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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注意事项:申请流程

2021-09-13 来源:六九路网

劳动争议申诉和诉讼的文件要求及时效规定。申诉人应提交申诉书和证据材料,诉讼人应递交起诉状。申请仲裁的时限为60日,仲裁裁决应在60日内作出,延期不超过30日。对仲裁裁决不服应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注意,对方当事人是被申诉人,不是仲裁委员会。

法律分析

一、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和被诉人(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申诉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递交起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起诉状却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计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记载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3、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提起诉讼时起诉人还应提交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当事人注意事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无论哪一方申请调解、仲裁,都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诉人。对仲裁庭的裁决不服的只能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而不能以仲裁委员会为被告。

三、时效规定:

1、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

2、仲裁裁决应自受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语

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申诉人应提交书面申诉书,明确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起诉时,应递交起诉状,记载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和诉讼请求。仲裁申请和裁决的时效规定分别为60日和60日,对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法院起诉。在此提醒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为被申诉人,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及时了解和遵守这些注意事项和时效规定,有助于顺利解决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二条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八条 【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五条 【作出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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