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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的追诉期限是多久?

2020-04-02 来源:六九路网

工伤的追诉期为多少年?

一、工伤的追诉期为多少年?

工伤赔偿追诉期是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二、工伤认定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劳动者因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不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是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要是对于起诉的程序不了解,可以聘请律师做为自己的代理人进行起诉。

相关内容:轻伤是指损失工作日低于多少日

一、轻伤是指损失工作日低于多少日

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损失工作日是指受伤人员伤残时的工作时间。残疾伤害是指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的身体或精神伤害,导致生命或社交能力丧失。

伤残分为三类:

1.暂时性伤残是指受伤、中毒人员暂时不能在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2.永久性部分伤残伤害是指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的损伤和不可逆的功能丧失;

3.永久性全残伤是指受伤者在事故中造成除死亡以外的全残的伤害。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第四条

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4.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6000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4.3 死亡指损失工作日为6000工作日以上(含6000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二、损失的工作日怎么算?

首先,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适用于量化记录人身伤害程度的方法,以及企业职工伤亡造成的身体伤害,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价值。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从伤残认定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伤有停薪留职期,期间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和待遇按月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伤待遇:

1.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只有确定具体等级,才能确定补偿标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并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申请对象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的剩余赔偿金。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4.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轻伤的损失工作日是在1日以上,105日以下的损失工作日。在受伤的时候,伤者可以直接在人力资源处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工伤待遇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话,那么劳动者是可以直接到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的。

社保要交多少年?

根据相关规定,社保需要累计缴纳满15年才可以在员工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享受社保待遇。社保交满15年后可以不再交费。

如果有单位,即使缴满15年,但职工还未退休的,企业还得继续缴费,直至退休;个人缴纳社保的话,可以停缴,也可以继续缴纳。

我国社保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也越多。

工伤的最低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的最低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工伤的最低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的最低赔偿标准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二、残疾赔偿金应当如何计算?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发生了工作性伤害之后,那么首先就需要由用人单位负责工伤的认定。只有确定为工伤之后,才能够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然后判断一下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构成了最低的10级伤残等级,那么酒精当是赔偿一次性伤残赔偿金高。也就是7个月的工资。

相关内容: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是否可以同时

一、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是否可以同时

我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禁止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赔偿可以同时获得的情况下,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民法理论,受害者因第三人受到人身损害,同时符合工伤时,受害者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更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前者的请求权基础是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者是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两种请求权,两种法律关系,互不排斥。虽然,看似受害者“因伤盈利”,但并不能因此就免除侵权人的侵权赔偿责任,免除社保机构或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回老家”遭遇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应综合考虑职工上下班目的、路途方向、距离远近及时间等合理因素。

一般而言,合理时间应为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在途时间,可根据用人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确定。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型职业不断出现,有些职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不固定,如“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对此类工作的“合理工作时间”认定,要结合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进行综合判断。

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发生了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竞合问题时,我们是只能选择一种法律关系进行索赔还是可以同时按照不同的法律关系进行索赔,相信大家都很关心这个问题,毕竟对于伤者来说能够多一份赔偿在心理上也起到一定的安慰作用。

工伤脚趾骨折有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工伤赔偿劳动局赔多少?

工伤赔偿劳动局赔多少?

一、工伤赔偿劳动局赔多少?

1、工伤赔偿劳动局赔几万元,具体赔偿金数额为以下赔偿项目相加: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2、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有保险单位就不用赔偿吗?

1、工伤有保险单位不一定可以不用赔偿。

若工伤职员因为治疗需要停工留薪,那么不管是否购买了保险,单位都需要按月向资源支付工资,除了工资之外,受伤职员的福利待遇也不会发生变化。

2、受了工伤公司要辞退员工若是需要赔偿,那么是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若是工伤职员被鉴定为一到十级的伤残,那么单位在辞退的时候,一般需要支付赔偿金。这是由于被认定伤残的职员一般丧失了部分、或者是全部的劳动能力,单位不得将其辞退。

职员被认定为工伤后,诸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生活护理费等的费用,都需要从工伤保险基金之中支付。若是劳动局拒绝赔偿,那么受了工伤的职员,可以选择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是行政诉讼请求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不能算工伤的用人单位怎么赔偿

不算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的责任。

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经过鉴定认为属于工伤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工伤的待遇,由保险公司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劳动者认定为不算工伤,那么用人单位是不承担赔偿的责任,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营养费多少钱一天?

工伤期间是没有营养费的,但是有住院期间的生活费,有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该内容由 李红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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