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0.04.30
• 【字 号】抚府办发[2010]19号 • 【施行日期】2010.04.3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
作的意见
(抚府办发〔2010〕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10〕3号),切实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深化认识,切实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危化品从业单位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据统计,从2003年至现在,全市已新增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1600余家。危险化学品作为特殊的商品,在极大地改善人们生产生活的同时,也因其固有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等危险特性以及生产工艺的高温、高压、低温、低压,化学反应的多
变性、复杂性给人类的生存带来威胁。一旦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不仅会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会给社会和环境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人们共同生存的环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显得尤其重要,势在必行。各级政府、部门必须落实安全生产“首长负责制”,明确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突出的位置,实行“一把手”工程,强力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依法有效开展。
(二)认清形势,切实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存在高毒、剧毒及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规模小、布点分散、基础管理薄弱、本质安全水平低,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随着我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对生态经济区域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当前我市进位赶超、加速发展的局面既给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活力,也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新的考验,危化品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切实解决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发展。
二、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合理进行产业布局
(一)编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在2010年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从2011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建设。同时,各地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财政、税收、差别水电价等经济手段,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推动现有园区
外化工企业转产或限时迁入化工园区。我市临川区、金溪县、东乡县危险化学品招商引资企业较多,必须下大力气抓好这项工作。
(二)合理规划产业布局,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在化工集中区域和化工园区,要明确产业定位,合理整合资源,确保安全间距,优化园区布局;要完善水电气、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 三、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安全许可条件
(一)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设立审批。从2011年3月起,投资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化工集中区域和化工园区的地区提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规划许可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必须进入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
全市各级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建立由投资主管部门牵头,安监、环保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监管部门设立安全审查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
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坚决贯彻省政府“三个坚决不搞”、“七个严禁”等有关规定,对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化工项目,对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立项和安全许可。从严审批液氯、三氯化磷等剧毒化学品以及易燃易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合成氨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
(二)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建设项目在通过设立安全审查后,必须申报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否则,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补办审批手续,坚决杜绝“先上车后买票,甚至不买票”的现象。
(三)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
关规定,认真审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对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申请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方予许可。
(四)坚决关闭淘汰污染严重、工艺落后、安全无保障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污染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上报省安监局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从业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中至少要有一人具有化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主要技术岗位工人、带班班长应具备中等化工职业技术学校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其他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或同等)学历;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负责人中至少要有一人具有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逐步把从业人员是否达到从业条件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条件。 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坚决落实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并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投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
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69号)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预先足额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要按照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安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设施技术改造的通知》(赣安监管办字〔2009〕192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设施技术改造投入,通过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定期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发展规划、监管机构、安全投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为安全监管部门配备至少一名危险化学品专业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激光测距仪、照相机、防化服等安全监管及防护装备。要大力支持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技术支撑平台建设,扶持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寻求安全咨询服务拓展渠道。切实加强工业园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地方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条件不得超越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杜绝安全生产监管的死角和盲区。对辖区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督办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抓好各自监管领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要强化服务意识,在指导服务的同时加强监管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安全科技、装备新成果的宣传,组织专家到企业集中进行“安全会诊”、登门培训和开展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强化协调,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能。
(三)强化安全管理“双基”工作,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的落
脚点在企业,企业的基础层面又在各岗位、生产班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认真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使企业各岗位、各流程始终处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可控状态,建立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2010年底前,使用危险工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业(统称重点危化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12年底前,重点危化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化品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四)建立应急救援机制,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必须将应急救援管理纳入园区规划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为园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保障。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健全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强化预案演练,每年组织开展一至二次综合演练,以检验预案效果,确保应急救援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决策部署,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建设、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及废弃处置等环节的非法行为。
要按照《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性工艺安全联锁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督促开展安全联锁自动化技术改造工作。2010年底前,全市所有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实现生产过程中危险环节关键操作的自动化控制、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生产装置的安全联锁停产设施的技术改造。
(二)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各县(区)安监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常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隐
患排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的情况;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与有效使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工作等情况。保证执法检查的严格、规范和公正,充分发挥技术专家的作用,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处罚的力度,特别是发现企业存在重大隐患而没有报告或隐瞒事故隐患的,要从严处罚,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力度。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凡出现死亡事故的,视事故等级和危害程度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以全市安全文化“12136”系统工程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防范知识;加强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识别和预防能力,实现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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