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记录弄虚作假处理如下:
1、电梯安装、改造、维护保养单位施工记录、维修保养记录、自检报告造假或者严重失实的,由市或者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吊销单位相关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电梯维保资质办理条件:
1、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2、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8名以上;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名,工程师不少于4名;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技术工人至少30人,具有相应的操作项目资格证书,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1年以上;
4、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综上所述,为了使电梯正常运行,减少故障,避免事故的发生,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电梯的检查和维护非常重要,而日常的检查和维护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