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退到公安局,也可以退到正在办案的司法机关,退赃款即赃款退还,一般指犯罪分子将其在犯罪过程中的非法所得的所有赃款或者赃物退还给被害人或者相关被害单位以及依法上交给有关司法机关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对于犯罪分子通过违法行为或者手段获得的一切财物,应当即使向当事人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被害者或者相关单位的合法财产,法院应责令其立即返还,而对于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切违禁品或者他本人为了实施犯罪行为所准备的本人财物,法院进行没收,并且将这些没收的所有财物都需登记入册上缴国库,任何私人及机构都不可擅自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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