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有限责任公司,首先要成立清算组,公司除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均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然后,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再然后,由公司主管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然后,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最后再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1)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
(2)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领取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到开户银行办理银行账户销户;
(4)法人拿着国税、地税、银行销户的证明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
(5)选择当地一家主流报纸,刊登注销公告;
(6)登报45日后,法人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7)法人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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