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调料采买合同
签约地点: 哈尔滨市
甲方: 哈尔滨粒粒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 信合作、互惠双赢的原则, 一致赞成按以下条款签署本合同: 一、产品明细及销售地区
1)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 ( 见附件 ) ,销售地区为
市,乙方不得跨地区销售。
2) 乙方必定在甲方指定的地区市场范围内做好网络渠道建设,保证甲方产品在该地区市场的快速流通,并按标准
达成双方签署的销售任务。
3) 乙方在销售运作中,必定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价格系统及补充说明的规定,不得蓄意抬高或压低产品销售价
格,不得跨地区销售,如经甲方发现并查实,甲方有权对乙 方进行以下办理:次甲方恩赐乙方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乙 方今年度的所有奖励政策。第三次甲方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二、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
1) 甲方依照乙方订货单组织货源,乙方指定到货地点 站。
2) 乙方发货的产品重量不能够少于
1 吨 ( 约 15000 元 ) , 运输花销由甲方所有肩负。不足
1 吨的
运输花销所有由乙方负责。如乙方发货重量高出
3 吨,
甲方把运费差价所有以货物的形式赠予给乙方。
3) 乙方在查收货物时应认真清点,据实签收,并在送
货签收单或其他领货凭证上按规定签字。
4) 如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不明确或乙方供应错误,造
成返货或退、换货,所产生的花销及损
失由乙方肩负。
5) 甲方保证产品的外包装完好无缺地到达乙方所指定
的到货地点。如有运输近中造成货物损
坏或扔掉由甲方负责追偿,乙方协助甲方并供应相关凭
证,追究运输过程中的责任。
三、订货方式与结算
1) 乙方必定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甲方订货,如
以电话或其他方式订货,出现货物名称
符或数量不符等情况甲方概不负责。
2) 乙方必定以现金或转帐的方式先行支付所订货款, 甲方保证款到 5 日内发货 ( 特别产品除外 ) ,如甲方延误发货日
期每高出 1 天,按此批进货额的 1‰进行赔偿。
3) 货款结算价格按合同价格结算,若遇价风格整,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四、查收标准、方法:
1) 乙方应在提货时进行查收,查收达成乙方应当签字 确认。
2) 乙方对付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外观质量进行 确认。
3) 乙方在查收中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 与其订货单不符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第一版面异议。
五、销售任务及奖励条件:
1) XX年度销售目标为 万元 ( 按甲方开票金额为准 ) 。完
成任务者甲方恩赐乙方提成奖励,年度一次性结算
( 详尽如
下所列 ) 。乙方没达成销售目标任务,则取消乙方奖励。
( 注:如乙方在 6 个月内销售低于
5 万元,甲方有权取
消其代理资格。 )
2) 奖励政策:
产品销售依照年度销售依照产品系列扣点,详尽规定如 下:
火锅底料系列、火锅调料系列、调味油系列年销售额
10 万-35 万
35 万-50 万
50 万 -100 万
100 万-300 万
300 万以上
返点率
1%
%
2%
%
%
其他系列
年销售额
10 万-35 万
35 万-50 万
50 万 -100 万
100 万-300 万
300 万以上 返点率 % 2%
3%
4%
5%
说明:扣点等级基数依照销售总数计算
3) 甲方在全力宣传品牌形象,“粒粒香”商标已获黑
龙江省出名商标。“粒粒香”商标如获中国名牌或中国出名
商标、乙方年销售额达到
150 万元以上,甲方将出资 2 万元
做该地区的促销活动,详尽由乙方申请,经甲方赞成后,按 甲方的推行计划执行。
六、返货条件
1) 乙方在供方产品生产日起六个月内能够退货,运费
由乙方负责。 ( 新产品运费由甲方负责 )
2) 如乙方因产品长远滞销而造成返货的
( 到期前 6 个
月) ,返货按货款会额扣 20%,运费由乙方负责。
3) 在距保质期三个月前返货按货款金额扣 30%,运费由乙
方负责。
4) 如新产品在 6 个月内滞销返货不扣花销;如产品过期则不予退货,运费由乙方负责。
5) 如产品出现质量 ( 经国家质检部门检查为不合格产品) ,运费由甲方负责。
6) 乙方必定以书面形式 ( 可传真 ) 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
赞成并做好接货准备后方可返货。
七、甲方义务
甲方向乙方无偿供应产品宣传单、公司简介和其他宣传资料以及公司三证复印件 ( 营业执
照、卫生赞成证、税务登记证 ) ,乙方要求甲方供应供产品的检验报告等资料。
八、争议事项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未达成解决方法的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 决。
九、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未摆列事项,需阐述的内容可附附件或签署
附加合同,经签署后拥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合同条件
1)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的约定内容,属商业机密,未经双方任何一方赞成,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内容及价格或条
件泄露给第三方。
2) 在乙方代理销售期间,乙方不得就甲方技术等商业奥秘向第三人透漏,如乙方将合作过程中掌握或知悉甲方商
业奥秘而外泄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3)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截止到 年 月 日。 4)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拥有相同
法律效力。自签署之日起即见效。
甲方: 哈尔滨粒粒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签署代表: 签署代表:
地点: 哈尔滨市 xxxxxxx 川大街 718 号 地点:
业务电话: 045xxxxxxx255
电话:
传真: xxxxxxxx
传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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