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办法
为保障学校依法管理学生,维护学校公共利益,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为使处理违纪、违规学生有章可循,学校实行温馨校规制度,每一项制度的制定必须经过学生和家长讨论通过后实施。
一、惩戒原则
艺术性、科学性、依法性、教育性、伦理性原则 二、惩戒对象
学生在校内外违规、违纪或违法的行为。 三、惩戒方式
对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处理,按轻重依次分为下列五种: 1.口头警告,并写出100个工整的汉字。 2.警告,并写出200个工整的汉字。
3.严重警告,并写出200个工整的汉字,为大家做一件好事。 4.记过,并写出300个工整的汉字,参加学校劳动3天。 5.记大过,并写出300个工整的汉字,参加学校劳动一周。 四、惩戒内容
第一条:犯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的,处全校公开批评(口头警告),并写出100个工整的汉字。
1.上课迟到、早退经教育不改,旷课满四节者。(每迟到三次合计为一次旷课,早退按节数算。)
2.随地吐痰或乱扔纸屑果皮,乱涂和刻划桌椅、墙壁,经教育又重犯的;逃避值日,破坏卫生,损坏绿化者。
3.过失造成公物损坏,损失较大的或故意损坏公物损失较小的(除赔偿外)。
4.明知他人有违纪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或教师在查处时进行包庇的。
5.公然辱骂、诽谤他人,情节轻微者。 6.不服从教师及值勤学生管理者。 7.殴打他人未造成严重影响者。
8.不遵守课堂纪律,影响教师正常教学秩序,经教育不改的。 9、校内骑自行车,进出校门口和教室门口不谦让,故意拥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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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犯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写出200个工整的汉字。
1.严重影响课堂纪律,干扰教师正常秩序或旷课满六节者。 2.破坏绿地及影响污染公共卫生及校园环境情节严重者。
3.故意损坏公物,损失较大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赔偿外)。 4.扰乱考场纪律,考试作弊的。
5.公然辱骂他人情节严重的,或辱骂教师的。
6.不服从教师及值勤学生管理,当面顶撞,影响恶劣。 7.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 8.偷窃公私财物,情节轻微的。
9.有赌博或其他学校所禁止的活动,情节比较严重的。 10.敲诈他人钱财未遂,情节轻微的。
11.有进入网吧、游戏房、电脑休闲屋等未成年人禁入娱乐场所行为的。
12.带危险物品进校园(教师保管,日后交给家长)
第三条:犯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处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写出300字个工整的汉字,参加学校活动一周。
1.旷课满二十节记过,满三十节记大过。
2.故意破坏公物,损失较大,后果严重的(除赔偿外)。
3.考试作弊经教育不改的或初次作弊其情节、后果都较严重的。 4.殴打他人,情节、后果都较严重的,或校内外聚众斗殴的。 5.偷窃公私财物,多次教育不改,认识差,尚不构成治安处罚的。 6.敲诈他人财物,尚不构成治安处罚的。 7.在校外违纪,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
第四条被惩戒的学生,如果认真对待惩戒任务,态度良好,保证以后不再重犯 错误,经班主任学校同意,及时撤销,知错能改还是合格学生。
第五条:
校外违反治安条例由公安机关处罚,学校及时通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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