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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2021-11-22 来源:六九路网

婚后房产证加女方名字如果无证据证明违背其真实意思,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一、以下几种情况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结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双方名下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1.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有。

2.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证据证明出资方父母是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结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子无论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5.结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给子女买房,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特殊情况分类讨论

1.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那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结婚前,一方出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只登记在出首付款的一方,那离婚时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房子归登记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均分割。

3.在结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变更为夫妻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也没有办理房产更名/加名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二、公婆离婚该把房屋过户到儿子名下吗

夫妻离婚,若双方达成了协议,则按照协议进行分割;若未对房屋归属达成协议,则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认定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婚房的出资情况以及房产证上的登记情况而定。婚前一方购买,付清所有房款并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也属一方的财产。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一方的婚前财产和个人财产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仍为一人所有。除此之外,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或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或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或虽为一人出资,但房产证上写了两人的名字,这些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要均等分割。

公婆离婚是否把房屋过户到儿子名下,看双方在离婚协议里对于房产分割的具体内容。

三、离婚房子要怎么判

离婚房子要判决如下:

1、一方婚前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协议处理,或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父母出资购买的赠与一方的为个人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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