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时不一定要赔偿员工。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解除和变更。只有在双方协议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将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公司与职工协商变更时,职工要求公司给予适当的赔偿或者补偿,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是没问题的,如果协商不成而公司直接变更合同内容,职工可以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因公司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变更合同该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处理:依法签订的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由变更后的公司继续履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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