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法律规定生效撤销权一年和五年什么区别

法律规定生效撤销权一年和五年什么区别

2020-05-30 来源:六九路网

撤销权的消灭一年和五年的区别在于撤销权人的知情情况。

如果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其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撤销权人确实不知道撤销事由的,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五年为撤销权存续期间,超过了撤销权就消灭了。

一、撤销权期限是多长时间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这里的5年应当是最长保护期,就是说从你发现可撤销事实之日起一年内应当行使撤销权,但是如果从可撤销事实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你都没有发现的话,撤销权归于消灭,就算之后发现了也不能行使。

二、超出办理解除合同期限是多久

一般来说是一年,但因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就应该行使撤销权。不知情的,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自己放弃的,从放弃时,撤销权消灭。

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