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退伍军人叫退出现役部队服预备役,为预备役军人(30岁以前)。
义务兵退出现役部队叫退伍,一期、二期士官退出现役部队叫复原军人,三期四期退出现役部队叫转业军人,五期、六期退出现役部队叫退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五条 对退出现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其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残疾军人、患慢性病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安置;其中,患过慢性病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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