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位于钦州市钦州湾大道第三地质队的房屋(登记用途:出租、面积16平方米),以出租形式给予蓝文彪组建使用,使用期限5年。 特此证明。
产权人:
年 月 日 注:
1、“登记用途”是指《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 2、“使用形式”通常包括出租、出借、自用、划拨等形式; 3、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
4、申请人使用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文件予以明确的违法建设地区、土地征用地区、拆迁地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不予登记地区的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视为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
编号: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个体)
商店字号:
经营者签字: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制 二00四年七月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申请表
字号名称 经营者姓名 地址: 经营场所 所属街道/乡镇: □连锁超市/便利店类 □综合经营商店类 经营业态 □小型商店类 许可范围 本人郑重承诺: 本经营场所内从事卷烟、雪茄烟的零售 本人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以及有关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保证依法经营。如果申请过程中存在虚假、欺骗等不法行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直至取消烟草专卖经营资格。 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由申请商店经营者或经营者授权的代理人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2、表格填写时字迹应当清晰、工整、规范;3、字号名称:个体工商户申请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店铺名称,应当与办理工商登记时登记名称一致;4、经营者姓名:必须填写经营者本人姓名,应当与办理工商登记时登记名称一致;5、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经营烟草零售业务的场所,应当与办妥工商登记时登记的经营场所一致;6、上述经营业态由申请人对照上海市烟草专卖局设定的经营业态标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7、表格中不应当有空格。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钦州市烟草专卖局:
我店位于钦州市钦州湾大道第三地质队出租屋,商店名称:地质队便利店,工商执照编号:450704600066996,经营者姓名:蓝文彪,身份证号码:452723195008144019,电话:2830455;我店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在卷烟经营活动中向贵公司承诺如下:
一、学习、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实施条例》、《广西
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二、自觉接受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管理。做到持证、亮
证经营;不转借、涂改、伪造和买卖烟草专卖许可证。
三、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规定,只在当地烟草专卖公司进货、保证
不销售假、私、非卷烟,不为他人代售卷烟。
四、如需停业、歇业主动、及时向烟草专卖局申请;要求复业也及时向
烟草专卖局申请,批准后再经营。
五、主动参与烟草专卖诚信等级管理,正确对待稽查队员和客户经理的
打分,公正、客观的评价烟草人员的诚信服务;做到诚实守信,守法、规范经营,引导消费,优质服务。
六、积极主动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卷烟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请贵局给予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租用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钦州市钦州湾大道第三地质队壹间16平方米的房子,以出租形式租给乙方使用,每月租金为人民币500元整。
二、租用期为2008年10月20日至2013年10月20日共5年,期满后如续租另行协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即时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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