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法定程序主要分为四个阶段:一、受理阶段。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二、组庭阶段。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三、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四、裁决阶段。【法律依据】《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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