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告人最后陈述权指的是法院开庭审判时,被告人在调查事实和辩论阶段享有的最后发言的权利。被告人诉讼权利之一。是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一种重要手段。在中国,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权作最后陈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