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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城市建筑物日照,通风视觉卫生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3-07-09 来源:六九路网


渭南城市建筑物日照,通风视觉卫生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 城市用地分类

1.1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 建设用地标准》执行。

1.2 在满足安全、环境等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提倡同一地块内不 同使用功能的混合。

1.3 坚持集约节约土地、功能合理布局、倡导职住均衡等原则,积极推广海绵 城市、绿色建筑等建设理念。

2 城乡用地评定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基础数据,以及《城乡用地评定标准》 等要求,合理选择城乡发展用地,尤其涉及疑似污染及污染的地块,用途变更为居 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应书面征询同级环境保 护部门关于土壤环境状况意见后才能进行变更。未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 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办理相关规划审批事项。

3 建筑基地控制指标

3.1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等于 10000 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 详细规划,报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并在审定前予以不少于十 日的公告;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不得进行建设。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 10000 平方米的,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未禁止的情况下, 各市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或制定

实施细 则进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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