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要30-60日左右。财产分割需要离婚协议生效后才有效,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的三十日后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后才生效。
一、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是否生效
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是否生效,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则一方反悔的也不影响离婚协议生效;
2、如果一方反悔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回或者变更离婚协议,如果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存在胁迫、欺诈情形的,会驳回诉讼请求,此时协议仍会生效。
一、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提交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等待三十日离婚冷静期;
5、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二、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吗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但是反悔须具备两个条件,具体如下:
1、在双方离婚一年内提出,依照法定程序向法院起诉;
2、在订立财产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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