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粮田保护和耕地地力保护等补贴资金的通知(2020)
主题词: 粮田;耕地地力;保护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和本市有关补贴政策,现将2020年粮田保护补贴(含中央财政资金)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粮田保护补贴对象为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粮田保护补贴以水稻种植面积为依据,市级财政(含中央财政)每亩补贴260元。补贴方式和标准各区自行确定,资金统筹使用。光明食品集团等农业企业按实际种植面积实行清算制度,即2019年进行清算,预拨2020年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各区在“农业生态与农产品安全”专项转移支付中体现,并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资金统筹使用。光明食品集团等农业企业补贴标准为绿肥每亩150元、深耕每亩100元,商品有机肥每吨200元,并采用先预拨后清算方式拨付。
三、资金使用范围
粮田保护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和引导粮食生产者开展耕地保育、化肥农药减量、机械化种植等绿色生产技术,稳定水稻生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粮田轮作休耕、鼓励使用商品有机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等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技术,并包括水稻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和绿色高质高效奖补以及耕地地力监测等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指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有效途径、方式方法,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引导种植户自觉保护耕地。各级技术部门要结合科技入户,加强技术指导,促进耕地保护措施的落实,切实提高耕地质量。
(二)规范操作程序。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做好公示和数据公开工作;严格面积核查,确保补贴面积准确无误;资金拨付一律实行银行“一卡通”、“一折通”或国库直拨方式拨付,及时完成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三)注重信息调度。为及时掌握各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按照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各区农业农村委于12月30日之前将当年粮田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执行情况加盖公章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附件:1.2020年粮田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0年各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3.2020年光明食品集团等单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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