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离婚后男方需不需要补偿女方?

离婚后男方需不需要补偿女方?

2021-04-23 来源:六九路网

离婚时如果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男方需要补偿女方。而当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导致离婚的,离婚时男方需赔偿女方,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我想问一下,关于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能得到补偿吗

在下列具体的情形中,男方提出离婚的,女方才能得到补偿: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此时女方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你好,我想问一下想离婚,男方瞒着女方欠的债务,离婚需要女方承担

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时不一定需要共同承担,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是一方欠债,但是款项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我想问一下。离婚后,女方是否需要退还男方的彩礼和结婚费用

夫妻离婚彩礼满足法定情形的需要退还。离婚后法定退还彩礼的情形如下: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出现困难。所以只要夫妻之间没有出现上述情况,女方可以依法不退男方之前给付的彩礼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好,我想问一下离婚需要女方娘家的户口簿

法律分析:离婚是需要户口簿的。办理离婚证需要以下手续:1、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想问一下关于离婚后复婚的处理

法律对夫妻离婚后再复婚的规定如下: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该内容由 张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