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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策略探析

2022-02-24 来源:六九路网
直一下口么厅亡一会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何题决完善策略探原摘宏郑玉萍要民事再审程序是纠正生效裁判幻吴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救济途径由于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出现错误裁判无法避免因此要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再审程序的存在十分必要但是由于种种因素限制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还存在诸多缺陷巫待完善本文对民事再审程序的缺陷进行了分析并探索了其完善策略关键词民事再审程序缺陷民事诉讼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尤其是再审程序沿袭前苏联民事诉讼的模式仅以实体正义作为价值目标将发现真实进而维护当事人权益作为惟一的法的价值目标进而仅将再审作为纠错的墓本手段。在这一模式下经过十多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再审程序制度本身的问题日渐突出基于此当前对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惫义一、我国民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一指导思想的局限性和滞后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之所以设计这样的指导思想是人们追求实体绝对公正的目标使然。但它与司法工作的特殊性和规律性并不完全相融。对法院而言意味着无论什么时候发现生效裁判存在错误即应主动予以纠正对当事人而言只要他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就可以不断要求再市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只要按规定提起抗诉就可以无条件地启动再市程序。同时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指导思想也存在滞后性。作为社会科学中的调节机制没有什么是永恒的立法状况也并非一成不变。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时代背景和立法实践的社会基础己远离了民事诉讼法现在调整的社会生活在原来相对滞后的法制背景和墓础及立法水平相对较低的情况卜所形成的指异思想己难以适应现代法治的需要。二再审程序的启动职权主义色彩浓厚我国现行民事再市程序过分强调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和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漠视当事人诉权与处分权《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的章名为“审判监督程序”而不是“再审程序”足见立法者对再审程序监督功能的偏爱审判监督和法律监杆只是启动再审程序的方式而不是再审程序的全部立法上却将审判监督程序替代了再审程序从而导致再审程序着重体现的是监督功能强调的是职权主义色彩。民事诉讼法施行十多年的经验也完全证明了这一点三再审管辖权不确定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各级法院对本院己生效裁判均有权进行再审上级法院可以提审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这种不确定的管辖规定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多头中请上级法院向下级法院推诱的现象时有发生既加大了法院工作量又不利于对再审案件进行及时、公正的审查和审理最终造成当事人的再审诉权难以得到保障。二、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策略一重新确立指导思想及原则民事再审程序应摒弃原有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指导思想确立“衡平利益维护司法稳定追求法律正义”的指导思想。具体内容如下第一衡平利益是指再审程序的启动要充分考虑社会利益的均衡严格制定启动再审程序的法定条件在决定再市时应认真分析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和利益分析一个理性人应当承担的社会风险和责任认真分析再审对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所造成的影响从而在全社会实现最普遍的正义第二维护司法稳定维护司法裁判的既判力作者简介原宏英才网联郑玉萍北京人梯国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文章编号一一一和权威性是全社会的责任各级法院要从大局出发把维护司法稳定作为头等大事增强职业荣誉感、责任心在现有体制卜力求处理好与人大、党委、政府、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关系、增强政治敏感性。努力做好法制宣传工作适应我国转型时期的审判工作。作为法官在决策的过程中应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以合法性作为判断的最终标准二取消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程序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发动再审是我国再市制度片面追求公正价值和纠错功能的集中体现。这种制度从理论卜看违背法理在实践中造成混乱是现行再市制度中最为严重的缺陷废弃该制度理所当然。诉讼的最终的是追求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法院裁判生效后发生争议的民事关系因裁判确定的效力而趋于稳定法院主动再审会重新燃起平息的纠纷。尤其是法院启动再审不受时限制如果法院对一件己生效多年的案件进行再审不仅会造成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的变动也可能动摇建立在原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即使通过再审改正了确有错误的裁判也得不偿失实无必要。在取消法院发动再市的权力后对损害川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错误裁判当事人不中青再审法院又无权卜动发动呼审的这类案件的救济可以由检察机关代表公益提出抗诉来解决。三确定再审案件的管辖权俘审案件应当由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确定再审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有效防止原市法院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而可能产生的裁判不公从而增强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对于专门负责解决争议适用法律的法院而言再审的提起与推翻原审裁判毕竟不是一件小事涉及到方方面画由处于较高审级的法院直接负责受理和重新审判可以显示国家对再审的慎重由上一级法院行使再审权有利于发挥上级法院对卜级法院的审判监督职能少卜可以较好的解决因行政区设置与法院审级设置一致性给法院公正裁判带来的压力和影响。由卜一级法院行使再审权原审法院既抛开了自己审白己可能带来的不公之嫌又可使其集中梢力投入对大量第一审案件的市理及时解决新发生的矛盾和纠纷确定由上一级法院行使再审权那么至少中级以的法院才能行使再审权也有助于正确发挥国家宪法和法律在适用上的统一性、一致性确保司法公正在全社会的充分体现。三、结语正义己成为人们衡量司法的最根卞的标尺与参数它是现代司法最重要的价值准则。、司法裁判因受客观条件人的主观认识能力乃至法官职业道德影响因而错误裁判必然出现因而再审程序的完件显得尤为重要。参考文献【企工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专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桂,杨荣新主编民事诉讼法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侧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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