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大病医疗扣除标准和条件如下:
1、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2、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3、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个税大病医疗扣除的计算方法:
1. 确定起付线:根据国家规定,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费用扣除的起付线通常为一定金额,超过该金额的部分才能进行扣除;
2. 计算可扣除费用:将个人实际支付的大病医疗费用减去医疗保险报销的金额和起付线金额,得到的差额即为可扣除的大病医疗费用;
3. 申报扣除:纳税人需要在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将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费用扣除金额填报到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表中,以便享受扣除优惠。
综上所述,个税大病医疗扣除标准和条件包括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部分以及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个税大病医疗扣除的计算方法包括确定起付线、计算可扣除费用和申报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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