等费用的单据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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