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2021-08-09 来源:六九路网

1、对拘留、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其次还有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行政许可证和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或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以及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9、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
10、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不能申请范围
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有关双方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处理”;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