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债务,但是如果债务人提前履行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债务人负担。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怎么办
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包括提前付款和逾期付款两种情形。提前付款,如果给债权人增加了费用,该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逾期付款,债务人应当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的条件是:
1、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2、履行期限届满时履行偿还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质押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动产。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质押财产只能依法优先受偿。
三、什么是履行不能和拒绝
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实际履行而故意不履行。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行为行使的,债务人的义务也正是此特定的行为,此债权人得为请求及债务人所应实行的行为即为给付。而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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